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几在泛论中国历史学各流派以后,于是集中其论点于纪传体。他就纪传体的各个部门,如“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等,展开其批判。
他论“本纪”,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本纪”所以纪天子,非天子不应列入“本纪”。因此他对于司马迁之列周秦先世于“本纪”,认为“可怪”。列项羽于“本纪”,认为“乖谬”。《本纪》曰:
迁之以天子为本纪,诸侯为世家,斯诚谠矣。但区域既定而疆理不分……案姬自后稷至于西伯,嬴自伯翳至于庄襄,爵乃诸侯,而名隶“本纪”。……此尤可怪也。项羽僭盗而死,未得成君。求之于古,则齐无知、卫州吁之类也,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吴、楚僭拟,书如列国。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
其次,他以为“本纪”所以纪年岁,显国统,故无年号者不纪,无国统者不书。所以《魏志》曹传,权假汉年;韦曜《吴史》,不纪孙和。盖以其子孙虽为天子,其祖先不能因之而亦称天子。如其祖先亦称天子,则当时固有天子,没有历史地位可以安插这位追尊的天子。所以他反对把追尊的天子,写入“本纪”。《本纪》曰:
盖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而陆机《晋书》,列纪三祖(追尊晋代的三祖),直序其事,竟不编年。年既不编,何纪之有?
第三,他以为“本纪”的体裁,是以事系年,而且专载大事,以显示某一帝王时代的历史大势,不应把琐碎的细事,写入“本纪”。《本纪》云:
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有大事可书者,则见之于年月。其书事委曲,付之列传。此其义也。如近代述者魏著作(彦渊)、李安平(百药)之徒,其撰魏(书)、(北)齐(书)二史,于诸帝篇,或杂载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细毕书,洪纤备录。全为传体,有异纪文,迷而不悟,无乃太甚。
他论“世家”,也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他以为“世家”所列的人物,必须有世可续,有家可承;否则即不应列于“世家”。因此他以司马迁列陈胜于“世家”为不然。《世家》曰:
“世家”之为义也,岂不以开国承家,世代相续?至如陈胜起自群盗,称王六月而死,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而以“世家”为称,岂当然乎?
第二,他以为“世家”所以录诸侯,不应录大夫。因此,他反对司马迁录三晋及田氏之先世于“世家”,而田完反没其名号。《世家》曰:
且诸侯、大夫,家国本别。三晋之与田氏,自未为君而前,齿列陪臣,屈身藩后;而前后一统,具归“世家”。……又(田齐)列号东帝,抗衡西秦,地方千里,高视六国,而没其本号,唯以田完制名。求之人情,孰谓其可?
第三,他以为“世家”所列诸侯,应该是专制一国、传世甚久的古代诸侯。而徒有其名的汉代诸侯则不应列入“世家”。《世家》曰:
夫古者诸侯,皆即位建元,专制一国,绵绵瓜瓞,卜世长久。至于汉代则不然,其宗子称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异姓封侯者,必从宦天朝,不临方域。或传国唯止一身,或袭爵才经数世;虽名班胙土,而礼异人君。必编“世家”,实同“列传”。而司马迁强加别录,以类相从,虽得画一之宜,讵识随时之义?
此外,他以为还有一类人物,即割据之君,“为史者,必题之以纪,则上通帝王;榜之以传,则下同臣妾。”亦宜列于“世家”。
他对于“列传”提出了五点意见。
第一,他以为“列传”所以列卿大夫,非卿大夫则不应编入列传。因此他反对陈寿在《三国志》中列吴、蜀二帝于“列传”。《列传》曰:
夫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而后来继作,亦多所未详。案范晔《汉书》记后妃六宫,其实传也,而谓之为纪;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考数家之所作,其未达纪传之情乎?
第二,他以为“列传”主题,皆系人名,如非人名,即不应列入。《编次》云:
寻子长之“列传”也,其所编者,唯人而已矣。至于龟策异物,不类肖形,而辄与黔首同科,俱谓之传,不其怪乎?且《龟策》所记,全为志体,向若与八书齐列,而定以书名,庶几物得其明,同声相应者矣。
第三,“列传”中有“合传”,但他以为“合传”的人物必须同时并世,而其行事,又首尾相随,如“陈余、张耳,合体成篇,陈胜、吴广,相参并录”,这是可以的。至于以异代之人,列于一传,如:“汉之贾谊将楚屈原同列,鲁的曹沫与燕荆轲并编”,“老子与韩非并列,贾诩将荀彧同编”,这是不对的。
第四,“列传”中有附出之例,但他以为这种附出的人物,必须“名行可崇”而又“事迹虽寡”,不能独立成传,所以“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是也”。若名行不可崇者,则无附出之必要。但“孟坚每一姓有传,则附出余亲。其事迹尤异者,则分入它部,故博陆、去病,昆弟非复一篇;外戚、元后,妇姑分为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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