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二毫八丝二忽八微三纤四沙。共征银八百七十五两八钱一分八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二千七百八十三口,每口征银一分七厘六毫二忽五微。共征银四十八两九钱八分七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六千七十三丁口,共征银九百四十三两六钱九分三厘有奇。又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四千八百三丁口,永不加赋。
闽清县
人丁原额二千七百三十三丁。内征料盐丁七百九十六丁五分,每丁征银七分五厘九毫九丝八忽八微九纤二沙。共征银六十两五钱三分三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一千九百三十六丁五分,每丁征银二钱三分四厘四毫二忽二微八沙。共征银四百五十四两一钱一分三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五百二十六丁,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二十二两一钱四分有奇。
原额食盐课一千七百五丁口,每丁口征银一分三厘四毫二丝七忽四微五纤五沙。共征银二十二两八钱九分三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一百八十五丁口,共征银二两四钱八分四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五千一百四十九丁口,共征银六百六十二两一钱六分四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四百六十一丁口,永不加赋。
长乐县
人丁原额二万八千一百四丁。内征料盐丁四千七百五十八丁五分,每丁征银八分四厘七毫一丝四忽四微七纤七沙。共征银四百三两一钱一分三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二万三千三百四十五丁五分,每丁征银二钱九分一厘三忽七微六纤七沙。共征银六千七百九十三两六钱二分八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二万二千五百八十四口,每口征银一分四厘六毫一丝一忽二纤七沙。共征银三百二十九两九钱七分五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九千五百四十二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征银一千三百一十六两二钱七分三厘。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三百二十九丁口,永不加赋。
连江县
人丁原额八千一十二丁五分。内征料盐丁一千二百四十三丁,每丁征银八分一厘四毫八丝八忽四微三纤七沙。共征银一百一两二钱九分有奇。征料盐差丁六千七百六十九丁五分,每丁征银二钱九分七厘九毫三丝七忽六微九尘九埃七秒九漠。[HT]共征银二千一十六两八钱八分四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三百五丁共征银九十两八钱七分有奇。
原额食盐课七千七口,每口征银一分六厘五毫四丝四忽六微,共征银一百一十五两九钱二分八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一百一十六口,共征银一两九钱一分九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一万五千四百四十丁口五分,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二千三百九两三钱三分七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一百四丁口,永不加赋。
罗源县
人丁原额四千四百丁五分。内征料盐丁四百七十丁,每丁征银八分二厘八毫三丝五微。共征银三十八两九钱三分有奇。征料盐差丁三千九百三十丁五分,每丁征银三钱二分四厘五毫二丝二忽九微八纤五沙。共征银一千二百七十五两五钱三分七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五十丁五分,共征银一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一千八百七十八口,每口征银一分八厘三毫。共征银三十四两三钱六分七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四十口,共征银七钱三分二厘。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六千三百六十九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一千三百六十三两四钱六分二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一千四十六丁口,永不加赋。
永福县
人丁原额二千七百五十八丁,内征料盐丁二百八十四丁,每丁征银八分五毫六丝五忽三微。共征银二十二两八钱八分有奇。征料盐差丁二千四百七十四丁,[HT6SS]每丁征银三钱五厘七毫一丝一忽四微六纤。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三钱三分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人丁五十五丁五分,共征银一十六两九钱六分六厘有奇。
原额食盐课一千四百九十七口,每口征银一分七厘三毫八丝八忽。共征银二十六两二分九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食盐课一十口,征银一钱七分三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四千三百二十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八百二十二两二钱三分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一百九十六丁口,永不加赋。
福清县
人丁原额四万一千八百七十八丁。内民户征料盐丁七千一百八十七丁,每丁征银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二微七纤五沙。共征银五百六十三两五钱三分四厘有奇。征料盐差丁六千五十二丁,每丁征银二钱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九微一纤一沙三尘七秒三漠。共征银一千六百八十四两八钱八分八厘有奇。新编溢出人丁三千五百一十一丁,每丁征银一钱七分八厘四毫七忽七微四纤六沙。共征银六百二十六两三钱八分九厘有奇。
灶户征料盐纲成丁一万九千八百七丁,每丁征银一钱二毫九忽四微六纤九沙。[HT]共征银一千九百八十四两八钱四分八厘有奇。新编征料盐丁二千三百一丁,每丁征银七分八厘四毫一忽二微七纤五沙。共征银一百八十两四钱二分二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三千二十丁,每丁征银二钱六分七厘五毫五忽六微一纤九沙。共征银八百七两八钱六分六厘有奇。节年编审,溢出丁粮银一百九十两七钱五分。
原额食盐课二万五百五口,每口征银一分八厘二毫七丝六忽四微五纤。共征银三百七十四两七钱五分八厘有奇。
乾隆十六年编审,旧额人户丁口共三万七千四十三丁口,除节年豁免无征外,实在征银三千九百一十六两八钱四分一厘有奇。又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编审,滋生人丁四千六百二十丁口,永不加赋。
平潭县丞分辖
乾隆十六年编审,人丁原额共一千八百六十二丁口,内征民户料盐丁一百七十九丁,[HT6SS]每丁征银七分八厘四毫一丝二微七纤五沙。共征银一十四两三分五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二百四十八丁,每丁征银二钱七分八厘四毫一忽九微一纤一沙三尘七秒三漠。共征银六十九两四分三厘有奇。新编人丁二百一十八丁,每丁征银一钱七分八厘四毫七忽七微四纤六沙。共征银三十八两八钱九分二厘。
灶户征料盐纲丁五百四丁,每丁征银一钱二毫九忽四微六纤九沙。共征银五十两五钱五厘有奇。新编征料盐丁六十丁,每丁征银七分八厘四毫一忽二微七纤五沙。共征银四两七钱四厘有奇。征料盐差丁一百一十三丁,每丁征银二钱六分七厘五毫五忽六微一纤九沙。共征银三十两二钱二分八厘有奇。
食盐课五百四十口,每口征银一分八厘二毫七丝六忽四微五纤。共征银九两八钱六分九厘有奇。乾隆十六年审,增滋生人丁六十三丁,永不加赋。
历代户口
晋
晋安郡统县八。户四千三百。《晋书》
宋
晋安郡统县五。户二千八百四十三,口一万九千八百二十八。[HT6SS]《宋书》
隋
建安郡统县四。户一万二千四百二十。《隋书》按:隋建安郡,统今福建全省地,非止福州一郡,其户数寥寥,口亦不纪,未详。
唐
福州长乐郡统县十。开元中,户三万一千六十七。《元和郡县志》
建中中,户十二万九千五百二十,口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通典》户三万四千八十四,口七万五千八百七十六。《新唐书》
宋
福州统县十二。祖额主客户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主客丁三十八万六千五百六十二。今额主客户三十二万一千二百八十四,主客丁五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三山志》户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二。《宋史》
元
福州路统县九,州二。户一监本《元史》,误作“七”。[HT]十七万九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八十七万五千一百二十七。《元史》
明
福州府统县九。洪武十四年,户九万四千五百一十四,口二十八万五千二百六十五。正德七年,户九万九千一百四十,口二十八万九千六百四十六。正德《府志》万历初,户九万八千九百八十四,口二十五万六千五百二十九。[HT6SS]万历《府志》
闽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二万七十五,口五万八千四百四十八。正德七年,户二万六百八十六,口五万八千三百八十四。万历初,户二万三千七百八十四,口五万一千六百四。
侯官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一万八千五百四,口二万二千七百一十六。正德七年,户一万八百四,口二万五千五百二十。万历初,户一万六百九十六,口二万四千八百九十。
怀安县明洪武十四年,户八千九百五十七,口一万九千一百五十三。正德七年,户九千八百四十三,口一万九千一百八十一。万历初,户九千八百一十三,口一万九千一百一十三。
古田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七千八十五,口二万一百一十二。正德七年,户七千七百九十九,口二万七百三十八。万历初,户八千三百三十六,口二万九千二。
闽清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九百三,口三千八十二。正德七年,户九百九十三,口二千七百二。万历初,户一千四百二十一,口二千九百四十一。
长乐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口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二。正德七年,户一万七千八十六,口五万七千三百三十,万历初,户一万九千六百二十,口四万四千一百一十四。
连江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五千九百八,口一万六千八百一十七。正德七年,户六千七百二,口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三。万历初,户六千三百七十八,口四万四千八百二。
罗源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一千九百七十三,口六千一百八十七。正德七年,户二千一百一,口六千八百六十九。万历初,户一千九百九十八,口六千八百四十六。
永福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一千二百一十八,口三千二百七十三。正德七年,户一千二百六,口三千三百七十三。万历初,户一千四百五十三,口四千九百四十一。
福清县明洪武十四年,户一万一千八百四十八,口七万八千五百二十三。正德七年,户二万一千九百二十,口七万八千六百三十六。万历初,户一万五千四百八十五,口六万七千九百一十五。
田赋
福州府
原额官民田园、池地、塘、湖、江、山、渔坂二万五千七百八十顷六亩七分一厘有奇,[HT6SS]每亩派征银米,则例详各县。共征银一十七万五百九十七两七钱一分有奇,共征米一万六千四百一石一斗五升有奇。节年垦复田园六百九十二顷八十八亩五分九厘有奇,征银三千七百二十二两三分六厘有奇,征米二百一十七石一斗九升四合有奇。又田地溢额尾,积银九百二十二两五钱三分八厘有奇,溢额米一十八石七斗八升五合六勺。
匠班银一百五十八两。雍正十三年,奉文匀入田粮内征解。
杂项租税并续增新垦银一万二百九十一两三钱六分七厘有奇,遇有闰年,加征银一十一两四钱七分。节年溢出租税银五十六两。
福州、延平、镇东、兴化各卫,原额屯田地四千八百三十七顷三十八亩四分七厘有奇。[HT6SS]每亩本折色银米,则例详各厅县。共征银二万七千四百七十一两六钱一分二厘有奇,共征米三千四百石二斗四升七合有奇。节年垦复溢出屯田六顷四十七亩七分八厘有奇,共征银三十九两六钱二分五厘有奇,又溢额银四两七钱一分三厘有奇。新增屯丁一万五百一十五丁,[HT6SS]每丁征银,则例详各厅县。共征银二千六百一十七两八钱八分九厘有奇。
削免额银五千六百八十五两九钱四分一厘。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八百八十二两三钱四分七厘有奇。
以上丁口、田地、正杂、附屯,共额银二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六两三钱七分七厘有奇。内存留原额载:经制官役俸薪银五万六千八百二十六两五钱八分四厘零,支应项下银二千九百一十八两二分五厘零,经费项下银二万二千四百六十九两二钱八分八厘零,驿站项下银一万八千九百八十六两二钱八分零,支发项下银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三两四钱九分零,卫官俸银一千一百八十九两五钱零,新归各卫经制官、役俸食等项银四千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七分三厘零。共存留银六万一千七十三两一钱五分八厘零,内除节年奉裁银二万三百八十四两五钱二分九厘零,尚该额银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七十七两七钱四分八厘有奇。内户、礼、工部原额折色改折新增价脚银八万五千八百三十二两六钱三厘有奇,本色办解颜料、绫纱、纸张并凑拨价银二千四十一两八钱有奇,裁扣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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