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认识论 - 三、人文科学的特点及其认识论基础

作者: 皮亚杰8,998】字 目 录

于观察者的自我介入了他应该能从外部去研究的现象,自我中心主体(lesujetegocentrigue)与认识主体(lesujetepistemique)之间的界线就越发不明确了。二是就在观察者已经“介入”并对他所关心的事实赋予价值的情况下,他的倾向仍然是相信直觉认识,因而更加感觉不到有采用客观技术的必要性。

还须指出,即使生物学提供了一系列低级生物行为与人类行为之间的过渡情况,人类行为仍然呈现出某些特点,即集体文化的形成和极为不同的符号工具或象征工具的使用(因为蜜蜂的“语言”也不过是一个感受运动性标志系统)。因此,人文科学所研究的同时又是主体的客体是相当不同于构成物理科学客体的那些物体与盲目力量,甚至不同于生物学和动物生态学所研究的主-客体。不用说,它之所以不同是因为符号工具的使用加强了它的意识程度。可是,符号工具又提出了一个人文科学所特有的认识论难题:由于这种交流手段在不同的人类社会往往有相当深刻的差别,所以主体心理学家或社会学家就不得不经常检查他的理解事实上是否相当“丰富”,足以达到在空间和时间上都距离他很遥远的那些文化的象征结构细节。他甚至要问,连接人的符号工具和心理特征的反馈是否以及到何种程度不改变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一些新的学科,如吕里亚的神经语言学,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总之,以人为主体又是客体的各种人文科学,它们的认识论中心难题延伸成为这样一个难题,即这一客体本身又是一个具有语言和各种象征手段的有意识的主体,因此,客观性及其非中心化的先决条件就更加困难并且常常受到限制。

b.让我们先从心理学说起。主体和客体循环互换处境的各个方面以及非中心化的困难在内省过程中达到了最大限度,同时也解释了人们为克服这些基本障碍所采用的各种不同方法。这些方法,有的是冒着放走主要东西的风险绕过这些障碍,有的是把障碍作为问题并把中心化造成的歪曲当作揭示精神生活本身的机制的一种现象来研究。

在纯内省中,同一个人同时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他自己的认识客体。在这种情况下,主体首先被要认识的客体所改变,这是从两方面说的。第一,他被自己对于内省价值的预先假定本身所改变。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精神生活促使他相信他对自己有着正确的意识,于是事实上觉悟起到的作用更多的是功利性的,而不是严格的认识性的或无私的。从认识观点看,内省以行动的外部结果为中心,它对行动的机制,对一般精神生活的内部机制都不提供足够的信息。从情感的观点看,内省的主要作用在于构成并保持某些有利于内心平衡的价值化,而不是告诉我们这一平衡的规律。第二,内省的主体被要认识的客体所改变,这是因为他的一切活动,包括内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他过去的影响,同时也因为他并不了解自己的历史:事实上,他对自己过去的回忆犹如一位偏见颇深的历史学家,他重新按照价值化忘记某些原始资料,歪曲另外一些资料,这些价值化不断地使主体对自己过去的认识以及对当时的内省所赋予的客观性遭到失败。

另外,内省反过来也经常改变所观察的现象,而这是从各个方面说的。我们知道,譬如说,在对时间长短的知觉中,如果主体试图在时间的展开本身中去评价它,那么时间就显得长一些。思想中精神图象的作用,在人们没有对各主体进行比较而看到问题的困难之前,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内省错误。从情感的观点看,感情的内省必然改变感情,或是通过给感情增添认知性的色彩,或是通过使感情服从于在主体无意识情况下引导内省本身的那些价值观。如果说小说家和哲学家能够卓有成效地使用内省,那正是因为他们的分析同某些世界观——其中评价起着中心作用——相联系。但问题如果是寻求机制本身,那么内省就不够用了。这既是因为内省改变所要观察的现象,又因为内省从一开始就被这些现象所改变。

过去,直接的补救办法(暂且不谈一般方法的种种技巧)有三种。第一个办法自然是通过主体之间的比较,同时把研究限制在有明确范围的问题之上,使内省本身非中心化。在这种情况下,对主体提出的问题就构成这种“引起的内省”的渠道并使系统的比较成为可能。这一方法曾提供某些积极成果,例如,在作为行为的判断和精神图像这一双重性质方面。但它尤其显示了内省的界限,由此产生了比奈的“思维是精神的无意识活动”这句醒悟了的风趣话。

第二个办法是排除内省只研究行为。这个办法很有用,因为它为行为心理学开辟了一条道路,其成果远比人们所敢于期望的要丰硕。但许多学者认为这一办法过于局限,这是出于以下两个补充原因。一是除非同斯金纳一道认为人体是一只“黑箱”,人们仅仅描述其inputs(输入)与outputs(输出),无须寻求解释,否则人们总是暗中不断地求助于内省的材料:托尔曼颇有道理指出的、在一切学习中起作用的“期望”,如果我们对它没有内省经验的话,就会成为一个无法理解的因素,二是取消问题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同时,无视意识的心理学就放弃了大量的事实,这些事实正因为是事实而都有其重要性,而且它们的“主体性”并不妨碍行为主义者不断地暗中使用它们,即使他们不愿在其研究的对象中看到它们。

与之相反,第三个解决办法对人文科学的一般认识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就是一方面注意到内省是带有欺骗性的这一事实,另一方面则询问为什么,并研究意识对认识的歪曲,因为这些歪曲构成许多现象中的一些现象,并在人们能够希望从中抽取规律与解释性因素的范围内也同样值得注意。应该指出,这种做法在一定限度内类似于物理学家的相对化做法:当物理学家看到我们在运动学范围内采用的时间尺度不能推广到其他范围时,他不是把这一尺度抛弃掉而是相反将它置于共变体系之中,这样就赋于它以有限的意义(因为错误仅仅在于认为它是普遍性的)。内省的情况自然更为复杂,因为除了非中心化协调的可变程度与不足所引起的系统的和普遍的错误(例如,只意识到运算的结果,觉察不到运算是建构过程——过去希腊人的数学思想就是如此)之外,还有来自多种多样自我中心观点的个人错误。但是,个人错误也遵从一些规律,把这些规律揭示出来一定很有趣味,甚至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情感领域内,精神分析运动的伟大功绩(即使在学说的细节方面没有被每个人所遵循)就在于没有无视意识,而且还想方设法将精神分析运动置于一个超越意识的动力体系之中,这体系同时解释对意识的歪曲和作为意识特征的有限的然而是基本的活动(例如,净化是补救因无意识而产生的偏差的方法,也是对有意识的调节的召唤)。

在认知方面,与单一行为心理学相对立的“行为”心理学重新把意识置于功能的角度。这就说明了“行为”心理学的适应作用以及它的不足之处与错误。例如,克拉帕雷德把意识向有真实或可能的不适应的行动区域集中的过程称为“觉悟规律”,他无视那些无需控制而自己运转的机制。由此便产生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意识从四周回升到中心过程(请比较:对运算结果的意识先于对其建构能力的意识),而不是象朴素的内省所认为的那样,意识以内心生活为中心,由此向四周扩散。行为心理学还把对时间的意识重新置于行动的运动调节的背景之中,说明了在对时间体验的简单直觉中一直没有得到解释的对时间的错觉等等。总而言之,在许多领域内,只要歪曲自成一个问题,只要把需要解释的事实放置在非中心化的角度,亦即我们将在e节中看到的,把主体心理学家与他作为客体研究的主体人分开(还要探讨他如何做到这一点),在歪曲方面和效力方面看来都同样神秘的意识事实就能得到解释。

c.社会学提出的认识论问题较心理学更为严重。因为它研究的对象不仅是一个虽然类似于主体心理学家但却外在于主体心理学家的主体个人,而且还是一个集体的“我们”,这个“我们”,因为主体社会学家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相似的或敌对的集体)是其中的一分子而更加难于客观地达到。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社会学家本人不断地被其研究的对象所改变,而且从他一出生就开始被改变,因为他是一个教育和社会连续发展的产品。这个观点根本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因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举出一些确切的事例。比如帕尔多的巨著《普通社会学》中夹杂着许多政治意见,这些意见他不无天真地认为是他的科学客观性的明证,其实是出自反对一个有进步思想的父親的后天形成的态度:这就同时表明了研究社会学避开思想意识影响的困难程度,以及从弗洛伊德和同某些其中冲突同时涉及意识及感情问题的社会环境相关的意义上的各代人之间的对立。

反过来说,社会学家也改变他所观察的事实。这不是因为他象心理学家那样进行实验,——这些实验把主体置于对主体来说是新的位置,从而部分地改变他的行为,——因为人们不可能对社会整体进行实验。但是,恰恰就在社会学企图把握社会这一整体而不局限于对个别关系作微观社会学分析的情况下,这样一个问题(而且这也是微观社会学研究本身的情况)只能在有关理论的或实用的、形而上社会学的或有关事实本身的概念方面获得解决。而这些概念意味着与实在的某种分离,尤其是某种来自研究者的积极构造。就这样,研究者的积极构造绘事实加上了模式,这些模式是在接触事实之际被设想出来的或是从其他学科借来的,但其客观化的能力,也就是说忠实地联系实在的各个关节的能力,或者相反,歪曲现实或无意的选择的可能性,都是非常变化不定的。此外我们应该提出——这是为了证明社会学的认识论问题远不是没有解决办法——这种对实在的积极构造是一切实验研究所固有的,不论是物理学、生物学或社会学的实验研究都是如此。因为无论经验有多么精确,没有逻辑-数学框架就无法释读经验;而且框架越丰富,释读就越客观。比如,查看温度表上显示的温度这一简单行动,除了与主体无关的水银水平在管内移动(尽管主体选择了这种现象作为标志,尽管他制造了温度表)之外,还必须有整个测量系统作为前提,其中包括逻辑的类、顺序、数目、空间连续体的分划、移动群、单位的选择等等。但是主体用来丰富客体的框架,并不使客体变形,却反而能借助这样建立起来的函数关系,分离出所要达到的客观过程。可是说到社会整体,问题就复杂得多了,因为这一整体是不可感知的,因此,为了阐明它和分析它而对变项或指数的选择就依赖于主体社会学家的智力活动,这些活动要远比物理学的测量复杂,因而在客观化能力或产生歪曲或错误的可能方面也就更加不确定。

事实上,可能的对整体的构造有三大类型(请看第三章第五节)和许多亚变型。这在一切领域内都是如此。这就一下子显示了无意识决定的因素以及对现实起到客观化或歪曲作用的同化因素。应该说由于这些因素,社会学家对于事实的观察总是在改变事实。他或者加以丰富而不篡改,因此应用的仅仅是概括客观联系并使之在观念上能被理解的种种框架,或者使事实偏向一些漏掉主要内容的图式或多少系统地歪曲主要内容的图式。这三大类型是相加组成型或原子组成型(社会被设想为已经具有所要解释的特征的个人的总和)、显露型(社会总体产生出新的特性并把它们强加给个人)和关系总体型(从一开始就改变着个人同时还能解释整体变化的相互关系系统)。然而,按照所有选择的模式类型,而且是根据一般的理论理由而不仅是根据在社会群体中所受到的个人主义的或专制的教育等等而选择(无意的或有意的)的模型,所搜集的事实必然会从它们被选择的时刻起,以及对它们从确证到解释的全部构造过程中,都被改变。所以,在塔尔德认为是模仿开始的地方,杜尔克海姆看到的是形成性强制,帕尔多看到的是遗传本能的表现,等等;在唯心主义者认为是散布在群体中的“学说”影响的地方,马克思主义者看到的是深刻的冲突,而学说只不过是冲突的象征性反映和意识补偿,等等。

但是显而易见,如同内省错觉提出了一个令心理学感兴趣的事实问题,培养出社会学家的社会对社会学家思想的改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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