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终于无法否认时,就尽量把这种影响缩小到最低度,并竭力把它说成是在性质上不可靠的。据说不管怎样,即使工业对农业确有影响,至少任何对工业有害的因素,对农业也同样有害,因此工业对地租的增长虽也有所影响,但影响只是间接的。但是另一方面,据说人口与牲畜的增加、农业的改进、运输工具的改善等等,则对地租增长有着直接影响。这里所说关于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区别的情况,就同这个学派在许多别的方面(例如关于精神修养方面的效果)所作出的区别一样;上面我们曾提到的一个例子这里也可以应用——以树上的果实为例,照这个学派的说法,这显然是一个间接结果,因为果子是生长在小枝上的,小枝是大枝的产物,大枝是主干的产物,而主干又是根部的产物,只有根才是土壤的直接产物。人们一眼可以看到,在任何大工业国,工业本身总是人口、牲畜、运输工具等等增长的主要原因;现在要把人口、牲畜、运输工具等等说成是直接原因,把工业却相反地说成是地租增长的间接原因,这种颠倒的说法,跟上面所举的例子不是同样的强辞夺理吗?他们要把工业的效果和这些效果的起因置于同等地位,还不止是这样,要把由工业而来的这些成就置于首位,说成是主要原因,而把工业本身放在后面,说成是间接的、因此也几乎是次要的原因,这难道是公平合理的吗?象亚当·斯密这样一个具有深刻观察力的天才,所持的论点却这样颠倒是非,与实际事理离开得这样远,这除了是出于一种企图,要故意掩盖工业及其对国家繁荣和国家力量、对地租和地价的增长所起的作用以外,还会有什么别的誘团呢,这除了是出于一种愿望,要避免作出解释,从而造成对保护制度有利的这个十分明显的结果,还会有什么别的动机呢?关于地租的本质,自从亚当·斯密作了研究以来,这个学派在这方面特别令人遗憾。李嘉图以及后来的穆勒、麦克洛克等等,都抱着一种见解,认为地租是由土地本身所国有的自然生产力而来的。李嘉图的整个理论体系即以此为依据。他假使到过加拿大,在那里的山区和平壤作过漫游,就会相信他的理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他所考虑到的只是英国的情况,因而他陷入了错误观点,以为这些英国的田地和草原所产生的这样丰富的地租,是由他所假定的自然生产力而来的,而这些田地和草原的情况是一向如此的。实际上土地原有的自然生产力显然是极其微薄的,它对于使用者所能提供的剩余产量是极小的,因此单单由这一点而产生的地租简直少得不值一提。整个加拿大在原始状态下,即单由猎人居住时,所产生的肉类和皮革,看来还不够供作一位牛津大学组济学教授的薪水。又如马耳他遍地都是岩石,以那个地方的土地自然生产力来说,简直不能在任何时候产生地租。如果我们把一切国家的文化发展过程,从古到今地想象一下,这些国家的生活情况由打猎而进入游牧,然后又进展到农业,等等,我们就不难使自己深信,不论哪一个地方的地租原来总是绝对没有的,总是随着文化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与精神资本及物质资本的累进而逐步增长的,把纯农业国家同衣工商业都发达的国家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后者靠地租生活的人比前者要多二十倍。例如,根据马歇尔关于英国的统计,1831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人口是16,537,398人,其中收取地租的有1,116,398人。在波兰同样大的土地上,我们决不能找到这个数目的二十分之一的收租者。如果我们把探讨的对象,从一般的退到各个的,研究一下各个地产的地租来源和起因,也到处可以发现这是一种生产力的结果,但是这种生产力并不是自然地、无意识地发生出来的,并不是造物主的恩惠,主要是直接或间接由于在这里所使用的精神的与物质的劳动和资本,是由于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地段的土地,如采石场、沙坑、牧场等等,也产生地租,但从来没有由人力施以耕种,这种地租只是附近一带文化、资本和人口有所增进的结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地段的土地产生数额极大的地租,而它们的自然生产力却已被完全破坏,它们没有别的用途,只是用来供人们在上面行走坐卧,吃喝享乐,工作学习——即建筑用的基地。
地租产生的根据是土地对土地占有者所提供的专有利益;这种利益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占有者所在的社会所具有的精神资本和物质资本的量,同时也决定于地产的特有地位和性质以及对以前所投资本加以利用时,对占有人所提供的取得物质价值或满足身心要求与享乐的机会。
地租是一种资本的利息,这种资本是同自然蕴藏结合在一起的,也可以说是资本化的自然蕴藏。有些国家只是将农业方面的自然蕴藏加以资本化,由于它们只有农业,因此在资本化方式上也是有缺点的,在这样情况下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租,与工农业都发达的国家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祖对照之下是差得极远的。享受丰富地租的收租者所属的国家,大都是能够供应工业品的国家。当一个国家在农业和人口方面已经有了高度发展,从而建立了自己的工业时,正如我们在前一章里所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就得以不但把格外适用于工业而以前没有使用的那些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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