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坡 - 罗杰疑案

作者: 艾伦·坡24,023】字 目 录

时,应该 把这种看法当作一种类似于直觉的东西对待,直觉属于天才者的特。在一百起案子中,九 十九起我要跟着大众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这种公众的看法中必须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 迹。在此案中,我觉得‘公众的看法’有偏激之,我摘录的第三则消息是一起歹徒强暴少 女的事件,大众对玛丽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这种案件的影响。玛丽,一个年轻貌美、人人皆 知的姑娘,尸浮塞纳河,这当然震惊了巴黎。而且尸上还伤痕累累。然而大家听说,在玛 丽遇害的这段时间中,有一帮少年流氓也对另一名少女实施了类似暴行,尽管程度稍逊。一 件已为大众所知的暴行竟然会影响大众对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断,你说这妙不 妙?大众的判断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导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时地引导了它!那桩 暴行是在塞纳河上发生的,而玛丽的尸也是在塞纳河上找到的。两起暴行的联系,实在是 太明显不过了,大众若看不出这种联系,不趋之若骛,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实上,把一件已 知暴行当作另一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的证据,它能证明的多半是那件几乎发生的同 一时间的暴行其实并不是象这件已知的暴行那样发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 恶行,而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手段、同样的器具,干了一桩同样的恶行,那可真是奇迹一 桩了!然而,大众这种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们相信的,不是这种令人惊奇的巧合,又是 什么呢!

“在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之前,咱们先来研究研究圆本门密林中那所谓的凶杀现场。这 个密林尽管幽深,却离公路不远。密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状如一张带有靠背和脚凳的坐 椅。上首的石头上发现了一条白裙子,第二块石头上有一条丝围巾,还发现了一柄阳伞、一 副手套和一条手帕。手帕上绣有‘玛丽·罗杰’的名字。周围灌木丛的枝条上挂着服的碎 布片。地面被踩踏过,灌木众的树枝折断了,种种迹象都表明这里发生过一场搏斗。

“尽管新闻界与大众一样,对密林中的这一重大发现喝彩不已,但咱们却极有理由对其 表示怀疑。这就是现场,这点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报》所说,真正的凶手 现场在圣安德烈街一带,那么杀人凶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会因为大众目光密切注视正 确方向而感到胆战心惊。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凶手会立刻想到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转移 人们的视线。因此,既然圆木门一带的密林已受到怀疑,凶手自然就会想到把玛丽的遗物放 到那儿去,让人发现。虽然《太阳报》认为,密林里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长时间了,但它却 没有中产够的证据说明这点。许多间接证据表明,从出事的星期天到两个男孩发现它们,这 中间整整……

[续罗杰疑案上一小节]隔了20天时间,这么长的时间中它们是不可能在那儿而不被人看见的,《太阳 报》说:‘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发了霉,结成了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 阳伞的绸伞面质地结实,但是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了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朽 烂,一撑开就破了。关于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这显然是 那两个小男孩说的,是他们凭记忆说的,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拿回家后才告诉别人。应该想 到,凶杀案发生在炎热的夏季,在这种季节,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长两三寸高。而一个 星期,草就会长得又密又高,把阳伞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见。咱们再来说说《太阳报》一再 强调的‘发霉’吧,在这段短短的段落里,这位编辑提到的‘霉’字竟有三次之多。莫非他 真不懂‘发霉’是怎么回事吗?莫非他没听说过所谓‘霉’,即是一种真菌,而这种真菌的 最普通的特之一就是能在24小时之内迅速成长和凋萎?

“于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阳报》提出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个星期’的理 由,是站不住脚的。另一方面,实在难以相信这些物品在密林中会超过一个星期,即,从那 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凡是对巴黎郊区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远的远郊,否则 要找到一个‘僻静’之是极为困难的,而要在圆木门树林里找到一个人迹罕至的隐密场 所,那根本不可能,连想都不要想。一个热爱大自然,因工作终日束缚在大都市里的人,让 这样的一个人去试试看,让他在游人极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风景优美的地方去满足自己 对幽静的渴望,他一去会不断看到成群的流氓恶少大吵大闹,侵犯人身,于是他便会兴趣全 无。他想在密林深找个没人的去,但绝不会找到。密林深成了最肮脏的角落,是最遭 玷污的殿堂。这位漫游之人会心中作呕,赶紧返回污染严重的巴黎,仿佛肮脏的都市都比恶 人横行的郊区干净几分。然而,既然郊区在游人较少的工作日都这样流氓成群,那么到了节 假日则会何等不堪!节假日中,城里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这时城里的人少了,犯罪 份子缺少了作案机会,便一窝蜂涌到郊区。他们来郊区并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们来 这里是为了逃离社会的种种习惯和束缚。他们渴望的并不是新鲜的空气和翠绿的树木,而是 乡村环境给予人的‘放纵’条件。这里,无论是在路边酒馆还是林荫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 起,没有人向他们投来责难的目光,他们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饮胡闹,尽情享乐,哪怕闹它个 昏天黑地也不要紧。我所说的这番话毫无添枝加叶的成份,这种情况许多人都眼见过。所 以我要再次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树林中放了至少一个星期,竟没人 发现,这实在是奇事一桩!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产生怀疑,认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转移人 们的视线,使人们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现场。首先,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你把这 个日期同我摘录的第五则消息的日期比较一下。你会发现,刚有人寄信给《晚报》报社,那 些物品就出现了。读者来信虽然来源各异,但用意却都是一样的,即: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 一伙流氓,说他们是杀人凶手,并且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圆木门荒郊,说那里是行凶现场。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是由于读者来信,由于人们的注意力被报上的读者来信所引 导,那两个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但是咱们可以这样怀疑:为什么孩子们以前没发现这些 物品呢?这是因为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里,是写信的‘读者’在写信的当天,或写 信前不久,手放到那里去的。

“这片密林很特别,非常非常特别。它密得很,在密林深,有几块特殊的石头,它们 的排列形状就象是一个有靠背、有脚凳的座位。这片充满艺术气息的密林,离德吕克太太家 非常近,不过几十米罢了。德吕克太太家的两个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丛中仔细地寻找黄樟树 皮,不信你我就赌一赌,一对一千的赌注,我说他俩每天至少有一个要在这‘林中大殿的宝 座’上坐上一坐。凡是打小时候过来的人,没忘记什么是男孩子的天,就都会同我一样, 敢打这个赌。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两天尚不被人发现,就是咄咄 怪事,所以咱们可以完全不管《太阳报》那教条式的无知。我们应认为,那些物品是在相当 晚的时候才放到那儿去的。

“除此之外,我还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东西是后搁的。现在请你注意这些物品摆放 方式中的人为痕迹。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放着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放着一条丝围 巾,地上扔着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还绣着‘玛丽·罗杰’的名字。这样 一种摆放方式肯定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现场’显得自然搞出的把戏。但是这种摆放 其实并不自然。如果这些东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过,踏过,那倒更象是真的。在这片狭小 的林荫地,经过许多人激烈的搏斗,裙子和丝中竟然还在石头上,这简直不可能。据说, ‘土地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都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但是裙子和丝巾竟然还 好好地搁在那儿,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样。而《太阳报》则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都是 10公分宽20公分长,有一条是上的襟,缝补过,它们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太阳 报》无意中一语道破天机。它说那些碎布‘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它们确实是被扯碎的,是 用手故意扯碎的。这种质地的服,居然被荆棘扯成条,这是极为罕见的。如果是荆棘或钉 子钉在服里面,会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绝不把布撕成条。这种情况我从未见过,我 想你也一样。要想从这样的布料上撕下一条来,需要不同方向两力量同时用力。如果这块 布料两面都有边,比如说象手帕那样,这时候,只有在这种时候,一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条 来了。但是现在咱们讲的是一件服,它只有一道边。而从服中间开撕,则一道边都没 有,在这种情况下荆棘是绝对无法把它撕开的。但是,即使有一道边,也需要有两根荆棘, 而且布边还得是没缝上的。如果缝上了,那就根本撕不开了。而现在咱们面对的却是,不仅 撕下来了,而且……

[续罗杰疑案上一小节]还扯成了许许多成条。其中有一条竟是上的襟!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 下来的。也就是说,凭着荆棘的力量,把它们从没有边的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来!这很 难让人相信。然而,从整件事上来看,这只能算是一小小的疑点,而更为显著的疑点则 是,凶手既然是谨慎地将尸转移,却如此粗心地对这些物品不管不顾,留在了密林里。我 想否定此片密林为杀人现场。这儿有可能发生过犯罪,或者更为可能的是,德吕克太太的酒 馆发生了一起事件。然而这一点其实并不怎么重要。咱们现在找的不是犯罪现场,而是要查 出谁是杀人凶手。我这繁琐的推论首先是想证明《太阳报》的武断结论是错误的,其次一 点,是想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不过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进一步地去怀疑:这起凶杀案究 竟是不是一伙流氓干的。

“只要一想到法医的验尸报告,就不得不重新产生这样的怀疑,我只须说,巴黎所有著 名的解剖学都嘲笑该法医验尸报告中关于流氓数目的推论,认为这一推论全无根据。这并不 是因为此事不可以这样推论,而是因为,如果这样推论是无根据的,那么就没有充分理由做 另一种推论了吗?

“咱们现在再来想想文中所说的矮树枝条折断‘肯定是搏斗所致’。我倒要问一问这种 混乱的现场应该表明的是什么?表明有一伙流氓。但是其实不是也“表明”并没有一伙流氓 吗?一方是一个手无缚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谓‘一伙流氓’,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怎 么可能发生一场如此激烈的搏斗。竟然把现场到都弄得一塌糊涂?两条大汉只需抓住她的 胳膊,一切就都办成了。姑娘从也得从,不从也得从。我的这番论断并不是否定这个密林是 犯罪现场,而是否定这个密林是一伙人作案的犯罪现场。如果作案的只有一个人,那么留下 这种激烈搏斗的痕迹倒是说得通的。

“再有,刚才我已提到现场那些物品的可疑。罪犯竟然会这么傻,任这些证据留在林 子里,等着让人发现。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罪犯偶然把这些证据留在那里,这几 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转移尸,其实尸经过一段时间的腐烂就会特征消失。而罪 犯却把比尸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大大方方地留在现场——我是指绣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 果说这是一种偶然,那么凶手就绝不会是一伙歹徒了。可以想象,这种偶然只会发生在单 个儿人的身上。咱们来看一看:某人杀了玛丽,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 尸令他心惊肉跳,他的一时之气已经消退,头脑冷静下来,恐惧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作 案者人多的时候,会互相鼓劲儿,一个个贼胆包天,而凶犯单枪匹马时,就不那么有信心 了。他单独守着一具尸,会浑身发抖,不知所措。然而,尸无论如何也是要打发掉的。 他把尸背到河边,却把其它犯罪证据留了下来,因为一下子把东西都弄走不仅是困难的, 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说理完尸后回头再拿这些东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费尽力气往河边 弄尸的路上,心里的恐惧也在不断地增加。他总是听见有声响,有十几次,他以为有人在 跟着他。甚至市区的灯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惊肉跳,走走停停,终于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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