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坡 - 罗杰疑案

作者: 艾伦·坡24,023】字 目 录

了河 边,也许是借助一条小船,理掉了这具可怕的尸。此时此刻,想到那冤冤相报的凶兆, 即使给凶手再大的甜头,他也不肯重走这条恐惧之路,重温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他绝不冉 回去,他只有一念头:逃之夭夭。他掉转过身,逃离这可怕的灌木丛,生伯报复会降临在自 己头上。

“如果凶手是一伙流氓呢、他们人成势众,贼胆包天,况且这种家伙本来一个个就都胆 子不小。他们人多,所以不会象单个儿的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如果说一两个人或三 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的话,那么四个人就绝对不可能疏忽了。他们绝不会把任何证据留 在身后,因为他们人手够,一下子就可以把证据全转移走。没必要再回来一趟。

“现在再来看看尸外的情况,‘外上有一道30多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 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这样做显然 是想弄出一个提手,好拎尸。但是请问,在几个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使用这样的运尸法? 如果有三四个人的话,有抓胳膊有抓的,尸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场,抬起来方便之极。这 种打扣法是供一个人运作的。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 发现一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如果凶手是 一伙人,他们何必为了拖一具尸而把篱笆弄倒?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抬过篱笆 去!况且,他们又何必非将尸拖着走,留下那么一长串拖痕呢?

“在此咱们必须回顾一下《商报》上的一番话,这话刚才我已经读过一次。该报说: ‘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 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我刚才说过,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带手帕的。不过,我现在想谈的并不是流氓们带不 带手帕的问题。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块玛丽的手帕,这足以说明事实并非象《商报》所 言那样,没有手帕。凶手使用布条,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这也足以说明凶手的目的并 不在于‘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证词中却说那条麻纱布是‘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 一个死结’。这句话虽然相当含糊,但却与《商报》所言大有出入。这条布尽管是麻纱质 地,但是有30公分宽,叠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条结实的带子。发现尸时, 这条布就是这样搓成一条带子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这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尸 的腰上,把尸提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中往河边提,也许是从别。他觉得尸 太重了,这么提不是个办法,于是改为拖拽。证据也已显示,尸是被拖着走的。要想拖着 走,就得在尸的头上或脚上系上一根绳索之类的东西。而把绳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过,这 样一来头可以防止绳索滑。于是凶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腰间的那条布带子。凶手本来是 会用这条现成的带子的,可……

[续罗杰疑案上一小节]是这条带子在尸上绕了好几遭,还打了个死结,况且它又是从 外上撕下来的。凶手一想,从衬裙上另撕一条也很容易。他就这样撕了一条,绑在死者的 脖子上,这样把尸一路拖到河边。凶手之所以使用这条得来费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带子,只 能说明当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这时他已经把尸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现 场的话),他当时在密林与塞纳河之间的路上。

“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却是怎么说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 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青年男女走的那条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 去。’

“这所谓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认为的匆匆,因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 的点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点补偿。否则的话,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 当然,她何必还要强调‘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将至,要乘一条小船过河, 当然也是赶早不赶晚,行‘匆匆’,这是不足为怪的。

“我说‘暮将至’,是指夜晚尚未到来。正是因为“快天黑了’,这伙流氓的匆匆行 才在德吕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显得格外刺目。但是据说当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大儿子 ‘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德吕克太太是怎样形容她听到尖叫声的时间的呢?她说的是 ‘天刚刚黑下来’。但是‘刚刚黑下来’,是说当时已‘黑’;而‘快天黑了’,则是说天 仍然‘亮’着。由此可见,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肯定是在这伙流氓离开圆木门之后。然而 尽管许多证词中也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我所说的这层关系,但却没有一家报纸,没有一个只 知道执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这一情况。

“我再为‘凶手并非一伙流氓’补充最后一个论据,这个论据在我看来也是最有份量的 一个,警方既然已经公布了检举者重赏、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么这伙全是由下流痞组成的 流氓团伙中,就应该有人站出来出卖自己的同谋犯。流氓团伙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许并不贪 图赏金,也许也并不急于逃命,但却惟恐自己被别人出卖。于是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卖,就 先下手为强。赶紧出卖别人。然而,始终未有人站出来泄密,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它确实是 个秘密。这就是说,世上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凶杀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爷心 里明白。

“现在咱们来把这番冗长的分析归纳一下。咱们分析的结果是凶杀案有两种可能,一 种可能是凶杀案发生在德吕克太太的小酒馆,另一种可能是凶杀案发生在圆木门荒郊的 密林里。而凶手则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个暗中与死者关系暖昧的人。此人皮肤黝 黑,这种肤,再加上死者背后的‘扣结’和帽带上的‘手结’,说明凶手是一个海员。 死者是个风流美女,但却不轻浮,此人能与死者交上朋友,足见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手。各 家报社收到的那些情词恳切的读者来信,也都说明了这点。单从《信使报》报道的第一次私 奔来看,咱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这个海员就是那个最初引诱不幸姑娘的‘海军军官’。

“而这一点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肤的此君已经好长时间不露面了。我要在这里 上一句,说说此君的皮肤,他的皮肤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 过目不忘,把这肤在记忆中留作唯一的特征。可此君为什么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 团伙杀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现场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迹?如果现场发生两起凶杀, 这总应该通过蛛丝马迹看得出来。再说,他的尸在哪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凶手是会用 同样的方法置同案中的两具尸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此君还活着,只是因为怕受到杀 人嫌疑,不敢露面。他现在的确可能这样考虑问题,因为证词上说,有人见到他与玛丽在一 起。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就是他杀害玛丽。一个无辜的人对这种事首先想到的应是说明事情的 真相,并且协助警方辨识凶手,这是上策中的上策。有人看见他与姑娘在一起,他俩又一道 乘敞篷渡船过河,即使是傻瓜也会明白,检举凶手才是开自己的最佳方法。在那个出事的 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无辜,又不知道发生了这起暴行的。如果现在他仍然活 着,那么只有一种情况使他不去报案。

“咱们用什么方法来探明真相呢?随着一步步的分析,就会发现方法会越来越成,越来 越具。咱们来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细节,查查‘海军军官’的全部历史、他目前的状况、以 及案发时他究竟在哪里。咱们再来仔细地比较一下每一封投寄给《晚报》、旨在说明凶手是 一伙人的读者来信。然后,再按文风和笔,同那些早些时候投寄给《晨报》的、旨在诬陷 曼纳斯的揭发信进行一番比较。比完之后,咱们再用两家报纸收到的信件与那位海军军官所 写信件的笔进行比较。咱们还要再盘问盘问德吕克太太和她儿子,盘问盘问公共马车车夫 瓦朗斯,进一步弄清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长相和举止。只要会问,问得有技巧,肯定会 问出一些被盘问者本人都没意识到的有用的东西。接下去咱们就要去问问6月23日星期一 早上拾到那条小船的驳船船夫。这条‘没有舵的’小船是在发现尸之前拾到的,有人没向 驳船办事打招呼,就把它给取走了。只要咱们仔细寻查,锲而不舍,就准可以找到这条小 船,因为不仅那个拾到船的驳船船夫能把它认出来,而且船舵现在驳船办事。一个问心无 愧的人,不会连问都不问一声,连船舵也不要了,径直把自己的船给取走。在此我要入一 个问题,驳船办事并没登广告招领失船。船是悄悄地拖到办事,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 的。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没有广告,他怎么会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谁检去了 呢?除非这人与航运业或海军有关,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动态。

“至于那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尸拖往河边嘛,刚才我已经说过他很可能有一条船。 现在咱们应该这样认为:玛丽·罗杰是从船上扔下去的。实际情况应该如此。凶手绝不会将 尸扔在岸边的浅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伤痕是船底硌的。尸上未系重物也证 实了这一点。如果凶手在岸边抛尸,肯定会在尸上系上重物。咱们现在只能推测凶手划船 离岸时一时疏然,忘记带重物了。他投尸入时,当然发现了这一疏忽,但是这时已没有别 的法子,手边确实没东西。即使不系重物日后会有很多风险,但也总比返回那倒霉的岸边 强。凶手抛下尸后,就匆匆赶回市区,找了一个僻静的码头,一跃上岸。但是小船呢,他 为什么不把它系住?他准是太着急了,来不及系船。再说,他觉得把船拴在码头上,这无异 于留下了一份于己不利的证据。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与这桩凶杀有关的东西都扔得越远越 好。他不但要逃离码头,而且也不许这条船留在这里。他当然希望它远远地漂走,随波逐 流。但第二天早上,这个倒霉蛋惊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并被拖到了一个他每天都要去 的地方——也许是出于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须去的地方。到了夜里,他把小船偷走,但没胆量 去把舵一起找来。现在这条无舵的小船在哪儿呢,这是咱们首先要查明的事情。只要找到了 它,胜利就为期不远了。这条小船将会以惊人的速度把咱们引向那个星期天午夜划过它的 人。这样一来,证据一环套一环,凶手就无从藏身了。”

我听到这里,不禁抽案叫绝,催促杜邦立即行动。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该 我们那位可爱的警察局长干了。”这时局长大人刚好造访,我于是迫不及待地让他去查。他 相当困惑,又半信半疑,但还是勉强按“船——使驾人——海军军官——军官那天的行为” 这条线索查了。这里不想以繁琐的取证细节劳累读者诸君,只想指出一点,结果与杜邦的推 论丝毫不爽。凶手就是那个海军军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长许诺的虽然极不情愿给还是给 了的酬金。

因此,从杜邦办案之后,我打心眼儿里不相信什么超自然的力量。我把一切都说成巧 合,困为我所讲的这个故事说明了这样一点。我所使用的“偶然规律”表明推断事实真相 时,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树林,过分注重细节,那么就会推出一连串的错误;反之,如果只见 森林而不见树更令失之谬误,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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