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学认识论 - 三、人文科学的特点及其认识论基础

作者: 皮亚杰8,998】字 目 录

试图构造社会材料的社会学家以他的思想对社会材料的改变,也构成使社会学本身感到兴趣——因为它能加以研究——的社会事实。虽说社会学的认识论问题比心理学的更为复杂,可是它没有什么不能解决的。我们将在e节中看到,通过何种智力的非中心化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d.经济科学也遇到同样的困难。要证实这一点,只须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多么强调古典经济学是同社会阶级相联系的一种意识的反映就可以了。结果是,一条经济规律不管对所考察的事实来说有多么精确,人们总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规律从属于一个相对特殊的结构,而这结构,经济学家又认为是具有普遍性

的,如果他是在其中培养成长的,同时又是他通过非中心化程度不足的模式予以设想的话,那么这一规律究竟有多少普遍性呢?当布鲁德尔明确指出,问题在于“各种结构和各种条件,而不仅仅在于物质条件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条件”,在于“社会结构和条件”,直至“文明”时,他就说明了计算资料和统计资料虽然在经济学中比在社会学中要易于收集,但对经验的客观释读以及解释的认识论问题就其原则而论在前者和后者中仍然是同样复杂的。

相反,人种学显示的一个极大优点是研究观察者并非其中一员的那些社会。但是,问题依然是要确定,观察者面对外在于他的资料,给资料引进哪些为其构造所需的观念工具。即使人们对弗拉来尔、列维-布律尔或列维-斯特劳斯的哲学过去和智力习惯一无所知,人们也并非完全不可能通过研究他们对神话的议论和他们对其研究主题的思考方式来加以重新构造。这时的问题是:弗拉采尔所引用的观念联合规律、列维-布律尔的逻辑相对论和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是更接近这些学者的思想呢,还是更接近这些研究者的思想。但是,人们一眼就看出结构主义之所以比其他两种主张更适合于事实(而且这与可能保留有列维-斯特劳斯所描述的“前逻辑”主要内容的建构主义没有任何矛盾之外,只要人们忘掉技术,不再谈论根本的异质、总的“精神状态”……),丝毫不是因为它局限于复写观察资料,而是相反,因为它使事实同具有事实的轮廓、不歪曲事实而使事实能按照解释的一般方式得到理解的那些代数-逻辑体系融成一体。

在语言学方面,所观察的事实对观察者的改变更要少一些,因为语言学家由于职业的关系就是一个比较学者。他并不把一切都还原成他的语言,同时他对所研究的各种语言之间的差异与相似之处都同样感兴趣。但是,在这里我们又看到,这丝毫不意味着理论是与所要解释的事实相符的复制品。因为,语言结构主义越向前发展,它就越走上通过逻辑-数学结构使材料得到丰富的抽象模式道路。最后,人口学是我们各学科中在主客体关系方面最少产生人文科学所特有的问题的一门学科。这是因为它所涉及的是较易于定量的资料,所以它遇到的这些既造成人文科学困难、又成为人文科学特有财富的循环或辨证情况也最少。

以上简略提出的种种困难可能看起来是无法克服的。但是当人们比较一下科学心理学的创始阶段——一门其中困难格外显著、格外严重的学科,和它现在的状况——一门逢勃发展的学科时,人们就可以完全放心,并设问人们究竟用了什么隐秘方法达到了虽说还没有完全克服这些困难、但却揭去了它们的神秘面纱这一步呢?

e.这些方法在原则上是比较简单的。但事实上由于实验的困难而较为复杂。一种认识方式的主体被他研究的客体所改变并反过来改变客体,这样一种情况,构成典型的辩证相互作用。可是,研究辩证相互作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而它们恰恰也是人们通常以辨证的字眼来描述的那两种。这就是一方面,按照相互作用的发展本身,换言之,把相互作用置于历史的或发生的角度来加以阐明;另一方面是以不平衡和重新平衡,或者说以自动调节和因果相互作用循环这种办法来加以分析。

例如,在心理学方面,在解释甚或描述性地分析有关成人的行为或意识的种种事实时,最有效的分解方法就是描述这些行为从童年时代起的发生情况。这样做有两个道理。第一,只有对反应体系的形式加以研究才能提供原因性的解释,因为这样一个结构只有在人们了解到它是如何构成时才能被理解。甚至是那些动力为同步的调节也还需要了解它们是如何建立的。这里还是一样,对发展的研究成为解释性的。第二,只要一个被认为属于成人个体的结构有可能被揣想为属于观察者的成分多于属于被观察对象的成分时,对结构各个发展阶段的研究就能提供一整套人们难以任意使之符合主观理论要求的客观参照材料。换句话说,如果被怀疑的结构只存在于理论家的头脑中,那就不可能在主体以前各阶段中发现其逐渐形成的痕迹,而如果能一步一步地追寻其形成过程,那就再没有理由怀疑它的最后结果的客观存在。

为了确定所假设的、在主体头脑中工作的结构,确实在他头脑中起着这一作用而不是仅仅属于观察者的观念化作用,另一方法是研究结构在这一主体的行为或思想的平衡中所产生的效果。例如,人们认为能够在七、八岁儿童的智力中分辩出由连续的摸索而建立起来的系列化结构a<b<c……然而,逻辑把这些系列化结构看作是非对称关系、关联关系和传递关系的顺序排列。这时,只要检查一下那些能进行系列化的主体是否也变得能从x<y和y<z(他们看到的仅仅是这两个事实)中得出x<z(没有一起看到x和z)的结论就可以了。这就是人们所观察到的,而以前却根本不是这种情况。

在几乎不可能进行的社会学领域内,历史方法或社会发生法在引导观察者了解自己受何种社会潮流的影响方面起着重大作用。至于当前的危机或冲突,观察者既是评判员又是参与者,他可以通过对社会因果形式的详细分析得到某种非中心化。当然这种非中心化总是多少有限制的。它向观察者说明他倾向于认为是单向的因果联系何以总是构成带有反作用的环形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这种分析就不可能不看到社会领域或个人行为都至少有两个方面:实际行为方面和并非总与实际行为完全相符的觉悟方面,换句话说就是,因果研究可以达到的下层结构方面和社会的个人用以说明和向自己解释自己的社会操行的概念体系或意识体系方面。正是由于各社会学家事实上都共有的这些研究和区分,他们才达到了具体的非中心化。尽管这种非中心化提供了分解观察者的图式与被观察的事实的一般方法,但仍然永远是不完全的和需要修正的,原因是这些图式本身是受意识的影响的。由此,某些社会学家作出结论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客观性在社会学中是达不到的,只有把研究同观察者的介入和一定的实践结合起来时,社会学的认识才有进步的可能。但是,想要系统地意识到这一点,这个愿望本身在这方面就构成区别主体与研究的客体的一种工具,因为即使在物理学中,客观性亦不在于自己与现象无关或外在于现象,而是通过作用于客体激起现象,因为“可观察之物”从来就只是实验行为与实在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区别自然还是存在的,因为在物理学中,这些可观察之物比在逻辑-数学结构中更易于测量和调配,而社会行为则要密实得多。然而,在社会学中区分了那些可度量的联系和那些因为只能被理论思维所达到而被某些人称之为“形而上社会学”的整个区域之后,人们就可以希望把这两个区域之间总是移动的界线逐渐向后推移。

经济学也有同样的问题。但由于经济学使用度量比较方便,数学(或经济计量学)的理论也更为深入,所以问题就限于调整理论模式与实验模式(最广义的)了。这就把我们引到了下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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