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 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作者:【暂缺】 【25,829】字 目 录

斗四升八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二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完社费榖三十石。

一、各庄演戏费榖二十石。

前二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银一十二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摆接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收大租榖八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六合。

又,应收租银一百六十五元八角三办、又银二十四两五钱六分,一四伸番三十四元三角八办;共银二百零零二角一办。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八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六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三百五十六石五斗八升二合外,实收榖五百三十四石八斗七升四合。

又,收租银二百元零零二角一办;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银八十元零八办外,实收银一百二十元零一角三办,折榖一百二十石零一斗三升。

——共收榖六百五十五石零零四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九名每名口粮榖一十三石,共榖二百四十七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三十石。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一、除上、中、下元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五十四石,殊属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枋桥大观社膏伙榖一百石。

一、除生员潘相逢育才榖三十石。

——共除榖五百五十五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零二石零零四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九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之大观社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隘丁粟■〈赤欠〉下坡塘大墓公榖三十石。

一、各庄捐缘银一十四元。

一、鹿厅年贴社费银六十二元。

一、鹿厅草票册费银一十六元。

一、鹿厅点卯费银四十八元。

一、土目往鹿港快差带戳共费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皂费银三十元。

一、淡县仓塾铺司贴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形杖板费银四元。

一、淡县屯差辛劳银一十二元。

一、淡县差带草粟牛兔费银一十二元。

前十一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屯租公项银一百零八元。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八元。

前二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应完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于以议裁。理合登明。

龟仑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

又,应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一千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七升六合;内除贴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四百四十八石一斗九升外,实收榖六百七十二石二斗八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五十二石;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六十石零八斗外,实收榖九十一石二斗。

又,收山租银四十二元八角八办,折榖四十二石八斗八升。

——共收榖八百零六石三斗六升六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八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银二十元,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丁二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二十四石,共六百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每名开支榖二十九石二斗,本应照给。因所收额租除贴小租户完粮外,不敷开销;是以每名酌减榖五石二斗,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延师教读束金榖四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本社、公馆两处神位油香,春秋祭祀、普施共榖三十石,相应改作杂费开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共除榖八百零六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斗六升六合。

前件存榖无几,上年包办汉人原本无可提还;惟查核包办兼办别社不少,所有该社原本已于别社内酌量多提以资弥补。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五皂社费银四十元。

一、单票差费银一十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各庄捐缘银九元。

一、众屯丁中元祭祖榖银一十五元。

一、寿山岩七月十六日当主普施榖三十石。

一、九月演戏费银二十元。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里族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一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七升。

前件据新充番头目造送册内声登: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四升四合外,实收榖二百一十二石四斗六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四升,内除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外,应收榖五十七石九斗四升;再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十三石一斗七升六合外,实收榖三十四石七斗六升四合。

——共收榖二百四十七石二斗三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七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四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共榖二十八石。

一、除管事收租工食榖二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本社番耆闽永元、闽西发养赡榖二十石。

——共除榖一百九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五石二斗三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四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一款

一、淡县年完屯租榖三十九石三斗九升九合一勺。

前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塔塔攸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四百零八石三斗三升七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四百零八石五斗三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六十三石四斗一升五合外,实收榖二百四十五石一斗二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五石三斗,共榖八十四石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潘远生功劳榖一十石。

一、除番耆潘水成、潘漳益养赡榖一十二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一十六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二百零八石八斗。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六石三斗二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小差七名口粮榖一十九石六斗。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五十石。

一、各庄捐缘榖八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内北投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七百零二石七斗七升。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五百六十九石一斗八升,计少榖一百三十三石五斗九升。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七百零二石七斗七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八十一石一斗零八合外,实收榖四百二十一石六斗六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番丁五十八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六斗,共榖一百五十石零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三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馆费榖四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改作杂用,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四十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零八石八斗六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八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四十石。

一、鹿厅点卯费榖四十石。

一、各庄捐缘并单票牛兔榖一十二石。

一、本社各处神福费榖一十石。

前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五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光绪十四年五月□□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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