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词客骚人,兴来题咏,已令僧徒备有笔札,幸勿题壁。题亦不久刮去,转惜佳句不传。有一种恶少,以猥亵字画,污疥名胜墙壁,殊损公德,幸自戒之。如不遵依,派警拘究。
○山中赌博鸦片,均所严禁,犯者拘惩,罪连容留之主僧。主僧报告者,免罪,仍照章提奖。君子怀刑,各其注意。但消遣赌酒食,不以金钱为目的之娱乐品,不在此限。至僧徒,虽娱乐之赌,亦犯清规,有犯必惩。
○普陀佛地,荤腥宰割,向所严禁,各寺均不设荤厨。香客到山,允宜素食。如万不能素食,只可酌带罐头。切勿公然以血肉之品,妨害香积。
○妇女小孩到山,装饰宜从淡素。珍宝炫耀,漫藏冶容,戒之为妥。
○梵音潮音各洞大士示现,诚者见之。佛重蝼蚁之生,舍生实属谬妄。向有示禁,希望香客,广谕痴愚。(中华民国十一年一月给。)
定海县知事陶镛示谕事:
本知事,因公干到普陀法雨寺。住持循照旧例,率领全寺僧徒,在山门外,排班迎接。本知事,歉悚不安。当于出寺时,谕免班送。旋到普济寺,先谕住持,将排班迎送,一概蠲除。查丛林缁众,诵典焚修,自有清规。游方之外,寻常酬应,尚合屏除。岂可扰以世俗之繁文,苛以官场之缛节。查此种迎送陋例,远自帝王时代,嬗递而来。今则建国共和,立宪平等。在施者,习焉不察,几自忘贝象之尊严。而受者,谢却不坚,遂未去饩羊之告朔。楚齐两失,审非小节之疵瑕。儒释异源,应有折衷之仪式。嗣后县知事到山,倘有特别典礼,应俟届时规定。其寻常巡住,祗须各该寺方丈住持,执事首领,于合宜地方,行相当敬礼。所有两廊僧众,排班迎送,以及撞钟擂鼓,升炮扶轿等旧例,自今日始,一律革除。各该僧众,威仪自重,人格攸关。毋为无礼之恭,致贻有识之诮。除呈报并分令外,合行示谕。全山缁白,一体咸知。(民国十一年一月给。)
定海县知事陶镛,批准前后两寺住持莲曦了明,呈定取缔公务寮,及钠夫,并寺庵内外单规则:
一 凡前后两寺公务寮,及各庵之工人,无论内单(即在内服役者)外单(即在外工作者),均须寻觅妥保,方准进单。嗣后发生事故,或逃亡时,均由保人负责。
二 前后两寺公务寮工人,须由该寮头单(即工头),随时约束。有不服者,由头单告明该管客堂办理。如再不服,送警局惩办,或驱逐过海。情节重者,送县。
三 前后山钠夫,均由公务寮,派人带坡(即带领),即责成带坡人,随时约束,不准刁难香客,并额外需索。如违,告明客堂,送警严惩。
四 公务寮,及各庵内外单工人,因事受屈,须将理由告明庵主,或该管客堂,静候查明实情,秉公处理。不得恃蛮行凶,以干法纪。
五 公务寮,及各庵内外单工人,遇事不平,如行凶殴人者,不论其理之曲直,当将先动手者,拘送官厅,先行重惩其行凶之罪,后再为判断是非。
六 遇有事端发生,如有从中挑拨,及附和者,查明一并送官严惩。
七 祸端酿成,其主动及附和者,或畏罪逃匿,除责保跟交外,当将该凶姓名年貌籍贯开明,呈请官厅,备文关提,归案惩办。
八 遇有庵中出香,须用钠子者,各钠夫,须由公务寮指派顶数,不得漫无限制,争先夺后,强拖香客等情。如违,报警拘究。
九 遇有偷窃柴树,及蔬蓏等物,当酌量情形,交该管客堂,转送警局严办。或径送警局讯究,不准私自吊打。如违,严惩不贷。
十 本规则,由呈请县署核准布告施行。(民国十二年一月给。)
附录 王应吉病梦纪灵
明澹凝居士王应吉,素虔奉大士。万历壬寅,患痰火疾,水浆不能咽者七日。九月朔前子夜,梦乘肩舆,循大河浒,忽颠堕水中。鳞甲之类,种种当前。因念此辈,吾尝啖之,今乘此为难矣。恍惚若有挟其两臂起崖上者。仰首视之,则赤日悬空,观音大士,倚崖而坐。善财、龙女、鹦鹉、净瓶之属具列。以手扪衣不湿,因叩谢。大士谓曰:汝本善知识转身,素虔奉我,故来相救。但汝杀业颇多,致有是病。若能戒杀,汝病即愈。王曰:此夙心也,谨受戒。大士曰:我有醍醐,与汝饮之。王捧杯一吸而尽。其杯似玻璃,内外通明,醍醐色黄且碧,味殊清洌,不类世间浓郁。饮毕叩谢,倏然而觉,余香犹在唇吻间,遍身雨汗。移时清凉,心胸开爽。进粥饮之,精神顿回复。自后遂盟心戒杀,自作纪灵戒杀衷言,志其事。(慈心宝鉴)
普陀洛迦新志卷八
古会稽陶镛鉴定 古翁山王亨彦辑
规制门第八(共分六种)
秦尊僧[(契-大)/石],释门之规约初宣。魏倚道臻,佛子之科条益备。盖出世不离入世,束身所以束心也。况百丈创立丛林,大众同归栖止。不遵国法,何以邀王臣之护持。不守清规,何以得比丘之和合。更加世运迁流,群钦法治,故公布之国典,固宜心懔怀刑。即私制之院章,亦当欲不逾矩。志规制。
僧伽日用轨范
日用轨范者,乃示人人当行。不拘何人何执,总当一一无犯。那管内单外单,咸须各各遵守。一敦尚戒德,为菩提之根本,作涅槃之基址。二须甘淡薄,安贫乐道,保护道心。三寂净纯一,省缘务本,无分其心。四去私摈邪,奉公守正。五柔和忍辱,慎事敬人。六随众听命,威仪整肃。七勤修行业,无怠无荒。八遵规处众,耿直不阿。九安分小心,无得妄为。十随顺规制,共勷法门。上来十种,略总善法大纲。不厌委陈,尚有禁例条目,谨列于下:
○不得破根本大戒。不得于诵戒时无故不随众。不得不孝父母。不得欺陵师长。不得故违朝廷公府禁令。不得习近女人。不得于受戒之后不知戒相。不得亲近邪师。不得饮酒赌戏。上九事,不犯,名敦尚戒德。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营办美食。不得著艳丽衣服。不得泛揽经事。不得争[贝+亲]钱。不得田蚕牧养。不得聚集男女做世法斋会。上六事,不犯,名为安贫乐道。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无故在外闲游,数归俗舍。不得习学应赴词章,吹唱杂艺。不得习学天文地理、符水炉火等外事。不得习学闭气坐功,及无为白莲等邪道。不得好兴无益工作等。上五事,不犯,名为省缘务本。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非理募化。不得侵克信施。不得擅用招提之物。不得废坏器用不赔偿。不得背众食。不得不白众动无主僧物。上六事,不犯,名奉公守正。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破口相骂,交拳相打。不得受辱不忍,见于辞色。不得威力欺压人。不得侮慢耆宿。上四事,不犯,名柔和忍辱。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戏笑无度。不得高声谈论。不得装模作样。不得坐立斜倚。上四事,不犯,名威仪整肃。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无故不礼诵。不得执事怠慢。不得恶人警策。不得作无益害有益。上四事,不犯,名勤修行业。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挑唆斗争。不得树立朋党。不得机诈不实。不得谤讪名德。不得诬毁清众。不得徇私偏袒。上六事,不犯,名遵规处众。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大胆生事。不得谬说经论。不得妄拈古德机缘。不得无知著述误人。不得招纳非人。不得自立徒众。不得擅留童幼及沙弥。不得己事不明,好为人师。不得哄诱他人弟子背其本师。不得无大故擅入公门。不得妄议时政得失是非。不得轻心谤斥先圣先贤。不得以常住产业等与人。不得侵占人产业。不得另为烟爨。上一十五事,不犯,名安分小心。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不得令之不行,禁之不止。不得有过罚而不服。不得在寺名不入僧次。不得梗法不容执事人行事。不得为执事更变成规。不得不白师友,恣意妄为。不得故与有过摈出人交。上七事,不犯,名随顺规制。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百丈清规。)
共住规约
栖身息影,端藉名蓝。修道循规,必须同志。久参耆宿,以游历深,而百绪从生。后进时流,因知见浅,而初心渐退。以致纲宗失旨,模范多乖。习以为然,积成流弊。某甲住持兹山,自惭薄德。空怀佛制,无报法门。欲挽已往颓风,惟冀方来贤众。共遵佛说戒律,祖制规绳。调治三业,折伏过非。住斯丛林,原为遵行。如或不然,无劳共住。
○犯根本大戒者,出院。
○禅贵真参实悟,弄口头禅者,出院。
○三五成群,山门外游戏杂话,并闲坐者,罚。不服者,出院。
○吃荤酒看戏者,罚已出院。若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新增)吃烟者罚。
○故与有过人往复,思害丛林,搅乱好人者,出院。
○斗争是非,破口相骂,交拳相打,不论曲直,出院。一理正而忍,一过犯而嗔,理正者不罚,过犯者责出院。
○米麦等物,不白住持,私卖用者,罚赔偿已,出院。
○侵损常住财物,及斫竹木花果送人者,赔已出院。
○施护入寺,执事私化缘者,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出院。
○无公事,私走檀护,及本俗者,定非潜修人,即令出院。知而不举者,同罚。
○己眼不明,妄评他人见地,出语不自知非者,即令出院。
○课诵,坐香,出坡,不随众者,罚。除公事有病。不服者,出院。
○禅堂讲话者,罚。本堂不举,待堂外举者,堂内执事同罚。
○除公事,不在本寮,至各寮纵意放逸者,罚。或博弈赌钱者,重罚出院。执事不举者,同罚。
○无事不得吃二堂。食时不得谈笑。不得争坐位。不得不照位坐。不得未结斋先起。不得自携[木+宛]入厨取食。违者罚。
○遇普茶听规约,除公事,不随众者,罚。不得托人取茶果归寮,与者取者同罚。
○常住经书,庄严器皿,概不借出。违者罚。若不得已,白众方借。
○轻视耆德,恶闻直言,妄生诽谤者,出院。
○不听执事人约束遣调,及不满期告假者,罚。
○非重病,背众饮食者,罚。私留亲友歇宿者,罚。
○各寮闻报钟不起者,罚。恃己有功,不顺调伏者,重罚。
○凡受信施物,不白执事人知照即受者,倍罚。除亲戚邻友。
○长养须发,概不留单。暑天赤膊,不缚裤脚,冬天烘火,并戴小帽者,罚。
○常住钱物,出入即登记,朔望两序公算。失记及含糊者,罚。
○堂中出外生事者,严摈。借事起单者,永不复入。
○保留有大过人,及年轻者,或私招徒众者,出院。
○丛林无僧值,则内外不正,弊何能除?法何能立?为僧值,宜尽心纠察,不得徇情。如有犯者,照款罚。失罚者,僧值受罚。
以上条约,真实办道之规则。同居大众,各宜珍重。(百丈清规)
山中旧规
○凡本寺前后左右山场,不但不可侵渔,且风水攸关,竹木务悠久培荫。斫石取泥,俱所当慎。违者罚摈。
○山门基地,东至娑竭龙王祠止,西至土地堂止。内龙沙一股,关系吃紧,有石碑为限,毋得侵犯。
○自康熙二十九年创复禅林。以前各家据有之地,会同合山,逐一取明。除旧时所作坟塔外,当依华顶规式,非住持不得在本寺近处建坟造塔。或冒昧侵越,定干罚摈。
○概山静室,披剃徒众祝发,届期务先知会两邻,据实具结。一杜混淆,一防匪类。其茶仪陋规,已经革除,毋庸溷扰。
○本山耆旧涅槃,先白常住,鸣钟通知。常住只备香烛冥资致吊,不得仍前多事。斋金永革。钟头银一钱,仍付本僧。
○磐陀石、千步沙、茶山三处,每年公议一人轮值年务。今总静室已废,总管之名,亦为不雅。改耆旧僧三人,栖息道头下院楼上,掌烟爨簿,及香檀散静诸务。(以香客钱米,俵散各静室僧,谓散静。)其合山大众,或有争论事故,先向耆旧师剖论。不得已,具白方丈,毋许琐渎。内有情真过确者,宜摈宜罚,公同处分。
○向来支应官府,及造册结状诸费,合山均派。今新复禅规,一应常住自行料理。各庵得清净安居,努力进修,勿弃寸阴为幸。
○天灾流行,祈求雨泽,向由常住为首,领众诣潮音洞迎香。近因外山开垦,众议往桃花山请圣,供龙中和庙内。雨过之日,诵经酬礼,拨舟送圣。如当事祈求,但在本山请三昧八功德水行香,不往别所。
○本山修路,属磐陀石者,一自土地堂起,至磐陀石止。一自柏子庵起,至潮音洞止。一自潮音洞起,至道头止。属千步沙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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