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可以把精神生活设想为社会化的机体生活,因为在分析时,精神便消失在其机体根源和社会呈现之中。这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导致人们走向双重还原主义,即有机论的还原主义和社会学的还原主义。或者人们会站在辩证的或关系的立场用一系列分成等级的相互作用的概念来代替还原的概念。然而我们看到,在有机论领域和物理主义领域,第一种倾向尽管强调解释的结构主义方面却明显地让步于第二种倾向。在个人与社会群体关系方面,人们也看到同样的演变:那些最初强调精神机制和行为的社会性方面的理论都趋于把个人高级心理所包含的一切归结到社会学这一方面。但是,随着人们能更好地把各个人所共有的、普遍的东西,换言之就是“结构”,和每个人在个人专业化活动过程中所能发明的或与众不同的东西分离开来,这一问题在提法上也发生了相当深刻的变化。根据目前的倾向,问题确实不再侧重于确定个人达到了何种社会化的程度(人从生至死一直在社会化,但社会化的方式则各不相同),而是辨认有机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是否存在着社会的全体个体成员所共有的或“普遍的”的、但不必专门是社会性的结构,以及这三种实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什么。
a.在这里完全没有必要重叙就下述问题所发生的古典的争论历史:“即社会造就个人呢?——这一点对于语言来说是很明显的,同时杜尔克海默认为就自然逻辑、道德感情等而言也是如此——还是个人以其“自然”的或机体的倾向造就社会——如卢梭和在发现社会学之前一般所认为的那样,以及那些不属于所谓文化主义亚学派的精神分析主义者和其他研究那些很少受特定社会影响的行为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这个问题如果只放在成人心理的领域,实在有点太象到底是雞生蛋还是蛋生雞这个同样是古典的问题。
但是,如同生物学通过研究雏雞并同时把雞与蛋归结为具有发生性、个体发生性和本能特性的动态结构——这就要求对遗传性、发展和行为进行并列的研究,而不是单独对行为进行研究——而克服了这一问题,对个体心理与社会生活之间关系的研究同样也不能归结为对完成的或成人的行为的研究。正如杜尔克海默所清楚地看到的那样,人类最为特殊的社会现象就是新的一代是由老的一代培养的,而培养又是通过外部的传授或广义的教育传授(从语言到经济与政治的约束)来进行的,不象动物的许多家族的或社会的本能那样是由遗传得来的。但这并不妨碍新生的一代一出世就已经具有遗传的特征,其中之一就是非社会传递的神经系统,同时社会化的过程也根本不能归结为给“白板”打烙印。因为要了解社会带给个人些什么,仅仅证明成人除了思考(但思考仍然部分地是从教育得来的)、某些知觉结构(但语言、暗示仍然可以影响它们),某些幻想(还有……)等等之外,几乎一切都是社会化的,那是不够的。相反,确切地认识以下各点倒很重要:
(1)人类遗传的心理财富。要认识这一点并不简单,因为甚至在精神分析学家之间也对“俄狄普斯”倾向等等是属于“本能”范围还是属于文化因素范围这一问题看法不一,因为至今人们仍在讨论着先天性在犯罪倾向中所占的比重,等等。尤其因为人们对在智力运算发展中可能起部分作用的神经成熟因素还知之甚少。
(2)儿童与少年的发展,尤其是改变他们大部分心理特征的社会化过程的细节。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着重指出,社会化根本不能归结为由成人在家庭或在学校所施行的精神或物质的约束,同代人之间的约束同样能起主要作用,尤其在道德感情的发展方面。至于真正的传授因素,则有许多截然不同的过程。比方说,儿童当然不会以遵守拼写规则或属于流行的意识形态的集体信仰那种方式去遵守只有当他部分地重新创造(同时忘掉那些未被积极重建的部分)时才能理解其意义的逻辑规则或数学规则。
(3)成人在群体动力中或在一般的集体生活中的社会行为,包括按照一个众所周知的过程内化的并对自身实行的无数社会行为(例如内心的言语)。
以上三点,事实上第2点最为重要。首先因为它涉及个人的形成,而只有形成才是解释性的并且是可控信息的根源。其次因为它包含并阐明其他两点。理由是遗传因素只有从其在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才能被识别出来,同时成人的行为是取决于前期的行为的。
然而,奇怪的是,人们用了很长时间才发现发展心理学在这方面占据着关健位置,并且无论对社会学家还是心理学家都起着的、包括主体及其反应的格式塔心理学意义上的场),尤其是关于这些场的整体动力学研究工作。列文曾尽力证明激起性慾的特征、对抗或抑制和“精神障碍”,既取决于场的整体结构又取决于个人的更持久的需要。其他学者如海德和费斯汀格制定了另外一些模式,也产生了同样的影响。莫尔诺设想了一种估计一个群体的每个成员对其他群体每个成员所做的价值判断的技术,称之为“社会测量学”。在他之后,人们就尽力把小群体当作某种力学的格式塔来研究,确定极化规律、领袖的因素等等。
某些社会心理学家的另一个坚定目标是用最最不同的例子——例子的细小部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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