钱)。
盐运司隶兵银一十五两六钱(清流)。
分巡道门子银三十一两二钱(上杭)。
皂隶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上杭)。
厨子银七两八钱(上杭)。
都司断事司祗候银二十六两(上杭)。
本府馆祗候银三百二十五两(长九十七两五钱,宁六十五两,清四十五两,归三十九两,连一十三两,武六十五两正)。
马夫银三百二十两(长、武各三十二两,宁一百四十八两,归一百零八两)。
门子银七十两二钱(长汀)。
皂隶银三百八十三两四钱(长一百一十七两,宁、归各一百零一两四钱,上五十四两六钱)。
狱卒银一百九十五两零五分(长、清各一十九两五钱,宁六十八两二钱五分,归四十三两九钱二分五厘,武四十二两八钱七分五厘)。
庆丰库书库夫工食银六十七两四钱(长二十三两四钱,宁七两八钱,归三十一两二钱)。
预备仓仓夫银一百二十两(宁六十两,清二十两,归四十两)。
本府佐贰皂隶银一十五两六钱(宁化)。
首领皂隶银一十五两六钱(归化)。
府学门子银三十九两(长汀)。
库子银二十八两八钱(长二十一两六钱,上七两二钱)。
斗级银二十八两八钱(长、上各一十四两四钱)。
殿夫银四两(长汀)。
斋夫银一百三十两(宁六十五两,清一十三两,归、上各二十六两)。
膳夫银八十两(宁四十两,归、武各二十两)。
属县祗候银六百六十三两(长、宁、上各一百一十七两,清、归、连各九十一两,武、永各六十五两)。
马夫银一千两(长、宁、上各一百六十两,清、归、连各一百二十两,武、永各八十两)。
门子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八县各一十五两六钱)。
皂隶银一千一百五十四两四钱(长、宁、上各一百七十一两六钱,清、归、连各一百四十两四钱,武、永各一百零九两二钱)。
库书库夫银二百五十两八钱(长三十二两四钱,宁、清、归、连各三十一两二钱,上四十六两八钱,武、永各二十三两四钱)。
禁子银三百二十一两七钱五分(长、上各五十八两五钱,宁、清、归各三十九两,连、武、永各二十九两二钱五分)。
预备等仓仓夫工食并修仓及充饷等银七百七十七两四钱(长八十三两九钱,宁一百一十二两,清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归一百零八两四钱,连九十八两,上一百六十二两五钱,武五十两八钱,永四十两)。
县学斋夫银五百四十六两(长、宁、清、连、上各七十八两,归、武、永各五十二两)。
膳夫银三百二十两(八县各四十两)。
门子银一百六十二两六钱(长、清、连、上、永各二十三两四钱,宁一十四两四钱,归、武各一十五两六钱)。
库子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永二十一两六钱,其七县各一十四两四钱)。
斗级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八县各一十四两四钱)。
殿夫银三十二两(八县各四两)。
看守分司并公馆门子茶果等银一百五十六两八钱(长五十七两五钱,宁一十三两一钱,清一十两六钱,归一十七两六钱,连五两,上一十八两,武二十二两五钱,永一十二两五钱)。
守坛门子银二十两八钱(长、宁、清、归、连、永各二两四钱,上、武各三两二钱)。
渡夫银一百四十一两五钱(长三十六两八钱,宁一两五钱,清一十一两,连一十两,上六十九两二钱,永一十三两)。
馆夫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长六十一两二钱,宁、归各一十四两四钱,清二十八两八钱,上二十四两六钱)。
铺兵银二千七百一十六两三钱九分七厘(长八百零三两四钱,宁五百五十七两七钱,清三百九十两,归二百二十四两,连一百四十九两五钱,上三百五十四两一钱六分,武一百三十五两六钱三分三厘,永一百三十三两一分四厘)。
弓兵银二千一百九十两零五分(长二百二十五两,宁二百二十四两一钱,清二百九十六两一钱,归二百二十一两八钱五分,连二百零七两,武三百四十二两,永定各六百七十五两)。
守祠门子银六两三钱(宁、上各二两,清二两三钱)。
机:
解司充饷银七千七百四十三两零六厘(长一千二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宁九百九十八两四钱,清九百七十六两八钱,归八百七十八两七钱五分,连九百四十四两八钱五分,上一千一百五十九两五钱,武七百六十三两八钱,永七百七十五两五钱五分六厘)。
本府应捕银三十八两七钱六分五厘(长六两四钱六分五厘,宁六两五钱,清、归、上各六两,连七两八钱)。
出征路费银二千五百二十七两二钱(长四百七十八两八钱,宁四百四十二两八钱,清、归、连各四百一十四两,上九十两,武一百四十两四钱,永一百三十三两二钱)。
会昌团操银一千七百七十八两六钱(长二百七十八两零五分,宁二百六十三两零五分,清二百二十两四钱五分,归二百二十两四钱五分,连二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上二百七十两八钱五分,武一百四十二两四钱五分,永一百二十六两八钱五分)。
上杭操兵募兵银三千八百二十九两二钱(长、宁、清、归、连各五百四十六两,上九百四十三两二钱,武、永各七十八两)。
属县应役民兵银八千七百六十两五钱二分九厘(长一千四百五十六两三钱三分五厘,宁一千二百两四钱,清并更夫银一千五十五两七钱五分,归一千二百零一两二钱,连一千一百五十三两一钱,上八百一十三两六钱,武八百八十四两一钱五分,永九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四厘)。
站:
本府站银一万一千四百一十六两零四分二厘(长二千六百一十二两九钱二分四厘,宁一千九百八十八两七钱九分二厘,清八百四十七两八钱四分五厘,归一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八分四厘,连七百四十二两八钱八分七厘,上一千六百二十八两三钱四分七厘,武一千一百零四两八钱三分一厘,永八百二十四两九钱三分二厘)。
附征、起运、匠班总额二百七十八名,每名征银一两八钱,共银五百两四钱,原编四班输纳内。
申子辰年额征七十七名,银一百三十八两六钱(长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宁一十名,银一十九两八钱;清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归七名,银一十二两六钱;连一十一名,银一十九两八钱;上一十六名,银二十八两八钱;武一名,银一两八钱;永一名,银一两八钱)。
己酉丑年额征五十九名,银一百零六两二钱(长一十三名,银二十三两四钱,宁一十名银一十八两,清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归五名银九两,连五名银九两,上九名银一十六两二钱,武、永各一名各银一两八钱)。
寅午戌年额征六十七名,银一百二十两六钱(长一十一名银一十九两八钱,宁六名银一十两八钱,清二十名银三十六两,归六名银一十两八钱,连一十名,银一十八两,上九名银一十六两二钱,武四名银七两二钱,永一名银一两八钱)。
亥卯未年额征七十五名,银一百三十五两(长一十五名银二十七两,宁一十二名银二十一两六钱,清一十九名银三十四两二钱,归五名银七两二钱,连一十三名银二十三两四钱,上一十名银一十八两,武、永各一名各银一两八钱)。
有闰年照闰月季分名匠每名加征银六钱(八县照加)。
屯折价脚银六十九两四钱九分四厘(汀州卫五十九两零八分,武平所一十两四钱一分四厘)。
解京军办价脚银一百九十五两一钱六分九厘(清流县解府盐钞银内抵解)。
存留:寺租银一千七百四十九两九钱一分四厘(长四百三十九两二钱,宁三百二十七两三钱九分七厘,清一百二十五两零五分一厘,归一百六十两三钱五分六厘,连三百零四两三钱七分五厘,上八十四两五钱二分五厘,武三百零八两一钱五厘,永七钱八分一厘)。
地租店租银一十二两二钱零五厘(清二两一钱二分五厘,上一十两零八分)。
没官田租银一百八十两二钱六分五厘。武平。
酒税银二十二两七钱五分四厘(长二两二钱,清四两八钱,连二两,上一十三两,永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有闰年加征银一两八钱九分二厘(五县照加)。
溢额河税银二百一十两六钱一分二厘(上杭)。
武平营河税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九钱九分(上杭)。
炉课银三十两(连城)。
纲站充饷银二百四十八两(本府二百三十二两,长一十六两)。
樽节纸赎银一百两(府一十四两,长一十二两,宁一十二两,清一十两,归一十二两,连一十两,上一十二两,武一十两,永八两)。
桥租日租抵作应朝盘缠银一十八两八钱(连城)。
修仓银五十六两四钱一分六厘(一半充饷,一半充仓)。
一半解司充饷银二十八两二钱零八厘(府解武平所四钱零五厘,长汀给军银内二十两七钱九分一厘,武平七两零四分二厘)。
屯粮本折给军银五百三十七两(汀卫)。
修仓银五两三钱七分(汀卫)。
解司屯耗银三十五两二钱二分(汀卫)。
屯粮柴薪银一十八两三钱八分(武平所给本所吏目)。
续编:藩府膳田银一千五百五十九两三钱七分(长四百二十六两零三分,宁二百五十四两三钱三分八厘,清九十九两一钱一分七厘,归一百七十八两八钱九分一厘,连一百五十三两一钱八分五厘,上二百两零七钱八分,武一百三十八两四钱九分五厘,永一百零八两五钱三分四厘)。
皇陵工料银四千三百一十六两二钱二分三厘(长一千三十七两二钱一分五厘,宁六百三十两零八分一厘,清三百六十一两八钱八分九厘,归六百五十二两六钱八分九厘,连三百八十二两八钱六分一厘,上五百零二两五钱六分二厘,武三百四十六两六钱五分二厘,永三百九十六两二钱七分四厘)。
因粮输饷银二千三百六十两二银六分(长三百二十一两五钱二分六厘,宁四百九十九两零九分三厘,清一百八十五两五钱二分,归四百两零三分五厘,连三百零四两八分九厘,上四百四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武一百三十五两八钱七分八厘,永六十七两八钱六分八厘)。
辽饷银一万七千五百四十五两七钱三分六厘(长四千七百九十三两六钱七分,宁二千八百六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清一千一百一十五两二钱五分,归二千一十二两七钱二分二厘,连一千七百二十三两四钱三分七厘,上二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三分,武一千五百五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永一千二百二十一两四钱零八厘)。
溢地加派辽饷银一十四两一钱九分(长五两一钱,宁三两九钱五分三厘,清九钱九分二厘,归四钱三分,连五钱三分六厘,上一两三钱六分,武九钱四分,永六钱六分一厘)。
卷之十 田 赋
自《禹贡》咸则三壤,成赋中邦,而九等之式以定。《周礼》载,师掌任土之法,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于泉府,美乎休哉!古先王取民有制,至周至慎,以杜后世作凉作贪之弊,不亦致乎?汀州古新罗地,于《禹贡》为扬州域,厥田下下,又杂错于江、韶、瓯、粤,多山而少田,土瘠民贫,地鲜珍产。自春秋迄隋唐,割据析合不一,兵兴时扰,供亿浮冒,民亦悉索敝赋。宋开宝中,始定版图,元、明因之。我国家休养生息,减赋轻徭,与民共登熙皞之化,鼓腹含餔,惟正之供,乐输天庾。所谓圣人在上,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府海官山,家之肥,国之肥,天下之肥也。《书》曰:“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又曰:“惟辟玉食”,治人食人,义固尔也。志田赋。
唐杨炎作两税法,五代因之,伪闽时则仿两税而加重焉。
宋太平兴国中,遣官王永、高象先均田税,蠲宿逋,度田土高下,以出产钱。有公田之赋,有民田之赋,有杂变之赋,又有支移、折变名色,又有夏、秋二税,夏税有折变布税、小麦、杆草三项,秋税米有糙、白二米,有折变黑豆一项。建隆中,诏以田土高下,第为五等,山田又分三等。然荒垦互易,伪匿俵寄,蠧弊丛生。终宋之世,田土高下变眩莫据。
元元贞间,定夏、秋二税法,秋输粮,夏税折收木绵、布、绢之属,既又折收钞,每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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