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与史学 - 二 正史

作者: 翦伯赞 【4,728】字 目 录

配以五色,如苍、赤、黄、白、黑,故以某德王者,则必尚某色。如汉以火德王,色尚赤。像这一类循环论的说法,充满廿四史,并以此而演化为天命论。如历史家以秦之祖先为金德,色尚白,汉为火德,色尚赤,于是把汉高祖斩白蛇之事,附会为赤帝子斩白帝子。又如刘秀继西汉而王,其德不改,其色亦不改,故当其即位之际,有《赤伏符》自天而降。又如公孙述,他根据王莽的新五德系统(五行相生)以为土生金(王莽自谓以土德王,色尚黄)。刘秀继王莽之后,应为金德,金德王者色尚白,故自称白帝。这一类的鬼话,当然不可信。

第二,正统主义的立场。廿四史,是以帝王为中心的历史,帝王本纪,是全部历史的纲领。所以在任何时代,都必须要找到一个皇帝,而尊之曰“神圣”,替这个皇帝作本纪,替属于这个皇帝的贵族作世家,官僚、地主、商人作列传。任何人,不管他的理由如何,只要反对这个“神圣”,他就被指为叛逆,为盗贼。“神圣”可以反道败德,荒淫无耻,乃至杀人放火,史书上不过说他“略有逊德”,甚至美之曰“为民除暴”。反之,反对“神圣”的人民,如果杀了几个贪官污吏,史书上便大书特书,说他们不仅是杀人魔王,而且是吃人大王。但是他们有时也自相矛盾,即当他们找不到“神圣”的时候,则他们认为是盗贼、叛逆乃至夷狄,皆可以奉之为“神圣”。如朱温在《唐书》为盗贼,在《五代史》遂为“神圣”。燕王棣在同一《明史》,前为叛逆而后为“神圣”。北魏、北齐、北周之君,《南史》指为索虏,而《北史》则尊为“神圣”。五代之李存勖、石敬瑭、刘知远皆沙陀之裔,在《五代史》上皆尊为“神圣”。辽、金、元初诸帝,《宋史》称之曰贼、曰虏、曰寇,而在辽、金、元史中,则皆为某祖、某宗、某皇帝了。赵尔巽主编之《清史稿》,对于清朝诸帝,亦无不称为祖、宗,尊为神圣;对于太平天国,则曰发匪;对于帮助清朝屠杀中国人民的汉奸曾国藩,反而恭维备至。至于某一时代神圣太多,则于诸神圣中,择一神圣,而曰此乃正统之神圣,其余则指为僭伪。如《三国志》以魏为正统,而以吴、蜀为僭伪;新旧《五代史》以梁、唐、晋、汉、周为正统,而以其余为僭伪。像这样今日叛逆,明日帝王;今日盗贼,明日神圣;今日夷狄,明日祖宗,以及甲为正统、乙为僭伪的胡说,充满廿四史。而且由此而展开“成王败寇”的“书法”。如楚汉之际,项羽实曾分裂天下而王诸侯,但以结局失败,而史家遂谓司马迁不应列项羽于本纪。如西汉之末,刘玄实曾为更始皇帝,亦以结局失败,而《后汉书》遂不列刘玄于本纪。此外,如李世民之与窦建德、王世充,朱元璋之与张士诚、陈友谅,清顺治之与李自成、张献忠,其相去实不可以寸计;徒以成败之故,而或为太祖、太宗,或为盗贼、流寇。按之史实,岂为正论?所以我以为读廿四史者,万勿为正统主义以及由此而演绎的“成王败寇”的“书法”所迷惑。我们应该从假神圣中去找真盗贼,从假盗贼中去找真神圣。

第三,大汉族主义的传统。“内诸夏而外夷狄”,是春秋以来发生的一种狭义的种族思想。这种思想,也充满了廿四史。一部廿四史,都是以大汉族为中心,对于国内其他诸种族的历史活动,或列于四夷列传,或完全没有记录,如《三国志》之《蜀志》、《吴志》,以及《陈书》、《北齐书》,皆无四夷列传。其有四夷列传者,记录亦极疏略,必其种族与中原王朝发生战争或重大交涉,始能一现。至于对各种族之渊源及其自己的发展,则无有系统之记载;有之,则不是把各种族拉扯为汉族的支裔,以图否定其种族,便是对其他种族加以侮辱。前者如谓匈奴为夏桀之后,朝鲜为箕子之裔;后者如谓北狄为犬羊之族,南蛮为虫豸之属。又如述汉族之侵略四国,则曰王化广被,声教远播;反之,若其他种族向中原发展,如匈奴只要越过长城,西羌只要转入甘肃,东胡只要西向辽东,南蛮只要走出崇山峻岭,便指为叛变,为入寇。又如汉族明明向外族献美女,纳岁贡,乃至称臣称侄,而美其名曰“怀柔”;反之,其他诸种族,明明是来至中原进行贸易,而必曰“四夷来王”。诸如此类的偏见不可胜举。假使真能坚持到底也好,但又不然,只要其他种族,一旦走进黄河流域或入主中国,如北魏、北齐、北周及辽、金、元等,则又歌德颂圣,充分表现其媚外求荣之奴性。当清顺治三年,议历代帝王祀典,而礼部上言,竟谓辽对宋曾纳贡,金对宋曾称侄,均应庙祀,侵侵乎几欲正辽、金而伪宋。其所以尊辽、金者,即所以逢迎清统治者。结果不但辽、金诸帝与宋朝诸帝并坐祭坛,而魏、元诸帝亦同享庙祀。这种入主出奴的心理,应用于历史的记录,必然要混淆事实。或曰:廿四史中,有《魏书》、《北齐书》、《周书》、《北史》、《辽史》、《金史》、《元史》,皆系记录少数民族或以少数民族为中心之史书,故廿四史,不能说是以汉族为中心。但是这些史书,虽不以汉族为中心,而仍以某一支配种族为中心,因而仍是狭义的种族主义。我们之所以反对大汉族主义,就是因为他是一种狭义的种族主义,它把汉族当做中国这块领域内的天生的支配种族,而敌视其邻人,以致使历史的中心偏向一个支配种族;而其他中国境内诸种族的历史,遂疏漏简略,歪曲不明。同样,以任何一个支配种族为中心的历史,都是大种族主义,其作用,同于大汉族主义。

第四,主观主义的思想。一部廿四史充满了主观主义的成分;而其主要的表现方式,则在每篇终末的评语之中。这种评语的命名各书不同,如《史记》则曰“太史公曰”,《汉书》则曰“赞”,《后汉书》则曰“论”,《三国志》则曰“评”,其他或曰议,或曰述,或曰史臣,或自称姓名,其名不一,其实皆史家发挥主观主义之地盘。此外,在史实叙述中,亦夹杂批判。更有一种,则系歪曲史实,以适应其主观的观念。只有这一种,最足以变乱史实的真相而又最难辨识。在廿四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任意褒贬之处,如《汉书》贬王莽。但我们读《王莽传》,观其行事,虽亦有奸伪可贬之处,而其托古改制,知道当时的政治非变不可,尚不失为一个开明的贵族。《宋书》、《南史》贬范晔,但我们读陈澧《读书杂志》中的《申范》篇,而后知范晔之被诬。《宋史》贬王安石,但我们读陆象山《王荆公祠记》、蔡元凤《王荆公年谱》、梁启超《王荆公传》,而后知王安石之被谤。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此外曲笔阿时,以取媚权贵者,更颠倒是非,任意屈伸。他若贪污者,则更无论矣。刘知几曰:“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方传。”班、陈尚如此,等而下之,当更有甚焉。

最后,便是政治的限制,忌讳多端。即因如此,对于皇帝的记录,特别是开国皇帝的记录,最不可信。例如刘邦本是一个好美姬、贪财货的流氓,而《史记·高祖本纪》谓其一入咸阳,便变成了“财货无所取,妇女无所幸”的圣人。汉成帝尝白衣袒帻,从私奴客,奸淫人民的妻女,而《汉书·成帝纪》谓其“临朝渊嘿,尊严若神”。曹髦之死,实司马昭派贾充刺杀,而《三国志·魏书》但书“高贵乡公卒”。苍梧王之死,实萧道成派杨玉夫刺杀,而《南齐书》但书“玉夫弑帝”。杨广实弑其父,而《隋书·炀帝纪》但书“高祖崩”。李世民实弑其兄,而《唐书·高祖纪》反书建成谋害其弟。赵光义实弑其兄,而《宋史》不书。燕王棣实逐其侄,而《明史》不罪。诸如此类,举不胜举。其他对于皇帝以及权贵之一切无耻的罪行,大抵皆因忌讳而不许记录;其间有记录者,则为万人皆知不可隐蔽之史实。这种忌讳,当然要变乱并湮没许多史实。不但如此,而且在忌讳的反面,又产生逢迎,如史书上替那些开国皇帝大半都制造一些神话。这些神话,完全是凭空扯谎,决不可信。

此外或因后人窜乱,真伪相杂,如《史记》自褚少孙始,窜乱者不下十余辈。或因根据不同,同一史实,而两书互异。如《史》、《汉》之于武帝以前的史实,《南史》与《宋书》、《齐书》、《梁书》、《陈书》之于南朝的史实,《北史》与《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之于北朝的史实,《宋史》与《辽史》、《金史》之于同时的史实,多有歧异。或因仓卒成书,讹误不免,如沈约《宋书》纪、志、列传共一百卷,而撰书时间不过数月。元撰《宋史》、《辽史》、《金史》三史,不及三年,即告完成。明撰《元史》,六月成书。或因文字不通,随便照抄官书档案。如元撰《宋史》、《辽史》、《金史》,明撰《元史》,其中人名地名,译音不确,竟至一人化为二人,二人并为一人,其于地名亦然。他若由于撰史者的疏忽,以至同一书中,前后自相矛盾者,各史皆有。以是之故,所以我说廿四史上的史料,只能当作代数上的x。

虽然,只要我们知道了它的毛病,廿四史中,还是有很多宝贵的史料,可以用于历史的说明。例如人皆谓《魏书》为秽史,但除去偏见,仍为史料。人皆谓《宋史》繁芜,但当作史料,则患其不繁。人皆谓《元史》猥杂,但其中所录官牍鄙俚一仍原文,更为实录。反之,如陈寿《三国志》字字锤炼,过求简净,若无裴松之的注解,史实几至不明。如欧阳修《新唐书》、《新五代史》,下笔行文,褒贬随之,同样是满纸偏见;而且由于过分模仿《春秋》,以至变乱史实。如《新唐书》本纪书“安史之乱”,必书逆首;但在事实上,有若干行动,并非逆首所为,而系逆党所为。故吾于《唐书》及《五代史》,宁取薛著之繁琐直叙,而不取欧著之总核简严。又如宇文氏本为少数民族,文字言语、生活习惯,异于汉族;以汉字记少数民族历史,已属隔靴搔痒;而《周书》又行文必《尚书》,出语必《左传》,则史实真相,一误于翻译,再误于文字玩弄,结果,必然走样。故吾于记录少数民族之史,宁取《元史》之猥杂存真,而不取《周书》之古雅失实。总之,当作史料看,则宁取其繁琐、存真、直叙,而不取其简括、典雅与褒贬之辞。明乎此,然后才能读廿四史,用廿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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