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 第5部分

作者: 李光地63,069】字 目 录

 本义 所以不及君而还遇臣者,以“臣不可过”故也。

程传 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者有时而可过,臣之于君,不可过也。

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程传 阴过之时,必害于阳,小人道盛,必害君子,当过为之防,防之不至,则为其所戕矣,故曰“凶如何也”,言其甚也。

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本义 爻义未明,此亦当阙。

程传 “位不当”,谓处柔,九四当过之时,不过刚而反居柔,乃得其宜,故曰“遇 集说 钱氏一本曰:“三”“四”皆失位,故特明其“位不当”。三“防”“四“遇”,亦皆宜下,三“从或戕”,四“往必戒”,亦皆不宜上。

案 “位不当”,即所谓刚失位而不中者,唯刚失位而不中,故戒以当过遇之,不然则有危矣,岂可长执此而不知变乎。

密云不雨,已上也。

本义 “已上”,太高也。

程传 阳降阴升,合则和而成雨,阴已在上,云虽密岂能成雨乎,阴过不能成大之义也。

集说 龚氏焕曰:密云不雨,《小畜》谓其“尚往”者,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小过》谓其“已上”者,阴过乎阳,而阴已上也,一为阳之过,一为阴之过,皆阴阳不和之象,所以不能为雨也。

案 两卦“密云不雨”,龚氏谓皆阴阳不和之象是已,然《小畜》所谓“尚往”者,亦是阴气上行,与此爻“已上”同,非两义也。但《小畜》卦义喻在下者,则尚往者当积厚而自雨,此爻之义,喻在上者,则“已上”者,当下交而乃雨,意义不同尔。

弗遇过之,已亢也。

程传 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赵氏汝楳曰:“已上”未为极,“已亢”则极矣。

俞氏琰曰:六五曰“已上”,谓其已过也。上六又过甚,故曰“已亢”。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传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为《既济》,时当《既济》,唯虑患害之生,故思而豫防,使不至于患也,自古天下既济,而致祸乱者,盖不能“思患而豫防”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既济》虽非有患之时,患每生于既济之后,君子思此而豫防之,则可以保其“初吉”,而无“终乱”之忧矣。

龚氏焕曰;水上火下,虽相为用,然水决则火灭,火炎则水涸,相交之中,相害之机伏焉,故“君子思患而豫防之”,能防在乎豫,能豫在乎思。

曳其轮,义无咎也。

程传 《既济》之初,而能止其进,则不至于极,其义自“无咎”也。

集说 徐氏在汉曰:初当方济之始,而曳其济险之轮,控制在我,则义无不济,此所以“濡其尾”而无咎,《象》故归重于“曳其轮”’也。

程传 中正之道,虽不为时所用,然无终不行之理,故“丧茀”七日当复得,谓自守其中,异时必行也,不失其中则正矣。

集说 何氏楷曰:二居下卦之中,以中感中,得其正应,故终必相孚也。

三年克之,惫也。

程传 言“惫”以见其事之至难,在高宗为之则可,无高宗之心,则贪忿以殃民也。

案 言“惫”以见成功之非易,如人之疾病,而以毒药攻去之者,其元气亦耗伤矣。

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则有大病之根也。

终日戒,有所疑也。

程传 终日戒惧,常疑患之将至也,处《既济》之时,当畏慎如是也。

集说 李氏简曰:“终日戒”,谓备患之心,无时可忘也。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程传 五之才德非不善,不如二之时也,二在下有进之时,故中正而孚,则其“吉大来”,所谓受福也。“吉大来”者,在《既济》之时为大来也,亨小初吉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盛不如薄者,时也,五《既济》无所进,盈则当虚,故曰“不如西邻之禴祭”,理无极而不反者,《既济》极矣!五以中正守之,能未至于反而已。

王氏申子曰:言人君处《既济》如《未济》,而后有受福之实。不然,虽极其丰盛,而济道衰矣。

张氏清子曰:《既济》之后,唯恐过盛,以“祭”言之,于斯时也,丰不如约,故东邻不如西邻,牛不如禴,盖祭而得其时,虽禴之薄,实足以“受其福”,而言之大来可知矣。

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程传 《既济》之穷,危至于濡首,其能长久乎。

集说 胡氏瑗曰:《既济》之终,反于《未挤》,至于濡没其首,故当翻然而警,惕然而改,何可久如此乎!

案 “厉”未至于凶,特可危尔 知其危而反之,则不至于濡首矣,凡《易》言“何可长”、“何可久”者,自《屯》上至此爻,皆“惕”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本义 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程传 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故为《未济》。火在水上,非其处也,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以慎处于事物,辨其所当,各居其方,谓止于其所也。

集说 朱氏震曰:火上水下,各居其所,《未济》也。君子观此慎辨万物,有辨然 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本义 “极”字未洋,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程传 不度其才力而进,至于濡尾,是不知之极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事必敬始,而后可善其用于终,初所以致尾之濡,不是时不可为,心不知“敬慎”故耳。

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本义 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程传 九二得正而吉者,以“曳轮”而得中道乃正也。

案 程子言正未必中,中无不正,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而多言“贞吉”者,以其中也,唯此《象传》释义最明。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程传 三征则凶者,以“位不当也”,谓阴柔不中正,无济险之才也,若能涉险以从应则利矣。

集说 吴氏澄曰:《未济》诸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言之,以《未济》由六三故也。

俞氏琰曰: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日“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

贞吉悔亡,志行也。

程传 如四之才与时合,而加以贞固,则能行其志,吉而悔亡,鬼方之伐,贞之至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以六三为未济,则九四其济矣,是以其志行也。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本义 “晖”者,光之散也。

程传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集说 张氏振渊曰:光而言晖,昭其盛也,“贞吉”之吉,吉在五,“晖吉”之吉,吉在天下。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程传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释“饮酒”所以致“濡首”之难,以其不知止节故也。

案 《既济》之上,《彖》所谓“终乱”,《未济》之上,则《彖》所谓“汔济”者也,缘“尾”之象在初,故此不用“濡尾”之义,但戒以不可“濡首”而失其节,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

系辞上传(上)本义 “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集说 孔氏颖达曰: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

《朱子语类》云:熟读六十四卦,则觉得《系辞》之语,甚为精密,是《易》之括例。

又云,《系辞》或言造化以及《易》,或言《易》以及造化,不出此理。

胡氏一桂曰:其有称“大传”者,因太史公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为《《易》大传》,盖太史公受《易》杨何,何之属自著《《易》传》行世,故称孔子者曰《大传》以别之耳。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

本义 “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屑,“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

集说 韩氏伯曰: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县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苏氏轼曰:天地一物也,阴阳一气也,或为象,或为形,所在之不同,故在云者,明其一也。象者,形之精华发于上者也,形者,象之体质留于下者也。人见其上下,直以为两矣,岂知其未尝不一耶。由是观之,世之所谓变化者,未尝不出于一,而两于所在也,自两以往,有不可胜计者矣,故“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之始也。

《朱子语类》:问:第一章第一节,盖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易》,曰:论其初,则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书,此是后来人说话,又是见天地之实体,而知《易》之书如此。

蔡氏清曰:此一节,是夫子从有《易》之后,而追论夫未有《易》之前,以见画前之有《易》也,夫《易》有乾坤,有刚柔,有吉凶,有变化,然此等名物,要皆非圣人凿空所为,不过皆据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写出耳。

又曰:“定”者,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位”者,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断”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

又曰:以天地言之,天尊地卑,其卑高固昭然不《易》也。以万物言之,如山川陵谷之类,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

案 此节,是说作《易》源头。总涵乾坤六子在内,盖“天尊地卑”,是“天地定位”也,“卑高以陈”,则兼山泽等皆是。天动地静,山静水动,固有常矣。然虽至于有精气而无形质之物,其聚散作息亦有时,其流止晦明亦有度,则又兼雷风水火等皆是。

“类聚”“群分”,总上通言之。在“天”有“方”焉,春秋冬夏,应乎南北东西者是也。

其生杀之气,则以“类聚”,在地有物焉,高下燥湿,别为浮沈升降者是也,其清浊之品,则以“群分”。以上皆言造化之体,至于“天”之“象”,“地”之“形”,其阴阳互根,则交《易》者也,其阴阳迭运则变《易》者也,此三句,又因体及用,以起下文之意。

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

本义 此言《易》卦之变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刚柔两画而已,两相摩而为四,四相摩而为八,八相荡而为六十四。

集说 韩氏伯曰:相切摩,言阴阳之交感,相推荡,言运化之推移。

《朱子语类》云:“摩”是那两个物事相摩戛,“荡”则是圜转推荡将出来,“摩”是八卦以前事,“荡”是八卦以后为六十四卦底事,荡是有那八卦了,团旋推荡那六十四卦出来。

吴氏澄曰:画卦之初,以一刚一柔,与第二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四象,又以二刚二柔,与第三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八卦,八卦既成,则又各以八悔卦荡于一贞卦之上,而一卦为八卦,八卦为六十四卦也。

案 此节虽切画卦言之,然是大地间自有此理。盖“相摩”者,以一交一,如天与地交,水与火交,山与泽交,雷与风交是也。“相荡”者,以一交八,如天与地交矣,而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地与天交矣,而亦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之类是也,唯天地之理如此,故圣人画卦以体象之。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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