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5部分

作者: 李光地63,069】字 目 录

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风无形而能鼓幽潜,诚无象而能感人物。《中孚》之感,莫大于好生不杀,“议狱”者,求其入中之出,“缓死”者,求其死中之生也。

项氏安世曰:狱之将决则议之,其既决则又缓之,然后尽于人心,王听之,司寇听之,三公听之,“议狱”也。旬而职听,二旬而职听,三月而上之,“缓死”也,故狱成而孚,输而孚,在我者尽,故在人者无憾也。

徐氏几曰:《象》言“刑狱”五卦:《噬嗑》、《丰》以其有离之明,震之威也。《贲》次《噬嗑》,《旅》次《丰》,离明不易,震皆反为良矣,盖明贵无时不然。威则有时当止,至于《中孚》,则全体似离,互体有震艮,而又兑以议之,巽以缓之,圣人即象垂教,其忠厚恻怛之意,见于谨刑如此。

案 风之人物也,不独平地草木,为之披拂,岩谷窍穴,为之吹吁,即积水重阴之下,亦因之而冻解冰释焉!此所以为至诚无所不入之象也。民之有狱,犹地之有重阴也,王者体察天下之情隐,至于“议狱缓死”,然后其至诚无所不入矣。

程传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存,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

案 “志未变”,言其实心不失也,志变则有它矣。

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程传 “中心愿”,谓诚意所愿也,故通而相应。

集说 朱氏震曰:荀子所谓“同焉者合,类焉者应”也。

程氏敬承曰:鹤之鸣,由中而发,子之和,亦根心而应,故曰“中心愿”,愿出于中,乃孚之至也。

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程传 居不当位,故无所主,唯所信是从,所处得正,则所信有方矣。

集说 俞氏琰曰:六三居不当位,心无所主,故“或鼓或罢”而不定,若初九则不如是也。

马匹亡,绝类上也。

程传绝其类而上从五也。“类”,谓应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坤》以“丧朋”为“有庆”,《中孚》之四,以“绝类”为“无咎”。

赵氏玉泉曰:“马匹亡”者,四有柔正之德,故能绝初之党类,而上以信于五也。

案 三与四,皆卦所谓中虚者也。其居内以成中虚之象同,其得应而有匹敌者亦同。

然三心系于敌,而四志绝乎匹者,三不正而四正也,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六三应上九者多凶,《易》例如此。

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程传 五居君位之尊,由中正之道,能使天下信之,如拘挛之固,乃称其位。人君之道,当如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

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程传 守孚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固守而不通,如是则凶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侯氏行果曰:穷上失位,信不由中,有声无实,虚华外扬,是翰音登天也,虚音登天,何可久也。

胡氏瑗曰:上九徒以虚声外饰,无纯诚笃实之行,以此而往,愈久愈凶。故圣人戒之曰:“何可长”如此,盖欲人改过反诚,以信实为本也。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本义 “山上有雷”,其声小过,三者之过,皆小者之过,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

可以小过而不可甚过,《彖》所谓“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程传 雷震于山上,其声过常,故为《小过》。天下之事,有时当过,而不可过甚,故为《小过》,君子观《小过》之象,事之宜过者则勉之,“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是也,当过而过,乃其宜也,不当讨而过则过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矫之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也。

张子曰:过恭哀俭,皆宜下之义。

晁氏说之曰:时有举趾,高之莫敖,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时有短丧之宰子,故高柴矫之以泣血,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故晏子矫之以敝裘,虽非中行,亦足以矫时厉俗。

赵氏彦肃曰:“恭”“哀”“俭”多不及,过之而后中。

杨氏启新曰:过“恭”过“哀”过“俭”,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但其所过者。以收敛卑下为过,故但可言小过,而不可言大过也。

案 雷出地,则声方发达而大,及至山上,则声渐收敛而微,故有平地风雷大作,而高山之上不觉者,此《小过》之义也。

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程传 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集说 何氏楷曰:以凶者自纳于凶也,孽由己作,可如何哉。

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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