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 - 大明會典卷之八十一

作者: 李東陽4,393】字 目 录

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郊廟群祀之典、及喪禮曆日方伎之事

祭祀通例

國初以郊廟社稷先農俱為大祀。後改先農及山川帝王孔子旗纛為中祀。諸神為小祀。嘉靖中、以朝日夕月天神地祇為中祀。凡郊廟社稷山川諸神、皆天子親祀。國有大事、則遣官祭告。若先農、旗纛、五祀、城隍、京倉、馬祖、先賢、功臣、太厲、皆遣官致祭。惟帝王陵寢及孔子廟、則傳制特遣。各王國及有司俱有祀典。而王國祀典、具在儀司。洪武初、天下郡縣皆祭三皇。後罷。止令有司各立壇廟、祭社稷、風雲雷雨、山川、城隍、孔子、旗纛、及厲。庶人祭里社、鄉厲、及祖父母父母、并得祀灶。餘俱禁止

凡進祀冊。舊制、欽天監每歲十一月上旬、具明年各祭祀日期、於奉天門奏進。嘉靖九年、更定郊禮。令以九月、自大報之祀為始、開列具奏○十五年、令以九月朔、禮部尚書於奉天殿進呈。

欽定儀注。每歲九月朔、大宗伯以大報日期等日、告于皇帝。前期于本衙門宿。鴻臚卿具請

御殿。及設案

奉天殿中。是日百官公服侍班。

皇帝服皮弁。大宗伯具朝服、自午門中道行、捧祀日冊立置于案。

皇帝就案先立定。大宗伯跪奏曰、嘉靖幾年分

大報等祀日冊。請敬之。

皇帝搢圭。取而恭視。訖。序班舉案置于華蓋殿中。

皇帝陞座。百官叩頭如常禮、畢

凡祀郊社。洪武五年、令皇太子留宮中居守。

親王戎服侍從。

皇太子

親王雖不陪祀、一體齋戒

○九年、議定

郊社大禮。雖有三年之喪、亦不敢廢

凡致齋。大祀三日。中祀二日。降香一日。傳制遣官、前一日沐浴更衣、處於齋宮。次日還宮

○洪武三年定、大祀。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門宿歇。次日聽誓戒畢。致齋三日、 【 今惟圜丘誓戒】

宗廟社稷、亦致齋三日、惟不誓戒

○令禮部鑄銅人、高一尺五寸。手執牙簡。如大祀、則書致齋三日、中祀、則書致齋二日、于簡上。太常寺進置于齋所

○五年、令諸衙門各置木齋戒牌。刻文其上、曰國有常憲、神有鑒焉。凡遇祭祀、則設之

○嘉靖三年、令齋戒日、文武百官隨品穿吉服、并青綠錦繡。

凡服。

大祀冕服。中祀皮弁服。陪祀諸臣、各用本品梁冠祭服

凡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滌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洪武初定神牲所。設官二人牧養神牲。前三月付廩犧、令滌治如法

○三年、改立犧牲所。設武職并軍人專管牧養、其牲房、中三間、以養

郊祀牲。左三間、養

宗廟牲。右三間、養

社稷牲。餘屋養

山川百神之牲

○六年奏准、郊廟犧牲已在滌者、或有傷則出之。死則埋之。其有疾者、亦養于別所、待其肥腯、以備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滌或有傷疾者、歸所司別用

○景泰四年、令禮部鑄造牲字牢字火烙各一。會同太常寺御史印記各處解到大祀牛羊

凡玉三等。曰蒼璧。曰黃琮。曰玉。惟祀

天地日月、則用之

凡帛五等。曰郊祀制帛。曰奉先制帛。曰禮先制帛。曰展親制帛。曰報功制帛。洪武十一年議定在京

大祀中祀用制帛。在外

王國及府州縣亦用帛。小祀止用牲醴

凡樂四等、天地九奏。神祇太歲八奏。大明太社稷帝王七奏。夜明帝社稷

宗廟先師六奏。舞皆八佾。有文有武。先師舞六佾用文

○嘉靖九年、定文武舞生冠履佾數、俱如舊制。但

圜丘服色用青紵絲。

方澤用黑綠紗。

朝日壇用赤羅。

夕月壇用玉色羅

凡禮。洪武七年奏准、先時太常寺奏中嚴、奏外辦、盥洗、陞壇、飲福、受胙、各有贊詞、又各壇俱設爵洗位滌爵拭爵、初陞、壇再拜祭酒唱賜福胙之類、俱以繁瀆刪去

○又令祭祀皆免上香

○八年、定登壇脫為舄禮。今亦不行

○九年、定大祀拜禮。迎神四拜。飲福受胙四拜。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飲福受胙、止再拜

凡郊廟社稷祝版。嘉靖九年、令先期一日、太常寺博士捧至文華殿、候

上親填御名。若冬至大祀、則於奉天殿恭填

凡陪祀。

大祀、文官五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及六科都給事中、皆陪。內有刑喪過犯體氣之人不預。餘祭並同。惟都給事中不預○嘉靖十五年、令都給事中陪祀

宗廟。後又令一應祭祀俱陪

○十七年、令皇親指揮以下千百戶等官、凡郊廟等祀俱陪

凡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圓牙牌。供事官員人等長牙牌。各令懸帶。無者不許入壇

郊祀一 【合祀】

國初、建

圜丘於鍾山之陽、以冬至祀

天。建方丘於鍾山之陰、以夏至祀

洪武二年、始奉仁祖淳皇帝配享。十年春、始定合祀之制。即

圜丘舊址為壇、以屋覆之、名

大祀殿、歲以正月上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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