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痛苦,当然以爽快离婚为比较的可取的方法。自然,在目今不新不旧的中国,离婚后的女子虽非绝对不能改嫁得一个如意郎君,但总比较的不无困难,不过在物质方面精神方面都能自立的女子,便有排除这种困难的勇敢,所谓排除亦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在积极方面,她有力量找得一位如意郎君而改嫁。在消极方面,虽找不到一位如意郎君,虽再嫁不成,她也可以不在乎,不但在物质上可以自食其力,无所倚赖,即在精神上也可就自身的事业或所好的学问,自寻快乐,绝不致因此抑郁愁虑而自寻苦恼(此即上文所谓精神上的自立能力)。像这样的女子,如遇人不淑,不必别人劝她下决心离婚,她自己亦非离婚不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她的苦痛。
有的女子不但在物质上不能自立,在精神上尤其不能自立,那末她情愿或只得“做一位名义上形式上的妻子”,因为这种的女子若离了婚,更陷入苦海,使她茫茫无所归,好像缠惯了的小脚,一旦把脚带解放,反而走不成路了!
在这两种之间还有一种女子,她在物质上虽有独立的能力,但在精神上却缺乏自立的能力:她的苦痛实比上面所说的两种女子为尤甚。为什么呢?因为第一种女子可以爽爽快快的离婚而减少苦痛。第二种女子并不要求,也许并不知道结婚和恋爱到底有何关系,随遇而安,浑浑沌沌无知无识地过她的一生,在别人觉得苦痛,在她也许不觉得什么过不去。惟有第三种女子,一方面知道结婚缺了恋爱是要不得的,不愿意随遇而安;一方面又因精神上未有自立能力而没有爽快离婚的勇气,彷徨歧途,无以自拔,其苦痛乃极难铲除或减少。她的苦处是不愿脱离“随遇而安”的境地而又不能“随遇而安”。这种女子的问题最难解决:你劝她下决心离婚吧,她虽在物质上可以自立,而在精神上却不能自立,仍未能减少痛苦;那末只得“随遇而安”吧,她在精神上又觉得不免痛苦!怎么办呢?办法仍不外两条路,不是下离婚的决心,便只得“随遇而安”,若中立着尽作无益的愁虑,徒然斫伤了自己的身体,实在不是办法!
以上所说的第二种看法虽非专对莲莲女士而发,也许不无聊备参考的价值。我们只希望第一种看法看得准。最后记者还有几句话要竭诚奉告莲莲女士:婚姻固为人生的一大要事,但是决不能概括人生的一切,我们应放大眼光,扩大胸怀,堂堂的做一个人,莲莲女士为着这一件并未绝望的人生局部的事而“体重日日在减轻”,“精神已一天比一天萎靡”,我们觉得太不值得,希望莲莲女士容纳我们的诚恳安慰,一变她对于人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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