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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其五
【读史·其五】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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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其五
清朝
·
孔祥淑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邈哉隽子母,好生复太初。闻狱多平反,言笑始自如。
秋肃布春阳,讼理永终誉。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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