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与怃

宋朝 未知

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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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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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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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赵与怃,天台(今属浙江)人。曾知富阳县(《咸淳临安志》卷五一)。理宗景定三年(一二六二)为湖南提刑检法官(清光绪《湖南通志》卷二七七《金石》)。今录诗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