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同传记作品集 - 南山道宣律祖年谱

作者: 李叔同2,420】字 目 录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丙辰 一岁

是年四月八日,律祖生于京兆,即都城也。有云湖州长城或吴兴丹徒者,为祖宗所出,非生处也。

曾祖陈朝驸马都尉;祖陈留太守;父名士申,吏部尚书;母姚氏。

十七年丁巳二岁

十八年戊午三岁

十九年己未四岁

二十年庚申五岁

二十一年辛酉六岁

二十二年壬戌七岁

二十三年癸亥八岁

二十四年甲子九岁

炀帝大业元年乙丑十岁

遍览群书。

二年丙寅十一岁

三年丁卯十二岁

善闲文藻。

四年戊辰十三岁

五年己巳十四岁

六年庚午十五岁

昔在童稚,即有信心。年十有五,喟然叹曰:“世间荣禄,难可常保。”因往事日严寺慧 和尚。寺在京师,隋炀帝造。

七年辛未十六岁

两旬之间,诵《法华经》一部。

八年壬申十七岁

是年剃落。

九年癸酉十八岁

十年甲戌十九岁

十一年乙亥二十岁

奉诏,依智首律师受具。顶戴宝函,绕塔行道,感舍利降函,乃进受具戒。

十二年丙子二十一岁

于时佛法梗塞,寺门常闲,致于律教无处师寻。但在守文,持犯不识。

恭帝义宁元年丁丑二十二岁

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二十三岁

大唐御世,时遭俭约;乍欲投听,志不自由。

二年己卯二十四岁

三年庚辰二十五岁

四年辛巳二十六岁

是年,依首律师听习律藏。才得一遍,便欲归山坐禅。和尚教曰:“戒净定明,慧方有据;始听未闲,持犯焉识。”又往听律十遍,复欲坐禅。和尚曰:“更听十遍,可遂汝心。”又往律筵,依位伏业。时首律师命令覆讲,始不敢受,辞不获已,方乃覆文。听二十遍,时经六载。

五年壬午二十七岁

六年癸未二十八岁

七年甲申二十九岁

是年高祖废日严寺,僧徒散乱,律祖等七人配住崇义寺。寺在左卫长寿坊,旧为桂阳公主及驸马居,驸马亡后,公主舍宅为寺。以妻为夫造,恩深义重,敕名崇义。是年制《释门集僧轨度图经》一卷,宋时犹存,今逸。

八年乙酉三十岁

九年丙戌三十一岁

因高祖沙汰僧尼,遂隐居终南山丰德寺苧麻兰若。

六月,创制《行事钞》。钞首标崇义寺者,因取本系之寺以标名焉。

太宗贞观元年丁亥三十二岁

思往关表,以广闻见,于和尚前跪陈行意。和尚流涕,逮贞观十一年七月卒于所住。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崇义寺释慧 传云:“不谓风树易喧,逝川难静,往还十载,遂隐终天,悲哉!”

是年周游讲肆。所造钞三卷,未及覆治,人遂抄写。准诸钞疏卷尾批文,律祖造钞,应是始于武德九年,成于贞观元年。有谓九年六月为绝笔时者,良恐非是。

又出《拾毗尼义钞》三卷,助释《行事钞》,草稿才成,即流新罗,此方绝本。至宣宗大中四年,彼国附还。元有三卷,下卷已逸,后以两卷开为四卷。

日本古目录,屡云《律钞料简》一卷,道宣述。此土久逸,不详制作年代,附记于此。

二年戊子三十三岁

三年己丑三十四岁

四年庚寅三十五岁

远观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

律祖初作事钞,未题制作人名。后有一本流到相州,法砺律师叹为的当,恒披看之,疑是首律师作。后律祖至相州,见砺律师,因叙问律宗之事,乃云:“近收得一本行事钞,甚被时机,未审何人制作?”以示律祖。祖云:“余所作也。”砺律师惊异,遂请题名。律祖乃于三卷首,皆书京兆崇义寺等云云。砺律师于法题之下,名题之上,中间空处,皆注八字赞美之词,即是“作者非无标名显别”等也。

砺律师于贞观九年十月卒,戒疏卷尾批文云:“法砺律师,当时峰岫,远依寻读,始得一月,遂即物故,抚心之痛,何可言之!”

律祖往依,未审何年,附记于此。

五年辛卯三十六岁

六年壬辰三十七岁

七年癸巳三十八岁

八年甲午三十九岁

吴越《景霄简正记》云:“事钞重修时处者,贞观八年河中府隰州益词谷,因游灵迹,暂道幽严,栖禅寂定,观前述作,审定文词,遂乃重修。”今解,据戒疏卷尾批文云:“贞观四年,远观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依砺律师,始得一月,遂即物故,乃返泌部山中,为择律师又出钞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润色,筋脉相通。”若据此文,重修事钞乃在砺律师卒后,为贞观九年后也。但古德传说,皆云八年重修,故记于此。

是年出《随机羯磨》一卷,《含注戒本》一卷,《戒本疏》三卷,《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九年乙未四十岁

九年春,因游方次,于泌部绵上县鸾巢村僧坊,出《随机羯磨疏》两卷。

是年四月,智首律师卒。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宏福寺释智首传云:“余尝处末尘,向经十载,具观盛化,不觉谓之生常,初未之钦遇也,乃发愤关表,具觌异徒,溢目者希,将还京辅,忽承即世,行相自崩,返望当时,有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下一页末页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