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5部分

作者: 李光地63,069】字 目 录

益盛,君子观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集说 项氏安世曰:恐惧修省,所谓“洊”也,人能恐惧,则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惧作于心,修省见于事。“修”,克治之功。“省”,审察之力。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程传 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集说 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惧于心也,思虑必慎其始,则百志弗违于道惧于身也。

进退不履于危,则百行弗罹于祸,故初九震来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来厉,乘刚也。

程传 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己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集说 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刚”,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苏苏,位不当也。

程传 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 震当“虩虩”,不当“苏苏”。六三当重震之间,正奋厉以有为之时也,而以阴不中正处之,至于苏苏缓散,故曰“位不当”。

震遂泥,未光也。

程传 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 四有刚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盖志气未能自遂,行拂乱其所为耳!与《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谓所处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兑》上“未光”之比。

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程传 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集说 张子曰:无丧有事,犹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刚故“危”,以其在中故“无丧”,祸至与不至皆惧,则无丧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来历”而“丧贝”,则五之“往来”皆“厉”,宜其大有丧也,六五位虽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虽涉危行,可以“大无丧”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本义 “中”,谓中心。

程传 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龚氏焕曰:“中未得”者,处震之极,志气消索,中无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传 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集说 董氏曰: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皆有相往来之理,唯两山并立,不相往来,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

案 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盖不可略,杂扰之思,动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大学》云“安而后能虑”,盖“思不出位”之说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 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说 虞氏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义 ,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程传 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传 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强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

艮其身,止诸躬也。

程传 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王氏应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伛背为“躬” ’,见背而不见面,朱文公《诗》云:“反躬艮其背。”案 “止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为“诸”字尔,盖易其字为“诸”字, 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 “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程传 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说 余氏本曰:言不妄发,发必当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程传 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

案 艮者,“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终”,凡人之心,唯患其养之不厚,不患其发之不光。水蓄则弥盛,火宿则弥壮,厚其终,则万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本义 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程传 “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集说 杨氏曰: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有木,其进以渐。

冯氏当可曰:“居”,积也。德以渐而积,俗以渐而善,内卦艮止,居德者止诸内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体艮以居德,体巽以善俗、案 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条骤长,旦异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则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须逾年积岁,此开与渐之义所以异也,居德善俗,皆须以渐,以居贤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渐之意也。

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虽”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本义 “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程传 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集说 龚氏焕曰:二以中正应五而得禄,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乐也。

案 六爻以“鸿”取进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远而近,自下而高也。“干”为最远,是士之将进而不苟进者,故在《诗》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程传 “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判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集说 杨氏简曰:“夫征不复”,上九不应,“离群丑也”,“妇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为妇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凶”,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虑三之失道,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则我不失于正顺,而夫妇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辅曰:“顺相保”,顺慎通用,只是谨慎以相保守也。

案 杨氏之说,爻义文意,两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虽不交,而己必尽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闵斯,不可以不遇而遂弃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祸乱不作。”其顺相保之谓乎。

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程传 “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与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程传 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当行,虽有间其间者,终岂能胜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渐之吉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本义 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程传 君子之进,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则无所不得其吉,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可用为仪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国家,而非素饱者,上在无用之地,亦足为人之仪表,而非无用者,二志不在温饱,上志卓然不可乱,士大夫之出处,于此当有取焉。

张氏振渊曰:志虑高洁,而功名富贵不足以累其心,故其志可则。使志可得而乱,又安可用为仪哉!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敞。

本义 雷动泽随,《归妹》之象。君子观其合之不正,知其终之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程传 雷震于上,泽随而动,阳动于上,阴说而从,女从男之象也,故为归妹。君 集说 崔氏憬曰:归妹人之始终也,始则’征凶”,终则“无攸利”。故“君子以永终知敝”为戒者也。

吴氏曰慎曰:“永终知敝”,言远虑其终而知有敝也,氓之诗,不思其反,所以终见弃于人与。

案 泽上有雷,不当以泽从雷取象,当以泽感雷取象,盖取于阴气先动,为归妹之义。

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本义 恒,谓有常久之德。

程传 归妹之义,以说而动,非夫妇能常之道,九乃刚阳,有贤贞之德,虽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虽在下不能有所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初少女,且微而在下,以娣媵而归,乃其常也。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虽有其德,如跛者之履耳,跛者之履,虽不足以有行,然亦可以行者,以其佐小君。能相承助也。如是而征,则为安分,故吉。

俞氏琰曰:“相承”者,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

案 言以恒者,女而自归非常,唯娣则从嫡而归,乃其常也。

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程传 守其幽贞,来失夫妇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媒狎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集说 俞氏琰曰:《屯》六二曰“反常”,谓“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则非常,至“十年”之后而“乃字”,则返其常也。此曰“未变常”,谓嫁著女子之常,九二不愿嫁,似乎变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德之常,未为变常也。

来氏知德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此妇道之常也。守幽人之贞,则未变其常矣。

归妹以须,未当也。

程传 “未当”者,其处其德其求归之道,皆不当,故无取之者,所以“须”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六三居不当位,德不正也,柔而上刚,行不顾也。为说之主,以说而归,动非礼也,上无应,无受之者也,如是而贱矣,故曰“末当也”。“未当”,故无取之者,“反归以娣”也。

程传 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贤女人所愿取,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后行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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