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子家叙论 - 九 齐晋两派政论

作者: 傅斯年3,040】字 目 录

是谁抄谁者。)

申子刑名之学用于秦晋,用于汉世,此种官术自其小者言之,不过是些行政之规,持柄之要。申子书今虽不可见,然司马子长以为“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大约还没有很多的政治通论。不过由综核名实发轨,自然可成一种溥广的政论。所以韩子之学,虽许多出于名实之外,然“引绳墨,切事情”,亦即名实之推广,不必因狭广分申、韩为二,两人亦皆是韩地的地道出产。申子书今佚,然故书所傅申子昭侯事,颇有可引以证其作用者。

申子尝请仕其从兄,昭侯不许,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为学于子者,欲以治国也。今将听子之谒,而废子之术乎?已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劳,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申子乃辟舍请罪,曰:“君真其人也!”

昭侯有敝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赐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闻明主爱一颦一笑,颦有为颦,笑有为笑。今袴岂特颦笑哉?吾必待有功者!”(上两事见《韩子》《说苑》等,文从《通鉴》所引。)

《韩非子》的杂篇章多是些申申子之意者,但韩非政论之最精要处在《五蠹》《显学》两篇,这是一个有本有末的政论,不可仅把他看做是主张放弃儒墨文学侠士者。《显学》已抄在前篇,《五蠹》文长,不录。

《商君书》纯是申韩一派中物,《靳令》篇言“六虱”,即《韩子》中“五蠹”之论。商君决不会著书,此书当是三晋人士,因商君之令而为之论。《韩非子》说家有其书,则托于商君之著书,战国末年已甚流行,《韩非子》议论从其出者不少。

我们现在可以申韩商君为一派,而以为其与齐学绝不同者,《韩非子》书中有显证。

(《定法》第四十三)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同篇下文又云)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难二》第三十七)景公过晏子,曰:“子宫小,近市,请徙子家豫章之圃。”晏子再拜而辞曰:“且婴家贫,待市食而朝暮趋之,不可以远。”景公笑曰:“子家习市,识贵贱乎?”是时,景公繁于刑。晏子对曰:“踊贵而履贱。”景公曰:“何故?”对曰:“刑多也。”景公造然变色曰:“寡人其暴乎?”于是损刑五。或曰:“晏子之贵踊,非其诚也,欲便辞以止多刑也,此不察治之患也。夫刑当,无多;不当,无少。无以不当闻,而以太多说,无术之患也。败军之诛以千百数,犹北且不止,即治乱之刑如恐不胜,而奸尚不尽。今晏子不察其当否,而以太多为说,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今缓刑罚,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为治也。”

齐桓公饮酒,醉,遗其冠,耻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国之耻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发仓囷,赐贫穷,论囹圄,出薄罪。处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复遗冠乎?”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耻于小人,而生桓公之耻于君子矣!使桓公发仓囷而赐贫穷,论囹圄而出薄罪,非义也,不可以雪耻使之而义也。桓公宿义,须遗冠而后行之,则是桓公行义,非为遗冠也。是虽雪遗冠之耻于小人,而亦遗义之耻于君子矣。且夫发囷仓而赐贫穷者,是赏无功也;论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诛过也。夫赏无功则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诛过则民不惩而易为非。此乱之本也,岂可以雪耻哉?”

按,上段必是当时流行《晏子谏书》中一节,下段必是当时流行《管子》书中一节,所谓“因祸以为福,转败以为功”者,为韩子学者皆不取此等齐人政论。

今本管、韩书中皆多引用《老子》文句处,《管子》在汉志中列入道家,而太史公以为申韩皆原于道德之义。按,此非战国末年事,此是汉初年编辑此类篇章者加入之采色,待下篇论诸子文籍分析时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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