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正月癸酉,命工部主事杨德礼往高邮,督有司修筑并湖堤岸。因扬州府同知任祥之言堤岸圮坏,故有是命。 二月戊子,直隶苏州等府县进鱼鳞图册。己丑,以孝廉李德为应天府尹。是月,置金山卫于松江之小官场;筑青村及南汇觜城千户所二。 三月丙辰,常州府宜兴县丞张福生犯法当死,特宥之。先是,上以进士,国子生皆朝廷培养人才,初入仕有即戻于法者,虽欲改过不可得。遂命凡所犯虽死罪三宥之,福生以国子生故得宥。 六月癸巳,监察御史李原名为礼部试尚书。乙未,诏免直隶应天府今岁马草。 闰六月辛亥,诏自应天府东葛城至凤阳府宿州、睢阳凡九驿,驿置马四十匹,以松江、苏州、嘉兴、常州、镇江五府市民为马夫。 十月戊申,建历代忠臣庙成。先是,汉秣陵尉蒋忠烈侯、晋成阳卞贞忠公、南唐刘忠肃王、宋济阳曹武惠王等,皆历代崇祀。及元卫忠肃公福寿等,亦尝立祠以祭,上以其混处闾巷,祠宇卑陋,弗称神居,谓徙建于鸡鸣山之阳。至是庙成。命应天府每岁以四孟月及岁除祭功臣日致祭,岁以为常。壬子,以颜桧为溧阳县丞。桧,颜子五十八代孙也。 十一月丙戌,筑高邮湖堤成,计一千四百三十丈。 十二月甲戌,上以徐州岁歉民贫,诏户部:凡州民运粮赴京者,遣人止之。令悉输济宁仓,以省其漕运之劳。 二十一年正月癸未,命徐州今年田租勿运赴京师,悉输济宁仓,以纾民力。丁酉,给淮安等卫将士二万四千七百余人钞二万四千七百锭,布—万九千三百匹。 二月戊辰,历代帝王庙及上元县治火,延烧官民居室。诏赐被灾者钞有差。甲戌,天界寺灾,迁僧录司于天禧寺。先是,设僧录司于天界寺,至是以寺灾迁之。是月,重建天界善世禅寺于城南。初,元文宗天历元年,始建大龙翔集庆寺,在今都城之龙河。洪武元年春,即本寺开设善世院,以僧慧昙领教事,改赐额曰:“大天界寺”。御书“天下第一禅林”,傍于外门。四年,改曰天界善世禅寺。五年,又为善世法门。十四年,革善世院,十五年,设僧录司于内。至是毁于火,上命徒于京城南定林寺故址,仍旧额曰:“天界善世禅寺”。重建能仁寺于城南广福山。初,宋元嘉时寺建于秦淮之北,是月毁于火,主僧行果请徙今地。诏从之。 四月辛未,赐苏州等卫将土二十万九千三百余人白金十万九千九百余两,钞三十万锭,布三十万七千六百匹。 六月丁未,迁刑部尚书唐铎为兵部尚书。 七月己卯,给赐淮安等卫鞑靼军士钞有差。壬午,给赐高邮卫鞑粗军士千七百九十人钞八千八百锭。甲午,免徐州、萧、沛等四县军民今年夏税。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给京卫军土钞。 二月癸卯,升刑部右侍郎赵勉、试兵部左侍郎沈,溍俱为本部尚书。丙辰,以扬州府六合县属应天府。乙卯,革常州府太平仓,宜兴县大军仓、无锡县亿丰仓、江阴县和丰仓。 三月甲戌,赐京卫士卒夏布。 四月己亥朔,命苏、松诸郡民无田者,许往淮河迤南滁、和等处就耕,官给钞户三十锭,使备农具,免其赋役三年。丙寅,兵部尚书沈渭奏:“淮安府桃源县崇河驿及应天府江宁驿原设马少,不足应役。”命给淮马充之。 五月辛未,改建历代帝王庙成,遣官致祭。 八月丁巳,给在京旗手等三十八卫军士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余人布帛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余匹。 九月乙未,置盐城守御中左千户所。 十月甲寅,命户部于苏州府太仓储粮三十万石,以备海运。壬戌,命工部增建国子生房舍于监前,以居有家室者。 二十三年正月辛巳,以鞑靼指挥安童为刑部尚书。 甲申,镇海卫军士陈仁建言造海舟。曰:“臣闻古人之言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故将之用在军,军之用在器,将不智武与无将同,军不精练与无军同,器不坚利与无器同。向者陛下命濒海卫所造防寇海舟,所以备外寇、卫民命也。然臣窃观苏州太仓,当大海之口,倭寇必由之地,所造海舟,岁月已久,樯楫摧坏,一有缓急,则假漕运之舟代之,器用不便,何以御敌,失机误事,其害非细。宜令军卫急造海舟,以将统之,无事足以自守,有事足以御敌,庶武备严整,永绝外患。”上是其言,行之。己丑,命工部造点钢长枪付京城各门守卫官军,每枪长一丈三尺,围圃五寸。甲午,监察御史陈宗礼言:“两淮盐场,煎办盐课,其役不均。灶户有一丁而办盐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办盐三十引者。今宜计丁煎办,每丁岁额大引盐十引,每引重四百斤,从运司核实丁口,编册在官,每岁验其老壮,以为增减。其有死亡事故者,即为除额。”上可其奏,命户部定议;各场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 二月乙未朔,诏创置龙江、仪风门、钟阜门民房。民能自造者,官给市木钞每间二十锭。 三月壬辰,以高守礼为应天府尹,冯克昭为府丞。 四月丁酉,诏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庚子,置京师外城门驯象、安德、风台、双桥、夹冈、上方、高桥、沧被、麒麟、仙鹤、姚坊、观音、佛宁、上元、金川凡十五门。 闰四月丙子,诏免六合、仪真、江都等监养马户田租。民田全免,宫田减半征之,永为定例。庚寅,太仆寺奏:增编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及镇江府丹阳等县养马人户。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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