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志 - 卷之二

作者: 陈文达7,779】字 目 录

、舜、禹、汤、文、武达而在上,兼君师之寄,行道之圣人也;孔子不得位穷而在下,秉删述之权,明道之圣人也。行道者勋业炳于一朝,明道者教思周于百世;尧、舜、文、武之后,不有孔子,则学术纷淆、仁义湮塞,斯道之失传也久矣。后之人而欲探二帝三王之心法,以为治国平天下之准,其奚所取衷焉!然则孔子之为万古一人也,审矣。朕巡省东国,谒祀阙里,景仰滋深。敬摛笔而为之赞曰:

清浊有气,刚柔有质;圣人参之,人极以立。行着习察,舍道莫由;惟皇建极,惟后绥猷。作君、作师,垂统万古;曰惟尧、舜,禹,汤、文、武。五百余岁,至圣挺生;金声玉振,集厥大成。序「书」、删「诗」,定「礼」、正「乐」;既穷象系,亦严笔削。上绍往圣,下示来型;道不终晦,秩然大经。百家纷纭,殊途异趣;日月无踰,羹墙可晤。孔子之道,惟中与庸;此心此理,千圣所同。孔子之德,仁义中正;秉彝之好,根本天性。庶几夙夜,勖哉令图;溯源洙、泗,景躅唐、虞。载历庭除,式观礼器;摛毫仰赞,心焉遐企!百世而上,以圣为归;百世而下,以圣为师。非师夫子,惟师于道;统天垂世,惟道为宝。泰山岩岩,东海泱泱;墙高万仞,夫子之堂。孰窥其藩?孰窥其径?道不远人,克念作圣。

四贤赞

颜子

圣道早闻,天资独粹;约礼博文,不迁不贰。一善服膺,万德来萃;能化而齐,其乐一致。礼乐四代,治法兼备;用行舍藏,王佐之器。

曾子

洙、泗之传,鲁以得之;一贯曰唯,圣学在兹。明德新民,止善为期;格致诚正,均平以推。至德要道,百行所基;纂修统绪,修明训辞。

子思子

于穆天命,道之大原;静养动察,庸德庸言。以育万物,以赞乾坤;九经三重,大法是存。笃恭慎独,成德之门;卷之藏密,扩之无垠。

孟子

哲人既萎,杨、墨昌炽;子舆辟之,曰仁、曰义。性善独阐,知言养气;道称尧、舜,学屏功利。煌煌七篇,并垂六艺;孔学攸传,禹功作配。

生员额数(附)

取士之制,明以前,额数无可稽矣。明初设廪膳,府学定为四十人、县学定为二十人。后复添设增广附学。明季间,大约科、岁每学各取进一百零名。国朝顺治四年,定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十二名;先科考,后岁考。十五年岁考,复定府学二十名、大县学十五名、中县学十二名、小县学四五名。十八年,科、岁考并为一次。康熙九年,复定府学二十名、大县学十五名、中县学十二名、小县学七八名。十二年,仍行科、岁两试;先岁考,后科考。十八年,又改定科、岁各取进四名。至二十年科考,再定科、岁各十五名;其大小学额数,依康熙九年例,遂为定制。其廪额:府学廪膳已成材生员四十名,增广未成材同;大县学、中县学廪膳二十名,增广同;小县学廪膳十六名,增广十二名。康熙二十三年,置凤山县。二十五年,题定照内地中县学之例,岁、科两考各取进文生员十二名;廪生减内地之半定为十名,增广同。重津远隔,学使难以亲临;照陕西延安、广东琼州之例,以台厦道兼理学政。各项册务,附福建学臣解部。

武生:国朝顺治初年,武童考试依文童例,三年一岁考,取进无定额。武生于岁考录科,无科考。九年,令直省督、抚、提、镇于本省就近副、参、游内,委谙练骑射者一员,会同学道取进武童。康熙十年,题定武童进学额数,上、中、下县悉依文童取进之例。十四年,题准学道考试武童,不必会同地方武职官。凤山县学,自康熙二十六年,始每岁考定,照中县学之例,取进十二名;亦归台厦道考试。

顺治九年,命礼部刊刻「卧碑文」于学宫之左,晓示生员: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已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康熙四十一年,御制「训饬士子文」,颁行天下学宫,训饬士子:

国家建立学校,原以兴行教化,作育人材;典至渥也。朕临驭以来,隆重师儒、加意庠序,复慎简学使,厘剔弊端,务期风教修明、贤才蔚起,庶几朴棫作人之意。乃比来士习未端,儒教罕着。虽因内外臣工奉行未能尽善,亦由尔诸生积锢已久,猝难改易之故也。兹特亲制训言,再加警饬,尔诸生其敬听之!

从来学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学。学术事功,源委有叙。尔诸生幼闻庭训、长列宫墙,朝夕诵读,宁无讲究!必也躬修实践,砥砺廉隅;敦孝顺以事亲,秉忠贞以立志。穷经考义,勿杂荒经之谈;取友亲师,悉化骄盈之气。文章归于醇雅,毋事浮华;轨度式于规绳,最防荡轶。子衿挑达,自昔所讥。苟行止有亏,虽读书何益?若夫宅心弗淑,行已多愆:或蜚语流言,胁制官长;或隐粮包讼,出入公门;或唆泼奸猾,欺孤凌弱,招呼朋类,结社要盟。乃如之人,名教不容、乡党弗齿,纵幸脱褫朴、滥窃章缝;返之于衷,能无愧乎?况乎乡会科名,乃抡才大典,关系尤巨;士子果有真才实学,何患困不逢年?顾乃标榜虚名,暗通声气;夤缘诡遇,罔顾身家;又或改窜乡贯,希图进取;嚣凌腾沸,网利营私:种种弊端,深可痛恨。且夫士子出身之始,尤贵以正。若兹厥初拜献,便已作奸犯科;则异时败检踰闲,何所不至!又安望其秉公持正,为国家宣猷树绩,膺后先疏附之选哉?朕用嘉惠尔等,故不禁反复惓惓。兹训言颁至,尔等务共体朕心,恪遵明训。一切痛加改省,争自濯磨,积行勤学,以图上进。国家三年登造,束帛弓旌,不特尔身有荣,即尔祖父亦增光宠矣!逢时得志,宁俟他求哉?若仍视为具文,玩愒勿儆,毁方跃冶,暴弃自甘,王章具在,朕不能为尔等宽矣。自兹以往,内而国学、外而直省乡校,凡学臣、师长皆有司铎之责者,并宜传集诸生,多方董劝,以副朕怀;否则,职业弗修,咎亦难逭,勿谓朕言之不预也。尔多士,尚敬听之哉!

社学生:顺治九年,准乡社学择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免其差徭。提学按临,造册申报查考。康熙二十五年,裁去。

赞礼生:康熙二十五年,令府、州、县学慎选在学肄业、文行兼优、声音宏亮者补充。赞礼生,大学六名、小学四名。考试时准为优等,不许滥充;仍行报部。

乐舞生:康熙二十六年,令郡、县选乐舞生,以青年无过、俊秀子弟补充,习乐、习舞。每学八十六名。大令乐以祀先圣,免其差徭。督学按临之日,造册申报,准其应试。

奉祀生:康熙二十五年,令圣贤嫡裔有充奉祀生者,仍给衣顶,开名数报部。

国朝顺治二年,诏各省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举行乡饮酒礼。设宾、僎、介、主,读律令,申明朝廷之法,敦叙长幼之节。其动费,于存留钱粮内支办;永为定例。

九年,颁行「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

一、孝顺父母。

一、尊敬长上。

一、和睦乡里。

一、教训子孙。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十八年,颁乡约全书,每月朔望,有司偕绅衿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

一、敦孝弟,以重人伦。

一、笃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乡党,以息争讼。

一、重农桑,以足衣食。

一、尚节俭,以惜财用。

一、隆学校,以端士习。

一、黜异端,以崇正学。

一、讲法律,以儆愚顽。

一、明礼让,以厚风俗。

一、务本业,以定民志。

一、训子弟,以禁非为。

一、息诬讼,以全良善。

一、戒窝逃,以免株连。

一、完钱粮,以省催科。

一、联保甲,以弭盗贼。

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是年,恩诏:给赏耆民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二十七年,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四十二年三月,奉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岁者,题明给与建坊银两。

五十二年三月,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岁者,题明给与建坊银两。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皇上六旬万寿,各省耆老亲诣阙廷叩祝。皇上召至畅春苑宫门外,赐宴。奉上谕云:『「书」称「文王善养老者」。孟子云:「七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帝王之治天下,发政施仁,未尝不以养老尊贤为首务。近来士大夫只论做官之贤否,移风易俗之效验;所以不暇讲究孝弟之本心。今日之会,特出此意:若孝弟之念稍轻而求移风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尔等皆是老者,比回乡井之间,各晓谕邻里,须先孝弟。倘天下皆知孝弟之重,此諴移风易俗之本、礼乐辞让之根,非浅鲜也。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悦。尔等毋误农时,速回本地。特谕』。

义学

在兴隆庄文庙之左。康熙四十九年,知县宋永清建。

社学

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八年,知府蒋毓英置。

文庙田

在硫磺水土番园。载中则园九十里六分零。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

按文庙之田年所收之粟,除纳正供外,拨二十石为看守文庙殿夫之劳。掌其事者,首贡廪生也。正供及所费之外,估其价值,上下手相承,以为修理文庙、义学之用。宋之用心,可谓周且至矣。数年前,庙墙!,尚有修葺之役;比年来,听其倾坏而不顾,致费有司之经营。所当更为设法,俾毋侵渔之患,则善矣。

学田

一、在赤山庄。下则园十甲。岁输正供粟二十四石满,其余为师生灯火之资。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

一、在嘉祥里。下则园二十甲。岁输正供四十八石满,其余为师生灯火之资。

义学田

在兴隆庄。下则园四甲三分。岁输正供十石零三斗二升满,其余为义师束脯之资。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

仓廒

一、在兴隆庄。计十二间(内兴隆庄七间,系伪时建;嗣后管事自修。观音山庄二间、赤山庄二间、半屏山庄一间,系四十五年各庄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嘉祥里。一间(系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观音山庄一间(系管事自建自修)。

一、在安平镇城内。计十间(系伪时屋。历年各业户管事同修)。

一、在土墼埕保。计六间(康熙三十一年,知县闵逵置。历年业户管事同修)。

一、在府治东安坊公馆西。计三十间(系伪时建,名万年仓。历年业户管事同修)。

一、在府治东安坊公馆南新营尾。计一十一间(系各业户管事同建同修)。

一、在府治东安坊公馆北。计五间(系各业户管事同建同修)。

社仓

按社仓之设,系康熙四十八年福建巡抚张伯行令各县设立。捐粟则官与绅衿共之,看守则仓长与乡耆同之。出入听民间自便,官不得过而问,令各学教官查核其实数焉。

一、在兴隆庄。一间。

一、在下中洲。一间。

一、在内土库。一间。

一、在半路竹。一间。

一、在半屏山过甲。一间。

一、在下陂头。一间。

一、在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