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5部分

作者: 李光地63,069】字 目 录

程传 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 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案 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 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 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 案 《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 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 “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 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 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 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 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 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 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 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 “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 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 “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 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 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 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 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 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末页共21页/42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