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去不留丹灶药,诗成惟记御园柑。
休誇巨镇来天北,且得奇峰在岭南。
已见二楼开石路,可无双鲤起龙潭。
政当九月黄茅里,喜作清商洗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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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七言律诗 押覃韵
2. 2. 清陆心源《宋诗纪事补遗》卷三一引明陈梿《罗浮志》
张琬,字德甫,鄱阳(今江西鄱阳)人(《潜研堂金石跋尾》卷四)。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进士(《画墁集》卷七《郴行录》)。神宗熙宁八年(一○七五),以著作佐郎同提举荆湖北路常平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二)。哲宗元祐间通判齐州(《东坡先生全集》卷三九《新差通判齐州张琬可卫尉寺丞制》),迁知秀州(《栾城集》卷三○《张琬知秀州制》)。绍圣元年(一○九四),提举江南东路常平(《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六)。三年,为福建提点刑狱(《淳熙三山志》卷二五)。元符三年(一一○○),权发遣越州,移陕西提点刑狱(《嘉泰会稽志》卷二)。徽宗崇宁元年(一一○二),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清雍正《广东通志》卷二六)。今录诗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