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开皇十六年丙辰 一岁
是年四月八日,律祖生于京兆,即都城也。有云湖州长城或吴兴丹徒者,为祖宗所出,非生处也。
曾祖陈朝驸马都尉;祖陈留太守;父名士申,吏部尚书;母姚氏。
十七年丁巳二岁
十八年戊午三岁
十九年己未四岁
二十年庚申五岁
二十一年辛酉六岁
二十二年壬戌七岁
二十三年癸亥八岁
二十四年甲子九岁
炀帝大业元年乙丑十岁
遍览群书。
二年丙寅十一岁
三年丁卯十二岁
善闲文藻。
四年戊辰十三岁
五年己巳十四岁
六年庚午十五岁
昔在童稚,即有信心。年十有五,喟然叹曰:“世间荣禄,难可常保。”因往事日严寺慧 和尚。寺在京师,隋炀帝造。
七年辛未十六岁
两旬之间,诵《法华经》一部。
八年壬申十七岁
是年剃落。
九年癸酉十八岁
十年甲戌十九岁
十一年乙亥二十岁
奉诏,依智首律师受具。顶戴宝函,绕塔行道,感舍利降函,乃进受具戒。
十二年丙子二十一岁
于时佛法梗塞,寺门常闲,致于律教无处师寻。但在守文,持犯不识。
恭帝义宁元年丁丑二十二岁
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二十三岁
大唐御世,时遭俭约;乍欲投听,志不自由。
二年己卯二十四岁
三年庚辰二十五岁
四年辛巳二十六岁
是年,依首律师听习律藏。才得一遍,便欲归山坐禅。和尚教曰:“戒净定明,慧方有据;始听未闲,持犯焉识。”又往听律十遍,复欲坐禅。和尚曰:“更听十遍,可遂汝心。”又往律筵,依位伏业。时首律师命令覆讲,始不敢受,辞不获已,方乃覆文。听二十遍,时经六载。
五年壬午二十七岁
六年癸未二十八岁
七年甲申二十九岁
是年高祖废日严寺,僧徒散乱,律祖等七人配住崇义寺。寺在左卫长寿坊,旧为桂阳公主及驸马居,驸马亡后,公主舍宅为寺。以妻为夫造,恩深义重,敕名崇义。是年制《释门集僧轨度图经》一卷,宋时犹存,今逸。
八年乙酉三十岁
九年丙戌三十一岁
因高祖沙汰僧尼,遂隐居终南山丰德寺苧麻兰若。
六月,创制《行事钞》。钞首标崇义寺者,因取本系之寺以标名焉。
太宗贞观元年丁亥三十二岁
思往关表,以广闻见,于和尚前跪陈行意。和尚流涕,逮贞观十一年七月卒于所住。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崇义寺释慧 传云:“不谓风树易喧,逝川难静,往还十载,遂隐终天,悲哉!”
是年周游讲肆。所造钞三卷,未及覆治,人遂抄写。准诸钞疏卷尾批文,律祖造钞,应是始于武德九年,成于贞观元年。有谓九年六月为绝笔时者,良恐非是。
又出《拾毗尼义钞》三卷,助释《行事钞》,草稿才成,即流新罗,此方绝本。至宣宗大中四年,彼国附还。元有三卷,下卷已逸,后以两卷开为四卷。
日本古目录,屡云《律钞料简》一卷,道宣述。此土久逸,不详制作年代,附记于此。
二年戊子三十三岁
三年己丑三十四岁
四年庚寅三十五岁
远观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
律祖初作事钞,未题制作人名。后有一本流到相州,法砺律师叹为的当,恒披看之,疑是首律师作。后律祖至相州,见砺律师,因叙问律宗之事,乃云:“近收得一本行事钞,甚被时机,未审何人制作?”以示律祖。祖云:“余所作也。”砺律师惊异,遂请题名。律祖乃于三卷首,皆书京兆崇义寺等云云。砺律师于法题之下,名题之上,中间空处,皆注八字赞美之词,即是“作者非无标名显别”等也。
砺律师于贞观九年十月卒,戒疏卷尾批文云:“法砺律师,当时峰岫,远依寻读,始得一月,遂即物故,抚心之痛,何可言之!”
律祖往依,未审何年,附记于此。
五年辛卯三十六岁
六年壬辰三十七岁
七年癸巳三十八岁
八年甲午三十九岁
吴越《景霄简正记》云:“事钞重修时处者,贞观八年河中府隰州益词谷,因游灵迹,暂道幽严,栖禅寂定,观前述作,审定文词,遂乃重修。”今解,据戒疏卷尾批文云:“贞观四年,远观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依砺律师,始得一月,遂即物故,乃返泌部山中,为择律师又出钞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润色,筋脉相通。”若据此文,重修事钞乃在砺律师卒后,为贞观九年后也。但古德传说,皆云八年重修,故记于此。
是年出《随机羯磨》一卷,《含注戒本》一卷,《戒本疏》三卷,《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九年乙未四十岁
九年春,因游方次,于泌部绵上县鸾巢村僧坊,出《随机羯磨疏》两卷。
是年四月,智首律师卒。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宏福寺释智首传云:“余尝处末尘,向经十载,具观盛化,不觉谓之生常,初未之钦遇也,乃发愤关表,具觌异徒,溢目者希,将还京辅,忽承即世,行相自崩,返望当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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