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建构。目前许多国家按照不同倾向正在紧张地进行着这项研究。因此有必要谈谈其中几个最主要的倾向。
首先吉塞尔和瓦隆强调神经成熟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因素,人们在最初的感觉运动层次上就能看到它的效果(例如,在使视觉与攫握的成为可能的锥体束的髓磷脂化中)。但越向前发展,神经成熟(至少延续到15-16岁)就越局限于开放一些可能性,但不作程序上的确定,而可能性只有在其他因素的参与下才导致种种现实。瓦隆尤其强调姿势或加强系统成熟的作用。这种系统尽管和瓦隆视为一种积极因素的感情作用有密切关系,却为思维的图像方面(图像等)作准备。
那些持有精神生活可以还原为机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混合体这一明确的或暗含的思想的学者们时常依据的第二个基本因素是周围社会的作用:瓦隆,古老的维也纳的学派(比勒),特别是当今具有维高茨基传统的苏联心理学家们在提供有关的许多重要事实方面都作出了贡献。但另一方面,人们曾指出同样有意义的两点。第一点是儿童只在能同化成人影响的范围内,对成人的影响有感觉。布鲁纳确实认为,原则上,人们可以教给任何年龄的儿童任何东西,但在一次有关这一主题的讨论会上,一个反驳者询问他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能教会一个既非物理学家又非数学家的邻居懂得相对论。当他回答说要“三至五年”时,反驳者说:“我同意,但如果从婴儿开始,或许还需要多一二年的时间;即使不算这些,三四年的时间又把我们带回到阶段的问题上了”(阶段的连续可以加快,但不能取消)。
第二点是,除了成人对儿童的社会化之外,还有儿童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这种关系只是逐步发展的。尽管过去有关儿童语言的自我中心论述没有赢得各方面的赞同,思想必须非中心化这个概念则依然存在,因为它在社会关系方面(共同行动、集体游戏等),在思维结构方面都是可以检验的。
第三个通常引用的因素是实验在智力发展中的作用。这个作用是不可缺的,也是被大家所承认的,但应该加以一种必要的区分。的确,一方面有可以称之为广义的物理实验,也就是加作用于物体,用抽象方法从物体本身(颜色、重量等)获取有关物体知识的这种实验。这是人们通常想的也是经验主义唯一重视的实验。但另一方面还有在推理操作出现之前起着重要作用的可称为逻辑数学的实验:它也是加作用于物体,但不是从物体本身而是从这些动作本身中获取认识。比如,当儿童调换物体的顺序,重新计数以验证可换性时就是这种情况,因为这时顺序和计数都出自动作本身。有人对这一区别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比方说,顺序和数字都是在物体之中的;然而问题在于弄清楚谁把它们放在物体之中的,是主体的动作呢,还是物体的物理性质本身?
无论是这一区别,还是对在语言之前构成的、因而独立于语言之外的感觉运动性智力的直接研究,都使人们认为智力的、尤其是逻辑-数学的运算产生于动作(譬如集合),并由内在化的动作(加法)所构成。这些内在化的动作因为表达了最一般的协调(集合联系并不仅适用于物体,也适用于几乎一切动作的协调),所以成为可逆性的(与加法相对应的是它的反面,即减法)。但对运算的研究尤其表明运算从不以孤立状态出现,而总是彼此密切联结形成总的系统,其表现为分类、系列、数字串、一一对应或一多对应序列、钜陈序列等等。从逻辑的观点来看,这些总体属于“群”、“网”(格)、“体”、“环”等众所周知的结构,同时心理分析表明这些结构事实上是“自然的”,也就是说它们是运算本身自发地构成的,而且是从各种不同“群”的较基本的结构出发的。
因此,除了人们通常用以解释发展的那些成熟过程、社会生活或实验等因素之外,还必须考虑动作的协调这一因素。这个因素是非先天性的,但却在动作的功能性展开本身的过程中得到确定,它可被称之为平衡因素。它并不是格式塔意义上的一种力量平衡,而是生物学和控制论意义上的一种自动调节,也就是表明智力同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关于有机生命所特有的各种生理常数稳定性的东西之间本质上联系的一种因素。此外,这种意义上的平衡是建立在主体对外在变化的积极补偿之上,这就导致了对可逆性的因果解释,而可逆性如果没有这些,就只能构成运算的一种纯逻辑性的特征。
这一平衡因素还解释了在结构的建构中所观察到的各阶段的顺序特征,同时也提供了各阶段连续的概率解释:某一阶段s在发展初期并不是最可能的,但一旦在s-i阶段达到了平衡,它就“变成”最可能的了。因为,一方面,在s-i中所获得的东西对于s的建构来说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所达到的平衡只涉及一个限定部分,因此是不完全的,并为新的不平衡,即解释s-i过渡到s的新的不平衡提供了机会。
c.就有关智力的理论而言,以上这些看法似乎导致某些不难意识到的结论。第一,智力远比主体意识到的各方面要丰富,因为意识只认识智力的外在结果,除非通过系统的和回溯的思考工作,逻辑与数学使结构形式化。这些结构的自然根源早已包含在现实的智力之中,但逻辑和数学一般不考虑它们的根源。至于一般的主体,也只是在智力的成绩上认识这种智力,因为他看不到运算结构,就象他也看不到自己的行为尤其是自己的机体所特有的几乎一切机制一样。因此结构的存在要由观察者来发现来分析,但主体并不知道它们是结构,他只认出自己所运用的、结构的特殊运算(而且还不是全部运算,因为他不断地无意识地运用“结合性”和“分配性”,而可换性也常常是这种情况)。
因此,结构主义花了这么长的时间才被人们接受,而且还是作为一种其可能结果远没有全部达到的倾向,这是不足为怪的。智力的联想主义理论仍然是原子论的,摸索论试图通过多少是偶然的试验和根据结果事后对试验的选择来解释一切,就如同本世纪生物学在发现调节系统之前所作的那样。德国的思维心理学直接采用某些逻辑定律,但它没有看到在逻辑-数学和心理学双重观点上的整体结构问题。斯波尔曼的“精神发生”(《noogenese》)阐明了某些运算(关系和“相关”或双重关系的推论),但没有看到结构。格式塔心理学发现了结构,但试图把一切结构统统归并成一个标志着知觉和低级认识功能特征的、并不适用于智力的唯一类型。要揭示智力结构的特殊性,就必需有发生心理学的研究并对儿童和少年所经历的各种前运算和运算阶段有所阐明。
但这种结构主义只构成心理发生分析所提供的两种服务之一。另一种服务与建构主义有关,但也并非不重要。智力的运算结构不是先天的,而是在最优越的社会环境里,在生命的前十五年中,艰苦地发展起来的。如果说运算结构不是在神经系统里预先形成的话,那么它们也不是在只需发现它们的物质世界中形成的。因此它们是一种按阶段进行的实在建构,在每一阶段上,首先要重新建构在前一阶段获得的结果,然后加以扩大,进行新的建构。神经结构充当感觉运动性智力的工具,但后者建构一系列新结构(恒常客体、移动群、实践智力模式,等等);思维运算以运算所由生的感觉运动性动作作为依据,但以表象和概念重新建构在大大扩展最初的一系列结构之前所实际获得的东西;反射和抽象的思维把具体领域置于假设的和命题或形式的演绎领域,重新结构最初的心理运算。而在创造着的成人身上,这种不断的建构活动无限地持续着,正如各种思想形式,特别是科技思想形式所表明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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