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三十二 职官十四

作者: 杜佑3,244】字 目 录

州郡上

○司隶校尉

司隶,周官也,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捕盗贼。

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隶校尉,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后诸葛丰为司隶又加节,寻复去之。司隶去节,自丰始也。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司隶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马内事皆主之。专道而行,专席而坐。初除,皆谒两府。

后汉复为司隶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河东、弘农凡七郡,治河南洛阳。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凡司隶属官,有从事史十二人。其都官从事史,至为雄剧,主察百官之犯法者。

魏晋司隶与二汉同。司隶於端门外坐,在诸卿上,绝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诸卿下,不绝席。初以司隶官属制置如州仪,而俗称之司州。及魏晋,乃以京辅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之。及东晋渡江,罢司隶校尉官,变其职为扬州刺史。

后魏、北齐为司州牧。

后周有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属大司寇。

隋初有雍州牧。后炀帝置司隶台,有大夫一人,掌诸巡察。薛道衡为司隶大夫,别驾二人,分察畿内,一人按东都,一人按京师。后又罢司隶台。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

大唐无司隶校尉,而有京畿采访使,亦其职也。

○州牧刺史

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

唐有九州。

舜置十二州,有牧。

夏为九州牧。

殷周八命曰牧。

秦置监察御史。

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至五年,乃置部刺史,掌奉诏六条察州,凡十二州焉。居部九岁,举为守相。成帝绥和元年,以为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乃更为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后汉光武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属司隶校尉。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適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复自诣京师。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或谓州府为外台。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唯置牧。是时天下方乱,豪杰各欲据有州郡,而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领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不复委三府,故权归举刺之吏。

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领兵者武冠。而晋罢司隶校尉,置司州,江左则扬州刺史。自魏以来,庶姓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凡单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节。晋制,刺史三年一入奏。

宋与魏同。

梁刺史受拜之明日,辞宫庙而行,皆持节。

后魏天赐二年,又制,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孝文太和中,次职令。自后魏、北齐,则司州曰牧。而北齐制州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

后周则雍州曰牧。而制刺史初除,奉辞之日,备列卤簿。凡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诸军事,以此为常。及苏绰为六条之制,初文帝秉魏政,令百官诵习,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静帝大象元年,诏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馀悉罢之。

隋雍州置牧。馀州并置刺史,亦同北齐九等之制。总管刺史加使持节。至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刺史、县令,三年一迁。诸有兵处,则刺史带军事以统之。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炀帝大业初,复罢州置郡。为司隶台,大夫一人巡察畿内,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亦有六条之制,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

大唐武德元年,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而雍州置牧。至神龙二年二月,分天下为十道,置巡察使二十人,以左右台及内外官五品以下坚明清劲者为之。兼按郡县,再期而代。至景云二年,改置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十年省,十七年复置。二十二年,改置采访处置使,治於所部之大郡。

○总论州佐

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兵曹、部郡国从事史、典郡书佐等官。皆州自辟除,通为百石。职与司隶官属同,唯无都官从事。汉魏之际,复增祭酒、文学从事员。晋又有武猛从事员。历代职员,互相因袭,虽小有更易,而大抵不异。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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