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想 - 勇敢乎?

作者: 邹韬奋2,429】字 目 录

觉得不高兴。但是我所要注意的并不在此,因为他所娶的虽是朋友的妻,这朋友已死,他的寡妻既有嫁人的权利,只须果是出于双方的自愿,为什么别的男子可以娶她,她已死的丈夫的朋友就不许娶她?我们若平心静气的想一下,便觉得此中并没有什么充分的理由。我所注意的一点是在:陶女士是否真心自愿嫁给蒋君,还是蒋君用威迫利诱的手段弄来的?这一点在未有确凿事实来分别以前,我们不愿遽下断语。此外尚有一点也颇值得注意,依我们所知道,蒋在南京做教育部长时,他和陶女士的关系就已人言啧啧,在“蒋曾经离婚”以前,在北平就早已和她公然同居,现在他们虽已“择吉开张”,但“先行交易”的玩意儿,在中国现状之下,如成风气,恐怕要“多造些社会悲剧”。

其次请谈陶女士。作者责备她的理由是“在泉骨未寒遗孤待抚之时而亦抛却一切”,我们知道高君之死在国民革命军北伐之时,已有五六年,如男子在这种情况之下续弦,必无人訾议,似不必对女子独苛。至于“遗孤”,倘虽再嫁而同时仍能安顿妥适,亦不必因有“遗孤”而遂绝其再醮之路。不过以陶女士之妙龄少妇,即再醮何必选择(?)一个暮气沉沉的家庭内幕缠夹不清的老头儿,旁人也许要代为可惜,但倘若本人确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圈套,非受威迫利诱,则各有所好,自作自受,旁人也无所用其不平。

最后讲到那位“苦诉无门”的“发妻”。这位老太婆当然是怪可怜的男性的牺牲者。她如果平日品性不好,待丈夫不好,那她还可以说是咎由自取;倘若她平日确是诚诚恳恳的待她的丈夫,真心诚意的爱护她的丈夫,她的丈夫竟“一旦另结新欢,竟恩断义绝,弃之如遗”,使她老太婆无路可走,当然是更可怜的了。寡妇再醮和娶寡妇为妻,这是我们极表同情的美举,但在这件事里却夹着一个异性的牺牲者,内容复杂,和寻常的情形当然不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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