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 大明會典卷之三十八

作者: 李東陽6,916】字 目 录

廩祿一

宗藩祿米

聖祖封藩、初擬

親王五萬石。既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因監唐宋之制、定為萬石。後令米鈔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則不同。今天潢日蕃、而民賦有限勢不能供。且冒濫滋多。姦弊百出。故嘉靖間、更定條例。萬曆十年、復頒要例。宗祿皆有限制。詳列於後祿米額數

親王米一萬石

郡王米二千石

鎮國將軍米一千石

輔國將軍米八百石

奉國將軍米六百石

鎮國中尉米四百石

輔國中尉米三百石

奉國中尉米二百石

公主及駙馬米二千石

郡主及儀賓米八百石

縣主及儀賓米六百石

郡君及儀賓米四百石

縣君及儀賓米三百石

鄉君及儀賓米二百石

皇太子次嫡子、并庶子、既封

郡王之後。必俟出閤、每歲撥賜、與

親王子已封

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歲撥賜、與

親土女已嫁者同。

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其歲賜比初封郡王、減半支給

祿米本折

秦王、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兼支。嘉靖四十四年、奏辭本色一千石。歲支九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五千石

晉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

周王、歲支本色祿米二萬石。襲封支一萬二千石。弘治十六年、支一萬石。隆慶二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

楚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隆慶三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

魯王、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兼支。隆慶二年、奏辭折色二千石。歲支八千石。本色五千石。折色三千石

蜀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五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

代王、歲支祿米六千石。米鈔中半兼支

肅王、歲支祿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隆慶四年、本府輔國將軍承襲

王爵、仍支輔國將軍祿米、歲八百石。本色三分。折色七分

遼王、歲支祿米二千石 【 國除】

慶王、歲支祿米一萬石。本色七千五百石。折色二千五百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本色七千石。折色二千石

寧王、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兼支 【 國除】

岷王、歲支本色祿米一千五百石

韓王、歲支祿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

瀋王、歲支祿米一萬石。本色六千石。折色四千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本色五千五百石。折色三千五百石

唐王、歲支本色祿米五千石。嘉靖五年奏准、本色粟米三千石外、再給粳米一千石。其餘折色。共歲支六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二千石

伊王、歲支本色祿米二千石 【 國除】

趙王、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兼支。弘治十六年、定擬本色八千石。折色二千石。隆慶三年、奏辭本色一千石。歲支九千石。本色七千石。折色二千石

鄭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隆慶元年、加增四百石。歲支一萬四百石

襄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荊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五年、奏辭五百石。歲支九千五百石

淮王、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兼支

德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隆慶二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

秀王、歲支祿米一萬石 【 國絕】

崇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五百石。歲支九千五百石

吉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

徽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國除】

岐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國絕】

益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二千石。歲支八千石

衡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二千石。歲支八千石

雍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國絕】

壽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國絕】

汝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國絕】

涇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國絕】

榮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辭一千石。歲支九千石

景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國絕】

靖江王、歲支本色祿米一千石。弘治十六年、改本折中半兼支

秦府郡王、初封、歲支祿米二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一千五百石。襲封、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

晉、周、楚、魯、蜀、代、遼、瀋、唐、伊、趙、鄭、襄、荊、德、崇、徽、一十七府郡王、初封、歲支祿米各二千石。襲封、各一千石。俱米鈔中半兼支

肅、慶、寧、韓、淮、五府郡王、初封、歲支祿米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襲封同

吉、益、衡、榮、四府郡王、歲支祿米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鈔

岷府郡王、初封、歲支祿米五百石。米鈔中半兼支襲封同。以上各邵王祿米、嘉靖四十四年定、不分初封襲封、俱歲支一千石。三分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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