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珠录 - 玄珠录

作者: 王玄览12,492】字 目 录

破,非有非無破,二法既也破,云何和合名?出諸名相,而入真空,真空亦空,而非無也。

空法不空,不空法不空。有法不有,不有法不有。空法豁爾,不可言其空,若言空者,還成有相,不空而有,有則有礙。

合法不合,不合法不合。合法常為一,一法未曾合,不合法常二,二法豈名合。

從一至二相因生,至二一滅相因滅。

一物生法者,不假和合成,多物生法者,其法應多成。

言空之時若有有,有不名空;言空之時若無有,有無空亦無,云何得名空?言有亦如此。有無是相因,有有則有無有分別空。有無是相違,無時無有有,有無無亦無無分空。前後是相隨,前言有分別,後說無分別,在無分別時,有分別已謝,是則前謝後亦謝真實空。有無相因生,有有無亦有,無有有亦有,此名橫相因。各於有無中,是有是非有,是無是非無,此是堅相因。已上三法為三事,三事有分別,離此三事即是空,空即無分別。

開化說諸法,借四相待相因以生之;導之以歸真,借四相違相因以滅之。

先觀思,觀縷等是;後存守,無處等是。

有異世間,有不隨世,有滅空異,世問空異,空能感應。

為其有視,故不離於世問。以其不見,故不在於世問。

有視有不見,所以不得一。即視是不見,所以不得二。為我不是一,亦乃不是二,為不一二故,所以得稱夷。有一復有二,一二有多少,多少有高下,所以不為夷。我若常住夷,復失於高下。我若住高下,復乃失於夷。若得真道之正性,不住高下不住夷。

心有十方分,而無十方悟,若有十方悟,自是於天尊。

即有始有無,此是前後之有無,即有是於無,此是同時之有無。

心不綠根,天無氛穢。根不著境,地無祆塵。心不住內謂之冥,身不住外謂之慧。

色非是色,假名為色。明知色既非空,亦得名空。無名彊作名,名色亦名空,若也不假名,無名無色空,亦無無色空。若住無色空,是中還有受。無名彊作名,是法還有受。有名彊無名,是法亦有受。有受有生滅,故法無受者。想行識亦復如是。

色心非一故,所以心觀色,色心非二故,實無能所觀,無觀即是觀,觀即是無觀。定即亂,亂即定,不一不異。

心解脫即無心,無心則無知,誰當知脫者心?心知法,法處無心,法被心知,心處無法。二除既無增臧,故知無觀無法。無法則心不生,知無心則諸妄不起。一切各定,無復相須,而因待者,故前念滅則後念不生,前念不滅亦後念不生,念既不生,則無有念。無念則無心無識,亦無有迷者覺者。是故行人當須識心。

法本由人起,法本由人滅,起滅自由人,法本無起滅。

因空以立義,此是即空有。因有以立義,此是即有空。

得一以生物,生竟不得一,雖復不得一,常在於一中。

元來有於眼,欲將觀於色,眼中既有色,還不目見眼。

心常知不常,眼常見不常,云何兩常中,而生兩不常?此二為當一、為當異?答:不一亦不異,既不一異,亦不常斷。四可為生死,不可為正常。眼色口,共生見,眼色離,共生滅。生是化生,滅是幻滅,既云生滅,如何證真。不爾?但是顯,非是生,但是隱,不是減,以不生滅故,所以得證真。入等若也作幻見,真之與幻俱成幻;若也作真見,化之與真俱是真。諸法實相中,無幻亦無真。

道物一時生,物生始見道,將見見道物,道物逐見生,元來無有見,道物何嘗生。

諸法先來有,不應因見生。諸法先來無,不因捨見滅。

出則有二,入則無一。出則有二,亦有亦無,入則無一,非有非無。非有則無有,非無則無無,有無二俱無,云何得有一。

將言言法體,取體不取言,但取法體真,不取多言妄。

但取其會歸,不必一一曲相生。說一法亦是假,二法亦是假,乃至十方無量法,並悉是於假。假中求真亦不得,假外求真亦不得,乃至十方無量法口並悉求真無有真。明知一切假,即是一切真。若也起言者,言假復言真。若也不起言,無真亦無假。

共時亦不動,不共亦不寂,動寂無二相,亦復非是一。一本無我,合業為我,我本無心,合生為心。心本無知,合境‘為知,合時既無外入,有者並悉是空。空則無我、無生、無心、無識,既無所有,誰當受生滅者哉?

無色界色盡故為空,生空中精靈名為識,識體是空名為定,定即非心名為想。本聖人非此四,而歸一切物,而無所歸,何者?不合則無我,是故離於宅,因合知有我,所以名為歸。我雖歸物,而不將物歸,是故其物有生滅,而我不生滅,其我是真常,而物非真常。

觀思同是存守,覺了同空一切。所有法不過見與知,若於見知外,更無有餘法,既有見知,知見何法。只將我知知我見,還將我見見我知。法若有所屬,有所而不屬。法若無所屬,無所而不屬。

外捨身妄似冥眠,內忘心法如先死。

若住在色中,無空而可對。若住於空中,無色而可對。既住而無對,無由輒喚空,無由輒喚色,若許輒喚者,喚空亦喚色,若也不許喚,無空亦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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