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后汉书辑注 - 司馬彪續漢書卷四

作者: 周天游8,523】字 目 录

[周天游輯注]

三五五 二郡二十九縣,租入倍諸王也〔一〕。(汪)

三五六 沛獻王輔性務嚴矜,有威,好經書,善說京氏易。(姚。汪。鈴木)

三五七 東平憲王蒼,少有孝友之質,弘雅恭敬。(鈴木)

三五八 明帝詔曰:「東平王蒼寬博有謀,可以託六尺之孤〔一〕。其以蒼為驃騎將軍。」是時天下無虞,蒼以宜修禮樂,乃議定南北郊衣冠車服制度,及世祖廟樂。蒼以懿親輔政,盡心王室,每有議事,上未嘗不見從,名稱日重。(汪。鈴木)

三五九 蒼為驃騎將軍,置長史員三十人〔一〕,位在三公上,辟當世名士,虛己禮之。(汪。鈴木)

三六一 東平王蒼到國,病,詔遣太醫丞將高手醫視病。(姚。汪。鈴木)

三六二 孝王京性孝恭〔一〕,好謙讓,好經學,數上詩賦頌德(姚。汪)

三六三 穆舉高第,拜侍御史。桓帝臨辟雍,行禮畢,公卿出,虎賁置弓階上,公卿下階皆避弓。穆過,呵虎賁曰:「執天子器,何故投於地!」虎賁怖,即攝弓。穆劾奏虎賁抵罪。公卿皆慚,曰:「朱御史可謂臨事不惑者也。」(姚。汪。鈴木)

三六四 樂恢字伯奇,京兆長陵人。父為縣吏,得罪,令收將殺之。恢時年十一,常於府寺門晝夜號泣。令聞之,即解出父。(汪)

三六五 樂恢除守陽令〔一〕,在職剛直,守清者也。(姚。汪)

三六六 何敞字文高,太尉宋由辟為掾,待之以禮。司徒袁安〔亦〕敬重之〔一〕。敞在宰府謇諤,議論抗直,〔無所屈撓,京師憚之〕〔二〕。

三六七 其先楚人,鄧況始居新野,子孫以農桑為業。(姚。汪)

三六八 鄧彪字智伯,為太尉,乞骸骨,以二千石終身焉。

三六九 張禹拜揚州刺史,當濟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一〕,難於濟涉。禹厲聲云:「子胥若其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令鼓楫而過。歷行部邑,吏民希見〔使〕者〔二〕,人懷喜悅。(姚。汪)

三七○ 張禹字伯達,遷太傅。朝夕進食,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一〕。(姚。汪)

三七一 徐防為尚書郎〔一〕,性惟周密畏慎,在臺閣典職十年,奏事三世〔二〕,未嘗有過。(姚。汪)

三七二 剛〔一〕,辟大司徒馬宮掾。值莽居攝,剛即解其衣冠,懸府門而去。(姚。汪)

三七三 胡〔廣,字〕伯始〔一〕,舉孝廉,試為天下第一。(姚。汪)

三七四 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書輒優之,特勞來其舉將。於是公府下詔書勞來雄焉〔一〕。(姚。汪)

三七五 旬日拜尚書郎〔一〕,恪勤職事,所掌辨護〔二〕,兼蒞兩曹,轉左丞(相)〔三〕。(姚。汪)

三七六 安字邵公,質性清嚴,不交異類。為功曹〔一〕,奉檄記謁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距而不受。(姚。汪)

三七七 袁安為河南尹,〔在職〕十餘年〔一〕,政令公平,未嘗以臧罪鞠人。吏民皆人人自勵,大小從化。〔京師肅然,名重朝廷〕〔二〕。(汪)

三七八 安奏司隸鄭據、河南尹蔡嵩〔一〕。(姚。汪)

三七九 袁彭字伯楚,祖父安。歷廣漢、南陽太守。順帝初,為光祿勳。行至清,為吏麤袍糲食,終於議郎。(汪)

三八0 袁(安)〔湯〕字(召公)〔仲河〕〔一〕。桓帝初,〔為司空〕〔二〕,遷太尉。有子逢、成、隗。〔逢〕字周陽〔三〕,靈帝時為司空。隗字〔次〕陽〔四〕,亦至司徒、太傅,封都鄉侯,四葉五公〔五〕。(姚。汪)

三八一 袁逢為三老,賜玉杖。(姚。汪)

三八二 袁忠子祕〔一〕,為郡門下議生。黃巾起,祕從太守趙謙擊之,軍敗,祕與功曹封觀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於陣,謙以得〔免〕〔二〕。詔復祕等門閭,號曰「七賢」。(汪)

三八三 永平九年,詔書為四姓小侯開學〔一〕,置五經師。張酺以經選,授於南宮。除廣平王郎。每朝會,輒講上前,音動左右,論難應對,常合上意。久之,賜車馬衣被,擢為郎中。

三八五 郭躬字仲孫,潁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預朝議。時有兄弟共以繩絞殺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孫章傳詔命:兄不教導弟,報兄重,弟減死。章誤言兩報。重獄已斷,尚書奏矯制當斬。上問躬,躬曰:「當罰金。」上曰:「矯〔詔〕殺人〔一〕,如何罰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誤〔二〕,章不故,指傳命誤即報重,是故為無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三〕。君子不逆詐,〔四〕王法大刑〔五〕,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汪)

三八六 「久弄筆研乎?」〔一〕(汪)

三八七 騩馬〔一〕。(汪)

三八八 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汪)

三八九 損中〔一〕。(汪)

三九0 應奉字世叔,聰明,自為童兒及長,凡所經歷,莫不暗記,讀書五行並下〔一〕。(汪)

三九一 仲援〔一〕。(姚。汪)

三九二 劭又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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