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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受所该多,不啻求言矣。
求言固綦要,更有要于此。
言者行之标,行者言之柢。
接物及应机,孰非受之理。
是惟一大公,不为私所使。
其受乃廓然,注之曰克己。
1. 1. 押词韵第三部 出处:御制诗四集卷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