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春官》有卜师,“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垂氏掌共爑契”,“占人掌占龟,以■吉凶。”大概商代的命龟、钻凿、燋灼、占坼、辨兆象、记效验乃至卜辞的契刻等,各有专人分司其事。《礼记·玉藻》云:“卜人定龟,史定墨(兆广),君定体(兆象)。”《周礼·占人》云:“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兆气),史占墨,卜人占坼(兆舋)。”这种君、史、卜三位一体的占卜程式,当源出晚商三卜制。据张秉权先生研究,晚商已产生了以三的数目代表全体和整体的观念②。三卜制也具备这层意义。《国语·周语上》云:“人三为众。”三卜制通过以元卜、右卜、左卜三者为主的占卜,寓意于取得人神间的全面沟通交流。《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三卜,礼也”,何休注:“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大概殷商王朝三卜制的形成,也意在构建代表整个统治集团政治利益的占卜礼制。不过,殷商王朝的三卜制,是将王卜、“王占”放在举足轻重的位置,卜人的占断一般与王卜、王占相呼应,如:丁酉卜,王,贞勿死。扶曰:不其死。(《外》240)乙亥卜,自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集》21072)丙寅卜,叶,王告取儿。叶占曰:若,往。(同上20534)王其■,不遘雨。右曰:帝。(同上30111)丙寅卜,■贞。卜竹曰:其侑于丁■。王曰:弜畴,翌丁卯率,若。己已卜,■贞。呙曰:入。王曰:入。允入。(同上23805)显而易见,卜人的占断有效地维护着神的旨意和人王尊严之间的统一性,商王在占卜过程中握有决定性的权威。说明这种三卜制是建立在信奉神灵和服从人王的社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是借宗教崇拜信仰以树立对人王的绝对服队。三卜制有可能把人王摆到与神灵同等重要的位置,但其占卜后效如何,却又取决于人王实际生活经验和治理国家的政治才能,取决于人王如何巧妙运用甲骨占卜的特殊思维模式,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表象作出比较合理的判断推测,当然这也必然伴随着某种风险,因为错误的预测,有可能影响到王权的稳固,损伤人王的威信。事实上晚商的卜官集团也已采取种种弥补措施,设法掩饰或冲淡商王在占断中的错误预测。美国吉德炜教授即已注意到武丁时不少卜辞不记占辞和验辞,有些虽有验辞,却既不证实也不否定王的占辞,有些验辞只是对王占作出补充修正或进行闪烁其词的答复,以期维护商王在占卜上的魅力,及至后来几王的占卜,更远不如武丁时代真实,操纵玩弄的痕迹极为明显①。说明随着晚商占卜礼制的确立和王权政治制度的深化,传统的“卜以问疑”、“不违卜筮”的神圣观念已遭到冲击和动摇,甲骨占卜也日趋公式化而呈衰落之势。但也必须指出,随着殷商王朝三卜制的确立,右卜和左卜两大卜官系统,有可能形成朝中各自握有相当权势的两大支系,在王权政治中扮演其各自的政治角色,并以其卜法知识的专属和神职的世替,尾大不掉而累续为占卜上的两系,这在殷墟甲骨形态有揭示。《洪范》言“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是知占卜的两系对王权体制和贵族社会生活影响不小。 (二)卜筮并用 晚商王朝的占卜制度,除以同事数贞、异时习卜,及以王占为核心、右左卜官建置为两系的三卜制,构成其重要特征外,官方的甲骨占卜,又有与中下层社会久已流行的手续简单的筮占法相补缀,卜筮并用,两相参照联系。筮占是数占,《左传·僖公十五年》云:“龟,象也;筮,数也。”《史记·龟策列传》云:“■策定数,灼龟观兆。”筮占与甲骨占卜以兆象变化断吉凶不同,是据揲蓍草所得数字变化定休咎祸福,似源起原始社会简单的数学运算法,后变为占卜手段①。《周礼》有言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帝王世纪》有谓“庖牺氏作八卦,神农之为六十四卦,黄帝尧舜引而伸之,分为二易,至夏人因炎帝曰连山,殷人因黄帝曰归藏,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谓之周易。”《连山》、《归藏》、《周易》即是三部古老的筮占汇集,唯《周易》流传至今。《山海经·海外西经》郭璞注有引《归藏》佚文:“夏后启筮:御龙以登于天,吉。”大概《连山》、《归藏》主要本之夏商人的筮占材料。《尚书·洪范》记有传为夏禹时两种筮占兆象分类:“曰贞、曰悔。”《世本》有商大戊时“巫咸作筮”之说,恐怕不是向壁虚造。考古出土的古代筮占数列符号,自张政烺先生真正释读出后,发现已不少,早起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下至战国时期,属之商代者,在殷墟王邑及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均有出土,年代为晚商时期②。晚商的筮占数列符号主要见诸陶器、陶范、磨石、甲骨之上,学者多有董理阐发③。商代筮占中出现的数字,今已知有一、五、六、七、八、九,筮数形式有六个爻的重卦,三个爻的单卦及四个爻者。其易卦的爻变均是在上卦相同的条件下,下卦各爻皆可变,变卦既可将奇数变偶数(阳变阴),偶数变奇数(阴变阳),也可奇数变奇数(阳变阳),偶数变偶数(阴变阴),均比《周易》显得原始而灵活①。殷墟甲骨上所见筮数见下表: 如上示,三爻的单卦只见于一期武丁时,以后又推演出四爻及六爻的重卦,晚期形式主要为六爻,显示了筮占由简而繁复的发展过程。另外,这些筮占似已萌发类于《周易》的奇阳(一)偶阴(一)的阴阳数术观念,特别是三爻和六爻的卦画形,颇可与《周易》相应卦画、卦名参照,表明《周易》的形成过程中似吸收了商人筮占法而有其新释及淘汰。再者,卜龟上的“九六”爻数,或可对文献说的“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作出修正,证明商人筮占与《周易》实一脉相承。卜龟上的一组五列平行短线符号似属当时存在的另一种数占法,有学者疑与《太玄》有渊源关系,不失为较具启发意义之说。应指出者,这些记有筮数的骨料均是卜用的甲骨,有的还兼记卜辞,反映了卜与筮的结合。李学勤先生曾分析西周甲骨上有在卜兆边记筮数,认为这些筮数都是卜前所行关于同一事项揲筮的结果,与卜兆有参照的联系,却不是由兆象得出来的①。这同样适合于上表材料。《礼记·曲礼上》云:“卜筮不相袭”,郑玄注:“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策。”似古代卜筮并用时是有若干忌讳的。《周礼·春官·筮人》:“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注:“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可能在卜筮并用时,若先筮后卜,筮占必须逢吉,才能继之以卜,若筮占不吉,再卜就是亵渎龟策。但若先卜后筮,似无此忌,如《左传·僖公四年》记晋献公欲娶骊姬,“卜之,不吉;筮之,吉”,卜人说:“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可见卜不吉仍可继以筮,但一般要服从于甲骨占卜的结果。这种忌讳应出自重龟轻筮观念。《仪礼·士丧礼》贾疏即说:“龟重,威仪多;筮轻,威仪少。”上表有的卜骨上有“吉”的卜筮兆象,知晚商已产生了“卜吉则筮”或“筮吉则卜”的占卜礼制。商代晚期的筮占每以成组出现,表中有两例甲骨上均为三个重卦成一组,与《曲礼上》说的“卜筮不过三”契合。特别是其中一例,出土时同坑共出三块牛胛骨,另一例卜龟上的三个重卦,据肖楠说,字体和契刻风格不同,可能出自三人之手。表明随着晚商卜筮并用的出现,甲骨三卜之制也相应在向卜筮三人占形式过渡。晚商渐趋僵化的甲骨占卜制度,当其吸收进流行于中下层社会的筮占法,无疑增添了一定的活力。《洪范》述殷礼有“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可见这种卜筮制度的出现,在当时有可能造就政治制度的松动,促进早期民主意识,唯惜周灭商而使这一发展遽然中断。但从晚商思想成熟程度言,早先的甲骨占卜是摆在客观事物主体和人的主观认识客体之间,人的直接观察对象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甲骨兆象变化,人只是凭其主观臆想对知觉表象进行感性猜测,还谈不上具有合乎逻辑的判断和抽象的思维;然筮占却已初具数学逻辑推演,尽管仍束缚于传统鬼神崇拜意识,但其中毕竟蕴育着原始哲学思想上辩证法的运动与变的认识因素。这也是卜筮制度为后来长期沿袭的顽性和魅力所在。 ① 于省吾:《伏羲氏与八卦的关系》,《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上册,巴蜀书 社,1990年。 ① 《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200页,又图版五三·8。 ② 《南京市北阴阳营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58年1期。 ③ 《1959年冬徐州地区考古调查》,《考古》1960年3期。 ① 《舞阳贾湖遗址的试掘》,《华夏考古》1983年2期,《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至六次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1期。张居中:《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龟 甲和骨笛》,《华夏考古》1991年2期。 ② 《太平御览》卷七二八引。 ③ 《龙岗寺——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90年,176页。 ④ 《淅川下王岗》,342~348页。 ⑤ 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 出版社,1986年。 ① 《山东茌平尚庄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4期。 ① 《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1990年,图版六九:1;197页,图版七八:3;252页,图版九九:2、3,图一六六。 ② 《磁县下七垣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2期。 ③ 《邢台曹演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4期。 ① 《郑州二里岗》,科学出版社,1959年,37~38页。《郑州旭王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8年3期。《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3年1期。 ② 《19821984年安阳苗圃北地殷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91年 1期。 ① 《左传·桓公十一年》。 ② 《礼记·表记》。 ① 别详拙作:《殷人“习卜”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1987年4期。 ② 分别见《成公七年》、《哀公元年》、《定公十五年》。 ③ 《春秋左传注》,667页。 ① 参见刘渊临:《殷虚“骨简”及其有关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本上册,1969年。 ② 参见张秉权:《卜龟腹甲的序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上册,1956年。又同:《论成套卜辞》,《同集刊外编第四种》,1960年。 ③ 如《合集》6860~6863、6883~6886,是卜用九骨的两例,分别都有一块骨上的卜数是“九”,知为第九块卜骨。 ④ 别详拙作:《论古代甲骨占卜的“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① 《合集》24144。 ② 参见张秉权:《甲骨文中听见的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46本3分,1975年。 ① 吉德炜:《中国正史之渊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贯正确?》,《古文字研究》第13辑,中华书局,1986年。 ① 参见彭邦炯:《商史探微》,重庆出版社,1988年,300页。 ② 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考古学报》1980年4期。 ③ 参见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考古》1981年2期;郑若葵:《安阳苗圃北地新发现的殷代刻数石器及相关问题》,《文物》1986年2期;肖楠:《安阳殷墟发现“易卦”卜甲》,《考古》1989年 1期;曹定云:《殷墟四盘磨“易卦”卜骨研究》,《考古》1989年7期。 ① 见上引郑若葵文。 ① 李学勤:《西周甲骨的几点研究》,《文物》1981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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