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位置,而占据中心位置者,则是一组大型宅落,无疑属于上层贵显人物居住和治事之所。这组大型宅落,占地面积达1400平方米以上,由7座大小形制不一的房屋(即编号为F1~6、F12)组合而成,均为地面式硬山顶或平顶建筑,房屋之间有狭道相通。东西向和南北向房屋有机搭配,形成三片庭院,中心主体建筑为曲尺形,其南部构成东、西两片三合院,东院约200平方米,西院约10O平方米;其北部构成一片四合院,北院面积约100平方米。7座房屋中的4座是双连室,有的还带明暗套间,面积25~49平方米不等;2座为单室,面积分别为6.8和11平方米,室内有土台、壁龛、风窗之类,座落在这组宅落的东北和西南两侧,门道均东向,成为西、东两院的两个配房;中央的1座曲尺形主体建筑,面分6间,面积近150平方米,墙体高3.38米,有风窗,曾用一青年女性人头奠基。整个宅落组合有序,主次分明,有大小庭院、水井、储藏窖,甚至包括垃圾坑的卫生配套设施,房屋的性质用途也有细分。主体建筑居中一间,门向南开,门道前有凸出的门楼式建筑,室内有土台,其屋梁、门道、檐下悬挂人头4个,这里很可能是邑内权贵处理要务之处,旁边的5间侧室偏室,似为居住、宴燕之所。北院西侧1座南北向建筑,西墙两端对称埋人水牛角1个,又用一具幼儿瓮棺奠基,屋前有4坑,3坑分别埋牛、羊、猪三牲,1坑埋3具被捆缚的成年男性,屋内柱上和檐下挂4个30岁左右男性人头,显示出神圣的宗教色彩,故有可能是祀所。分布在三片庭院的其他一些双室建筑,可能是贵族家支成员所居。至于两座单室配房,据位置所在,可能力近侍或卫士之所。在大型宅落的最北部,还有酿酒作坊。由此可见,本处诸侯臣属邑,区划规度与商代分片分等级的居住常式紧相一致,贵族宅落房屋成群,配以小型化把神祭鬼之所,聚集于邑内中心位置,要在“定其人神所居”,明显近于商代王邑宫室群体格局模式的一种缩小型。周围紧紧依附的民居,以及公共墓地中贵族墓和平民墓并存,说明邑中基本社会组织,仍维持了族氏生活共同体,唯因贫富的分化和阶级的对立,原族尹家室早已上升为邑内主宰,并相应成为商王朝地方一级行政单位。河南商丘地区拓城孟庄商代前期遗址①,也是商国中心统治区内一处重要诸侯臣属邑所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宽280,东西长110米,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邑内包括大型夯土台基、平民生活区、制陶工场、冶铸作坊、墓地等,出土大量制陶、制骨和冶铸生产工具,许多农业生产工具,还有渔猎工具和大量渔猎食物残余,表明本邑以内向型经济为主体,邑组织结构和邑的区划规度安排,大致是在这一经济背景下展开。遗址的东南部发现两处夯土台基址和异常密集的灰坑;北部也有一座大型夯土台基址,台基已残,估计面积达336平方米,用一青年女性奠基。推知邑内贵族统治集团组织内部,似分为若干个级次,分居邑中不同位置。紧邻北部夯土台基之南,是邑内的制陶工场和墓地,在150平方米范围内,发现陶窑1座,窑前圆形半地穴式房址1座,堆放燃料的土坑或其他窖穴16个,墓葬7座。房址面积约8平方米,有灶坑,可能是制陶工头或技工家室所居。周围墓葬,大多无随葬品,但有一墓,埋着一位约35岁的女性,身上洒红硃砂,填土中有许多有意打碎后放入的陶器,她生前身分可能是这处制陶工场的工头或技工。另外在一些废窖穴内弃置有身首分离的成人骨骸,以及一些被捆缚活埋者,当是毫无人身自由的工奴或奴隶。不过这批人虽有高低之分,却都同埋一地,可见与这片窑场一样,均隶属邑内贵族统治集团。平民居住区位于遗址南部,在250平方米发掘范围内,发现房址7座及一些房基柱洞残迹,铸铜作坊1座,答穴和灰坑若干个。房址分二类,一类是有夯土台基的泥墙架梁式两面坡顶房屋,为数不多,其中1座台基面积近70平方米,三室并联,各开门户,均朝南,中室最大,有18平方米多,室内有供炊事的长方形灶坑,东、西室分别为6.5和7.5平方米,均无灶,西室放有石钺、陶瓮、钵等,三室共一灶,组成一有机结合的生活实体,可能属之由几个子辈小家庭合成的一个父系大家庭,他们应是邑内上层平民阶层。另一类是为数较多的无夯土台基房屋,似为中下层平民个体家庭的居室。在邑内仍保持了聚族而居的形式,尽管族组织体内部贫富分化如何鲜明。应指出,孟庄遗址族组织聚居点内分布的害穴,有的同出农、渔、制骨生产工具,有的农、铸铜生产工具、卜骨同出,有的单出农业生产工具,说明族内经济生活主体是农业,辅以渔猎生产,个别务农家庭,间也从事一些如制骨之类的小手工业生产。紧挨上述第一类居室之北,发现冶铸铜器作坊一座,这种投资大、技术环节多、知识密集型的青铜工业,当通由族内上层平民大家庭主持。从冶铸作坊附近出土的■、爵内模看,都属贵族用品,而第一类居室根本不出这类用器,故其产品当直接归邑内贵显阶层所有。从上述台西和盂庄两处商代遗址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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