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氏,王元定妻。
赵氏,游朝焕妻。
林氏,陈敦夫妻。
陈氏,史文威妻。
甘氏,林鸿盘妻。
程氏,周振台妻。
林氏,王利宜妻。
陈氏,潘文纲妻。
林氏,佘可华妻。
林氏,萧家梅妻。
夏氏,胡志浩妻。
谢氏,林邦龙妻。
许氏,萧国栋妻。
高氏,叶天培妻。
郑氏,王元立妻。
甘氏,邓德生妻。
江氏,余子明妻。
许氏,吴大鹍妻。
吴氏,姚国梁妻。
郑氏,林厚光继室。
未经旌表贞节
孟氏,周良柱妻。
吴氏,周溉妻。
姚氏,张思食妻。
杨氏,张仪岱妻。
程氏,国子监生唐洪基妻,守节三十四年。
刘氏,江子恭妻,守节五十六年。
曾氏,郑廷梅妻,守节四十年。
曾氏,郑宗长妻,守节四十二年。
林氏,郭忠本妻,苦节四十一年。
林氏,郑朝宗妻,守节三十四年。
陈氏,高麟妻,守节三十三年。
林氏,施长华妻,守节三十四年。
嘉氏,潘思朗妻,守节四十余年。
陈氏,潘茂宾妻,守节五十四年。
许氏,黄道暨妻,守节三十年。
黄氏,林升妻。
郭氏,林雄臣妻。
明以下贞烈
黄氏,方鸾妻,名三小。年十六,适鸾,未四载鸾卒,黄遂自杀,时洪武九年。
林氏二女,长金小,次玉小,壶江村禧女也。金小年二十,嫁连江郑辉,产一子,玉小笄而未字。嘉靖间,倭寇其乡,金小适归宁,与妹扶母乘舟避之。贼突登舟,金小即置其子,谓母抱还郑,与玉小皆投于江。数日二尸逆流而上,其父取葬之。
方氏,赵天麟妻。嘉靖中,倭入长湾,天麟出御贼,举家浮江。贼突至舟,驱天麟父母入水,方与天麟妹坤淑俱年少,恐见污,相持投水死。
郑氏,林恒妻。嘉靖中,倭掠各乡,氏匿山中被执,驱之不行,胁以刃,不从,遇害。
倪氏,名善,未笄,父母没,闺居不嫁,纺织治生,抚兄子,以所羡增置祭田。年八十四卒,子侄义而服之,葬祖坟,奉祀不绝。
叶七娘,翁文熺妻。隆庆三年,海寇劫其乡,虏男女七十余人。叶不行,以刃逼之,呼曰:“吾死不从贼。”贼怒,断其两臂而死,官为给葬。
林莱姐,参政舜道长女,许字中丞陈省子长源。长源夭死。闻讣,乞归执夫丧,父母不可,日夜号泣,矢志靡他。其妹仁姐,至友,姊不荤亦不荤,不寝亦不寝,积劳瘁先卒。莱益愤郁,呕血数升,将死,嘱父母以榇归陈合葬。中丞铭曰:“陈之女,林之子,聘未婚,誓同死。择所藏,姑与处。山苍苍,首阳似”。
林玙芳,尚书燫女孙,户部员外世吉女也。许吴尔雅,未婚,尔雅卒,女年十六,即欲奔丧,父母难之。女重违父母意,持斋不履阈外者十二年,死曰:“葬必归吴”。合掌诵梵语而瞑。
廖璧,许嫁彭梦槐。梦槐父死,女去容饰不御,若心丧然。年十八,归彭有期矣,梦槐舟行溺死,女闻讣即欲自经,母防视,弗获。乃请于祖母及母,往视殓,抚尸恸哭。尸泪出,口鼻血迸流,氏为舐之,遂守贞不去。万历间,诏旌之。
陈聪小,许字黄应龙。应龙卒,陈奔其丧,事孀姑刘淑真,形影相吊,姑亡随没。万历间诏旌焉。
陈氏,士宗女,年二十适林霖懋。霖懋卒,氏绝粒五日,投缳而死。
吴氏,曹国辅妻。国辅赴江右,病卒,氏闻讣,急觅人舁棺归,将小祥,服毒死。
马氏,林凤仪妻。氏琼州人,凤仪客粤,娶之,年十六携归闽。凤仪病笃,屡目氏涕下,氏曰:“妾知君意久,倘欲妾先行,但谋所以殓君者”。于是出簪珥,为治丧费,先一日哭拜夫前,曰:“请先君行,九原有知,当以相俟。”遂自尽,时年二十四。
陈贞宋,林钟相继室。夫谒选,卒于京,氏闻讣,不食经旬,吞金环不死,又服毒药乃卒。盛暑中,天大霜雪,邑侯以“节烈飞霜”旌其闾。
陈益使,太仆卿翀之女,年十九,许配侍郎林如楚曾孙佐。未行,佐卒,益使守贞三十年,不出户庭,持斋诵经,寿五十终。
王淑京,督学宇女,静慧知书。许配御史中丞薛梦雷孙高,未行而高夭,女欲奔丧,其兄以未承父命,不许。无何父卒,女屏去膏沐,缟衣茹素,坐卧小楼九年。其翁为立嗣,备礼迎去,既至,自为文哀奠故夫。守贞孝养,三十余年如一日。初,高有婢如珪,侍病者也,感妇义亦不嫁,呕血死。
黄懿恭,许字陈志选。未婚而选卒,氏奔陈,守节三十年,独居小楼,毁容减饰。病剧,预知死时日,沐浴整鬟,端坐而逝。
刘和姐,许字高世才。未婚,世才卒,女适高。事姑刘氏惟谨。姑病笃,割股以进,病旋愈。氏年二十七卒,与世才合葬焉。
程正卿,许字陈国玺。年十四,玺殁,正卿素服奔丧,谒翁姑,乃泣辞,曰:“非不欲代夫奉甘旨也,恐以未亡人为翁姑忧。且母年老,须归视寝食,不敢受翁姑丝粟。”遂回母家,勤纺织,备甘脆,奉母必先奉翁姑,年八十八终。
甘氏,许字薛公燿季子。夫死,泣欲奔丧,父母不可。阅月而死,搜箧中有咏怨诗盈帙,与薛合葬。
刘蕙姐,指挥使胡上琛妾。时,上琛矢志殉国,蕙曰:“妾亦何难殉主乎?”遂晨具汤沐,煮钩吻酒以待。上琛衣冠束带坐堂上,蕙姐偏坐,举酒曰:“妾请先饮。”遂绝。琛亦连举三觞而死。
何氏,王琪妻。时海寇围城,氏抱幼子被执,胁之登舟,不从,骂不绝口,身被七创,子匍匐哭尸上,后乃裹尸归葬。
郑坤玉,许字陈清。未婚,清病笃,坤玉年十七,请探病,母止之,几自刎。遂奔陈,不归,与姑同寝食,割股奉夫,调药不少懈。陈病革,垂涕指氏,以母相托而逝。次年,姑病,复割股调药。姑卒,女辄拒饮食,殡姑毕,乃诀诸亲,投缳而逝。
郑端华,程章绂妻。未行而程卒,女闻讣,遂尽散环珥遗家人,入闺织素履,举止如常,迄晚,严妆投缳死。
林永官,施镐妻。于归时,镐已病甚,永官刲股吁天不效,矢志必殉。寻立后,遂营葬,同穴从容而死。其家向有龙姐者,亦先以烈著闻。
国朝以下贞烈
蒲爱姐,许字吴肇衮。衮夭,爱姐年十八,闻讣,泣告父母,欲往守节,父力阻之。值端午竟渡,父母携幼弟往观,氏得间,沐浴更衣,挥刀自刎,气绝,僵立不仆,颜色怡然如生。顺治间诏旌之。
叶添使,杜汝谅妻,婉饬知书。夫避兵溺水死,叶闻讣,散簪珥及汝谅书籍于所亲,从容就缢。
陈安官,县丞文燫女,年十六,为文学张愚继室。愚诗酒豪狂,氏每乘间讽以养生。后随夫徙永阳,夫病卒,六日不食,至中夜衣白衣,向灵前泣拜抚棺呼,“同去”者三,遂就缢。
林柔宋,诸生黄英彀妻。彀夭卒,适丁寇乱,氏埋夫于浅土。孀守九年,刺绣织纟壬,积羡余买山筑圹为夫坟,易棺衾,与翁姑同葬焉,又归葬其父母,事竣,曰:“吾今可以死矣”。从容投缳卒。
罗氏,汤彦远妻。罗有妹幼孤,依之。顺治戊子大饥,盗起,罗为寇所掠,迫污之,不从,被杀。彦远与罗妹出救不获,寇并欲污妹,妹指彦远绐贼,曰:“此吾父也,求释之,愿为夫妇。”寇驾舟送渡江,舟将近岸,妹赴水死。
詹氏,郑世甄妻,名豫官。夫死,氏收夫所遗服物,藏之左右,未尝离侧。顺治戊子,随翁避地吴航,寇至,赴井死。次日尸出,其夫之衣冠笔墨尚附于身,众皆敬叹。
郑郡使,贡生珽熊女。顺治戊子,从父母避地连江,居停母家东园,寇入,投井死,年十九。
王允静,许字林铎。未婚,铎卒,氏闻讣,遂缟素归林,抱尸大恸,拜舅姑,将死焉。家人防之严,乃忍饥寒,奄奄骨立,逾年卒。郡守李仲颗以“节凛冰霜”旌之。
蔡鹏使,杨长枝妻。母病割股。年十九归长枝,姑病割肝,夫有疾,复割股,翁有疾又割股。夫卒,妾子俱殇,氏服金屑及投井不死,后为夫卜兆有期,谓妾曰:“未亡人今得同穴矣。”乃登楼自缢。
王氏,黄冠妻。冠卒,引薙发刀自裁不死,以手探喉出而断之,同时与夫俱殓。
周合官,明进士之夔女孙,许字郑长开。未婚,长开卒,女侦知,绝食自缢,父母急救之。次日欲奔丧,慰止之,复自缢。因从其志,入门拜夫柩,投缳死。
何辉官,陈士敬妻。士敬为兵所辱,蹈江死。辉官闻讣仆地。及舁柩还葬毕,辉官向姑长跪,曰:“愿姑自爱,子妇不孝负姑。”遂起投缳,缳高,手解下之,更结,三试之,乃缢。
郭氏,林敉妻。敉卒,抚孤,七岁殇,抱儿尸号哭,令勿槥,曰:“等吾翼汝于棺中”。既绝食九日不死,请于父,以次日就缢。晨兴栉沐,叩儿槥曰:“母来也”。至缳处,复起谢父,曰:“儿行矣。”结缳而绝,年二十八。
陈氏,名芹楷,公寿女,被寇掠,佯告兵以瘗金处,俄夺刃刎喉死。
王慧贞,许配杨俨。俨夭,慧贞求死者数,家人请缓之。竟归杨,拜翁姑毕,抚棺辟踊,取练自经。
许氏,闽安镇营卒陈文妻。文堕岩死,许觅尸岩下,舁归葬。同部人谋欲娶之,氏佯诺以成服后嫁。至期舆来迎,氏痛哭入室不出,视之,已缢死矣。
林秀珠,许配陈尔皇。未行,夫卒,女辞祖父母及父母,泣奔丧。先一日驰人告翁,曰:“必见夫面,请留尸待妇同殡。”次日往拜翁姑及夫灵,觌嗣子毕,乃挽小姑手步前后庭,曰:“死后,欲熟此中往来也。”从容向祭席,啜杯羹,曰:“吾今得食陈家物矣。”遂投缳而逝。
王氏,任三妻。任三卒,遗孤七岁又殇,氏乃弃所积为营两穴,自择期投缳死。邻里相导鼓吹以合葬焉。
林璟娘,明尚书燫曾孙女,鸿胪寺序班云耸女,适闽清诸生俞德玉。年二十四,德玉卒,氏哀哭不食,自经死。
黄氏,武举人胡守谦妻。康熙十三年,耿逆变起,守谦遗书于外,言逆势必败状,为守城者所获,斩于郊。氏陨涕相随于市,愿以身代,不许,乃乞其首,手缀之含殓,瘗毕,自具棺衾,设左右位,置守谦木主拜哭,遂饮毒死。
吴淑凤,许字郑国相。未婚夫死,讣至,遂投缳以殉。
郑氏,林国发妻。有周申者欲强污之,不从,洁身死。康熙四十二年旌。
郭元美,林有馨妻,嫁未半载,夫亡,从容殉死。
江秀荷,许字廖坤。性至孝,尝刲股瘳父病。坤死讣至,父母秘不以闻。氏侦知,谈笑自若,家人不之防。一日沐浴,闭户作遗书,面题“烈女”二字,书毕自缢,卒年十七。
[HT]陈氏,鼓山里农家女。未婚夫卒,女甫十一,闻讣,遂誓不独生。父母以其幼稚,不之防也。一日自制红鞋,又密缝身上衣裳坚固,闭户投缳死。
林紫宋,国子监生黄廷魁妻。夫死,誓志以殉,恐翁姑防之,乃佯为不死意,越三日投缳而逝。
张氏,许字闽安镇营卒王行。幼失父母,无叔伯兄弟,乃归于王姑抚育之。年十八,未成婚,夫出洋巡哨溺于海,氏闻讣,绝粒数日,又屡投缳,姑及邻母防之,不得死。乃佯为改,度防稍疏,遂自经死。
蔡氏,粤东琼协副将宽女,许字闽县林国瑾。未婚夫卒,氏缟素归林,立嗣子而抚之,年五十一终。嗣子凌云入郡庠,有文行。康熙五十五年旌。
汤荷官,许字周泽。未婚,泽死,荷官闻讣,归周服丧,孝养舅姑,力勤纺织。九载,为夫营葬,葬归,曰:“吾事已毕,可以从夫地下矣。”即于是夜自经死。康熙六十一年旌。
郑氏,林恬仁妻。嫁一载,夫亡,无子,氏哀恸几绝。丧毕,拜诀舅姑、父母及诸妯娌,从容缢死。
吴氏,林以宜妻。夫死,痛不自胜,越月余,自缢以殉。
齐氏,黄鸿志妻。夫病,割股请代,不效。氏矢志殉死。父母泣劝不从,知其志决,乃诫以择期结棚,氏曰:“殉夫本分事,非以为名也。”因召所亲遍诀,遂投缳而逝,年二十二。
林氏,施大华妻。夫死,即欲自杀,因姑病,强起侍汤药。及姑亡,遂投缳而死。
林氏,叶文椐妻。年二十归叶,逾年,夫卒,号恸,入自缢卒。
郑氏,张长玑妻。姑死,夫继亡,郑以头触柱,众为慰解。乃尽弃器物,为夫殡殓,欲俟终丧尽节。父母怜其年少无子,促归改适,郑欲自杀以见志,乃止。越两载,为夫与姑营葬,又为择嗣,乃曰:“吾事已毕,可以从夫地下矣。”遂自经死。
杨氏,李文清妻。夫卒,号恸泣血,誓不独生,即绝粒投缳而死。
王正姐,邹时炜妻。嫁未匝月,夫客外殁,讣至,正姐矢志必殉,佯为无忧戚形,暗措衣衾,妯娌不及防,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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