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广,居民之众,里邑之华,文物之盛,盖彬彬焉。”明谢杰《与刘令书》:“依山负险,舟楫不通。民务稼穑,鲜逐末之利。”
《屏南志》:“地瘠民贫,朴陋少文。贵巫尚鬼,疾病无医药。”
《闽清志》:“男耕女织,民不侈靡。”宋常挺《贡士庄增田记》:“家相率而学,人相率而善。”《闽书》:“俗务稼穑,而笃于事鬼。”
《长乐志》:“民俭朴自守,比户诗书,无雕巧之工。乡有再熟之稻。近海之民,走海如鹜。南乡之民多柔,北乡之民多悍。”旧志:“男勤耕读,女尚蚕织。《闽书》:“辨贵贱,序长幼,有古遗风。”在杭云:“邑虽海滨邹鲁,而士大夫礼法甲于他郡。市者不饣希价,男女别于途。”
《连江志》:“乡饶鱼稻,易给资求。婚媾严于非偶,治丧不用浮屠。诗礼之家,廉隅自饬,无累于有司。男力耕耘,事渔钓,女勤织纟任,治罾罛。”
《罗源志》:“士尚儒雅,细民亦知向学,风淳讼简,敦尚本业。”《闽书》:“罗源抗负岩峦,襟带陂泽,邑居岚气如甑。民山耕海渔,仅足自给,俗少文,易治。”
《永福志》:“邑居万山之中,火耨水耕,岩锄陇莳。引水不及之处,种菁种蔗。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君子重名节而薄声利,小人男耕女织,山谷之中有至老不入城市者。”[HT6SS]宋林岊《虚心堂记》:“簪缨星罗,弦诵风行,髫龀有文,农工知义,易治而难服。”
《福清志》:“地广土瘠,人俭朴习,勤诗书与耕织、鱼、盐之业相间。士重廉耻,女秉贞懿,独其尚气健讼,夙习未革。”《闽书》:“地多泻卤,有海船之利。”《铁围山丛谈》:“福清县有讼遭金蚕毒者,县官求治不得踪,或谋献取两刺猬,必获矣。盖金蚕畏猬,猬入其家,金蚕则不敢动。虽匿榻下,墙罅,皆为两猬擒出。
方言
闽谓雨曰:“辅”。《礼统》:“雨者,辅时生长均遍”。又云:“雨者,辅也”。
谓霰曰:“米雪”。《说文》:“霰稷,雪也。《埤雅》:“闽俗谓之米雪,言其霰粒如米,所谓稷雪,义盖如此”。
谓虹曰:“空”。去声。《韵书》:“虹”一音“贡”。
谓暑中小雨曰:“过云雨”。唐元稹诗:“江喧过云雨”。
谓父曰:“郎罢”。子曰:“囝。”唐顾况诗:“郎罢别囝,吾悔生汝。囝别郎罢,心摧血下”。宋陆游诗:“阿囝略知郎罢老”。在杭云:“闽人呼父为郎罢,谓既有子,诸事可已也。”
谓母曰:“奶。”《通雅》:“李贺称母阿奶”。
谓妇女曰:“珠娘”。任昉《述异记》:“越俗以珠为上宝,生女谓之珠娘。”《闽小记》:“福州呼妇人曰:珠娘。”
谓友婿曰:“同门”。《尔雅》注:“江东人呼同门为僚婿”。
相谓曰:“侬”。自称曰:“侬”。问何人,曰:“那侬”。连江称人,亦曰:“侬”。
谓作为“佐”。唐杜甫诗:“主人送客无所作”。韩愈诗:“君欲问方桥,方桥如此作”。皆叫作为佐。
谓来为“厘”。唐陆德明《经典释文》诗:“贻我来牟”。《左传》:“弃甲复来。”皆音厘。
谓无曰:“毛”。《史功臣表》:“靡有孑遗耗矣”。孟康曰:“耗音毛”。颜师古曰:“俗谓无为毛”。
谓不慧曰:“蠢物”亦曰:“呆。”《晋书·天文志》:“庶物蠢蠢。”唐韵小呆大痴,不解事者。”
谓戆曰:“服毒”。
谓语不明曰:“含胡。”《唐书颜杲卿》传:“含胡而死”。
谓初生曰:“出世”。死曰:“过世”。《晋书符登传》:“虽过世为神。”
[HT]谓屋曰:“厝”。
谓家中小巷曰:“弄”。《南史》:“东昏侯遇弑于西弄。”谓院曰:“天井”。门之关曰:“闩。”
谓午饭曰:“食昼”。夜饭曰:“食眠”。傍晚曰:“下半晡”。《汉书·天文志》:“下晡至日入为麻”。上半夜曰:“上半眠”。下半夜曰:“下半眠”。明日曰:“明旦”。
谓折花曰:“拗花”。唐元稹诗:“今朝谁是拗花人”。
谓冒鼓曰:“鞔鼓”。鞔音蛮。《吕氏春秋》:“宋子罕之邻为鞔丁。”今省城南门外,有鞔鼓洋”。
谓船之大曰:“巢蓬”。《书影》:“巢当作艚。”《韵释》云:“艚,舟名”。
谓指镮曰:“手指”。《诗》郑笺:“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当御者着于左手,既御者着于右手”。
谓首饰曰:“头面”。谓器用曰:“家私”,谓事曰:“事际”。《南史》:“帝虽以事际须晏”。
谓急遽曰:“鹘突”。不同曰:“各样”。羞曰“少礼”。
嫁娶问名曰:“请号”。纳采曰:“领礼”。女出阁曰:“做新妇”。庙见曰:“出房”。
谓物完全曰:“囫囵”。藏物曰:“囥”,谓此处曰:“此边”。彼处曰:“许边”。
谓寒曰:“凊”。《礼记》:“冬温而夏[HT6,7”SS]凊”。《管子》:“夏之就冫青”。
谓剩物曰:“长”。去声《世说》:“恭平生无长物”。
告谕附
宋知福州事蔡襄《教民十六事》:“一、应有无图辈,欺诳是知州亲知,于州县打索关节,乞取财物,许人告。二、市买卖物,亏减价例,及不画时还钱,仰行人陈追。三、行人于诸官厅干当厨库公人及市买等处,每月若有行用钱物,罪在行人。四、巡栏告税,不许擅入人家,搜检税物氵页申州,取候指挥。五、市行见行铜钱。如有夹杂砂蜡新钱,许人告。六、银行辄造次银出卖,许人捉。七、人户居停赌钱,本罪科断外,必定折屋纳官。八、僧人不得止宿俗家,妇人不得听讲,及非时入僧院。九、诸官除依条,本厅并专辖处科决外,不得擅行赏罚。十、巡检使臣非承使州指挥,不得带领甲兵搜索人家违禁物色,若窝藏强劫,并杀人贼,明有踪迹,许收捉。十一、诸县擅行科配修造,及诸邑乡人,敛掠人户钱物入已,仰人陈理。十二、在州坊虞侯所出,并外县公人所受情弊,放散公事,不送州县,许人告。十三、推司当直司并外县公人因勘公事,广有所受,许人因事报覆。十四、诸坊只得管本地内争斗,火烛、奸盗、赌钱、杀牛、公事。十五、在城里外,丧葬之家,丧夜不得置酒肉燕乐以亏孝道。山头不得广置斋筵,违者,罪在家长。十六、士庶家不肖子弟,盗卖家产,并转肩出利,买客人货,贵买贱卖,如本人无钱,勒牙保人,卖业填还。”
又《五戒》:“观今之俗,为父母者,视已之子犹有厚薄。迨至娶妇,多令异食。贫者故困于日给,其势不得不然,富者亦何为之。盖其父母之心,不能均于诸子以至此,不可不戒。二曰:人子之孝,本于养亲,以顺其志,死生不违于礼,是孝诚之至也。观今之俗,贫富之家,多是父母异财,兄弟分养,乃至纤悉无有不校。及其亡也,破产卖宅,以为酒肴,设劳亲知与浮图,以求冥福。原其为心不在于亲,将以夸胜于人也。是不知为孝之本,生则尽养,死不妄费,行之岂不善乎?三曰:兄弟之爱,出于天性,少小相从,其欢忻岂有间哉。迨因娶妇,或至临财,憎恶一开、即成怨隙,至有兴诉讼,有刑狱至死而不息者,殊可哀也。盖由听妇言,贪财利,绝同胞之恩,友爱之情,遂及于此。四曰:娶妇欲以传嗣,岂为财也。观今之俗,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未有婚姻不为怨怒。原其由,盖婚礼之夕,广縻费,已而校奁橐,朝索其一,暮索其二,姑辱其妇,夫虐其妻,求之不己,若不满意至有割男女之爱,辄相弃背,习俗日久,不以为怪,此生民之大弊也。五曰:凡人情莫不欲富,至于农人百工商贾之家,莫不昼夜营度以求其利,然农人兼并,商贾欺慢,大率刻剥贫民,罔昧神理。譬如百虫聚居,强者食啖,曾不暂息。求而得之,广为施与,冀灭罪恶,其愚甚矣。今欲为福,敦若减刻剥之心,以宽平民,去欺谩之行,以畏神理。为子孙之计,则亦久远,居乡党之间,则为良民,其义至明,不可不悉。”
又《戒山头斋会》:“自来风俗,被丧之家,言有靡用,破卖产业,置办酒食斋筵,名为孝行。至有亡殁之人,举家不敢哭临,先将田产出帐典卖,得人就头商量,打了定钱,方敢举殓。外拘人情,中抑哀毁,是不孝之人也。出殡之夕,邻里识与不识,尽来吊问,恣食酒肉,包携归家,至使丧家费用无极,其于人情,邻里当有赠遗,以资丧家,慰吊之际,岂可恣食酒肉,以为宴乐?是无礼之人也。山头斋筵,僧俗之中,本非知识。斋食不足,每人散钱二百文,如有少阙,便即怨怒。送葬之礼,虽出于古,岂有本无哀情,只趁斋食,丧家竭力,不给所求,此与乞丐何异,是无耻之人也。若不断绝,民间转见不易,礼义之俗日远。右仰丧葬之家,丧夜,宾客不得置酒讠燕乐,山头不得广置斋筵聚会,并分散钱物,以充斋价。如有辄敢,罪在家长,并城外僧院不得与人办置山头斋,及坊虞侯耆长常切觉察。”
[HT]宋安抚使真德秀《福州谕俗文》:“当司以安抚一道为职,甲兵盗贼,乃其专掌。然必吏良而后民安,民安而后盗息,盗息而后兵偃,四者相关,皆当致察。乃绍定六年十一月,恭奉诏书,略曰:“比年以来,民穷盗起,皆激于奸贪之吏。”大哉王言,可谓明见万里之外。又自圣上亲政之后,登进贤俊,屏斥忄佥佞,惩治赃吏,禁止苞苴。诸路监司、太守,皆以端方廉洁者为之。每一诏令之下,无非为民,当司奉行,其敢不恪。自到福州,一意讲求,赋输太重者,首议蠲减,科须病民者,以次革除,禁公人下乡之扰,除保司代纳之害。戒谕十二县官属,毋滥刑,毋横敛,毋徇私,毋黩货,毋通关节,毋任胥吏,相与精白一心,无负明诏丁宁之意。今以申饬十二县者,行下诸州,各察其属,务去前六者之弊,使斯民各安于田里。而民幸遇清平之政,宜知爱身寡过,务本著业,毋喜斗,毋健讼。圣经有言:一朝之忿亡其身,以及其亲,非惑欤?’又曰‘讼终凶’。又曰:‘好勇斗狠,以危父母。’此三者,尔民所当戒也。圣经又言:‘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又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此二者尔民所当勉也。当职以本路之人为本路之帅,其视八州皆如乡党,其待百姓一如子弟,官吏贪残者当为尔惩之。豪强侵暴者当为尔戢之,盗贼剽窃为汝之害,当为剪除之。尔既安其生,宜思自保父母之身,勿犯有司之法。此榜到日,所在耆老仁贤,宜为开说,使之通晓,宜为劝勉。使之兴起。自今以往,家家礼义,人人忠孝,变七闽之俗,为邹鲁之乡,并惟当职所望于而民,是亦朝廷所望于帅民也。其敬听之,毋忽!”
又《福州劝农文》:“仲春望日,太守出郊劝农,延见父老而告之曰:福之为州,土狭人稠,岁虽大熟,食且不足。田或两收,号再有秋,其实甚薄,不如一获。凡为农人,岂可不勤。勤且多旷,惰复何望,勤于耕畲,土熟如酥,勤于耘耔,草根尽死,勤修沟堘,蓄水必盈,勤于粪壤,苗稼倍长,勤而不慵,是为良农。良农虽苦,可养父母,父母怡怡,妻子熙熙,勤之为功,到此方知。为农而惰,不免饥饿,一时嬉游,终岁之忧。我劝尔农,惟‘勤’一字,若其害农,则有四事:一曰:耽酒。二曰赌钱。三曰喜争。四曰好闲。四者有一,妨时废日,四者都有,即是游手。游手之民,必困以贫,何如勤力,家道丰殖,更能为人,孝顺二亲,内敬尊长,外和乡邻。勤力之余,勤行善事,天必佑之,何福不至。不善之人,是为逆天,天必罚之,悔何及焉!我生田间,熟知田事,深念尔农,年苦不易。方圆多端,恤汝使安,凡今所言,尽见肺肝。咨汝父老,为我开谕,与民善心,还俗淳古。故兹劝谕,各宜知悉。”
宋知州事温益《戒生口牙》:“闻建、剑两州邵武军客人,多是到来福州管下,使用钱货,讨会生口,牙人或无图辈巧设计幸,或以些小钱物,多端弄赚人家妇女并使女,称要聘为妻,或养为子,因而引诱出偏僻人家停藏,经日后便带往逐处,展转贩卖,深觅厚利,致被诱之家,经官诉讼,官司虽尽根寻逐,卒不见获遂,使父、母、夫妇永不相见,其或诱人,亦不知存亡,此岂是情理,切宜防备。敕条立碑晓谕,责五人为保,有工者保依条追赏外,每获一名,更于知情引领牙保藏匿人名下,理钱二十贯充赏,其邻甲厢耆一例,重行断遣。”
宋提刑吴达《去野葛谕》:“奴有怨,阴以偿其主,妻有私,阴以中其夫。不利已,公人以害清强之官。规财物,乡邻以窥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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