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一三六 齊紀二

作者: 司馬光 主編8,776】字 目 录

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遊食之口,参分居二。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夸,遂成侈俗。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僕隸玉食,而農夫闕糟糠,蠶婦乏短褐。故耕者日少,田有荒蕪;榖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里;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飢寒之本,實在於斯。愚謂凡珍異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備為格式;勸課農桑,嚴加賞罰。數年之中,必有盈贍。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纔可給俸,略無入倉,雖於民為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榖租;年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榖,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年矣。」秋,七月,己丑,詔有司開倉賑貸,聽民出關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過給糧廩,所至三長贍養之。

柔然伏名敦可汗殘暴,其臣侯醫垔石洛候數諫止之,且勸其與魏和親。伏名敦怒,族誅之,由是部衆離心。八月,柔然寇魏邊,魏以尚書陸叡為都督,擊柔然,大破之。叡,麗之子也。

初,高車阿伏至羅有部落十餘萬,役屬柔然。伏名敦之侵魏也,阿伏至羅諫,不聽。阿伏至羅怒,與從弟窮奇帥部落西走,至前部西北,自立為王。國人號曰「候婁匐勒」,夏言天子也;號窮奇曰「候倍」,夏言太子也。二人甚親睦,分部而立,阿伏至羅居北,窮奇居南。伏名敦追擊之,屢為阿伏至羅所敗,乃引衆東徙。

九月,辛未,魏詔罷起部無益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冬,十月,丁未,又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是時,魏久無事,府藏盈積。詔盡出御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刀鈐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繒布、絲纊非供國用者,以其太半班賚百司,下至工、商、皁隸,逮于六鎮邊戍,畿內鰥、寡、孤、獨、貧、癃,皆有差。

魏祕書令高祐、丞李彪奏請改國書編年為紀、傳、表、志,魏主從之。祐,允之從祖弟也。十二月,詔彪與著作郎崔光改脩國書。光,道固之從孫也。

魏主問高祐曰:「何以止盜?」對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入境。況盜賊,人也,苟守宰得人,治化有方,止之易矣。」祐又上疏言:「今之選舉,不採識治之優劣,專簡年勞之多少,斯非盡才之謂。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才是舉,則官方斯穆。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民者,可加之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謂王者可私人以財,不私人以官者也。」帝善之。

祐出為西兗州刺史,鎮滑臺。以郡國雖有學,縣、黨亦宜有之,乃命縣立講學,黨立小學。

武帝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

春,正月,乙未,魏詔:「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初,皇子右衞將軍子響出繼豫章王嶷;嶷後有子,表留為世子。子響每入朝,以車服異於諸王,每拳擊車壁。上聞之,詔車服與皇子同。於是有司奏子響宜還本。三月,己亥,立子響為巴東王。

角城戍將張蒲,因大霧乘船入清中採樵,潛納魏兵。戍主皇甫仲賢覺之,帥衆拒戰於門中,僅能卻之。魏步騎三千餘人已至塹外,淮陰軍主王僧慶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

夏,四月,桓天生復引魏兵出據隔城,詔游擊將軍下邳曹虎督諸軍討之。輔國將軍朱公恩將兵蹹伏,遇天生遊軍,與戰,破之,遂進圍隔城。天生引魏兵步騎萬餘人來戰,虎奮擊,大破之,俘斬二千餘人。明日,攻拔隔城,斬其襄城太守帛烏祝,復俘斬二千餘人。天生棄平氏城走。

陳顯達侵魏;甲寅,魏遣豫州刺史拓跋斤將兵拒之。

甲子,魏大赦。

乙丑,魏主如靈泉池;丁卯,如方山;己巳,還宮。

魏築城於醴陽,陳顯達攻拔之,進攻沘陽。城中將士皆欲出戰,鎮將韋珍曰:「彼初至氣銳,未可與爭,且共堅守,待其力攻疲弊,然後擊之。」乃憑城拒戰,旬有二日,珍夜開門掩擊,顯達還。

五月,甲午,以宕昌王梁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秋,七月,己丑,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亥,還宮。

九月,壬寅,上如琅邪城講武。

癸卯,魏淮南靖王佗卒。魏主方享宗廟,始薦,聞之,為廢祭,臨視哀慟。

冬,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

閏月,辛酉,以尚書僕射王奐為領軍將軍。

辛未,魏主如靈泉池;癸酉,還宮。

十二月,柔然伊吾戍主高羔子帥衆三千以城附魏。

上以中外榖帛至賤,用尚書右丞江夏李珪之議,出上庫錢五千萬及出諸州錢,皆令糴買。

西陵戍主杜元懿建言:「吳興無秋,會稽豐登,商旅往來,倍多常歲。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如臣所見,日可增倍。并浦陽南北津、柳浦四埭,乞為官領攝一年,格外可長四百許萬。西陵戍前檢稅,無妨戍事;餘三埭自舉腹心。」上以其事下會稽,會稽行事吳郡顧憲之議以為:「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蹴以取稅也,乃以風濤迅險,濟急利物耳。後之監領者不達其本,各務己功,或禁遏他道,或空稅江行,按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甚,去之從豐,良田饑棘。埭司責稅,依格弗降,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將以何術!皇慈恤隱,振廩蠲調;而元懿幸災搉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若事不副言,懼貽譴詰,必百方侵苦,為公賈怨。元懿稟性苛刻,已彰往效;任以物土,譬以狼將羊,其所欲舉腹心,亦當虎而冠耳。書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言盜公為損蓋微,斂民所害乃大也。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於公,宜於民也。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於民力之外,用天分地;率皆卽日不宜於民,方來不便於公。名與實反,有乖政體。凡如此等,誠宜深察。」上納之而止。

魏主訪羣臣以安民之術。祕書丞李彪上封事,以為:「豪貴之家,奢僭過度,第宅車服,宜為之等制。

又,國之興亡,在冢嗣之善惡;冢嗣之善惡,在敎諭之得失。高宗文成皇帝嘗謂羣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旣臨萬機,不遑溫習。今日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尚書李訢免冠謝。此近事之可鑒者也。臣謂宜準古立師傅之官,以訓導太子。

又,漢置常平倉以救匱乏。去歲京師不稔,移民就豐,旣廢營生,困而後達,又於國體,實有虛損。曷若豫儲倉粟,安而給之,豈不愈於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哉!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粟積之於倉,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如此,民必力田以取官絹,積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數年之中,榖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矣。

又,宜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又,父子兄弟,異體同氣;罪不相及,乃君上之厚恩。至於憂懼相連,固自然之恆理也。無情之人,父兄繫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宴安榮位,遊從自若,車馬衣冠,不變華飾;骨肉之恩,豈當然也!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版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所恥矣。

又,朝臣遭親喪者,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緌,同慶賜之燕。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愚謂凡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若無其人,職業有曠者,則優旨慰諭,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其軍旅之警,墨縗從役,雖愆於禮,事所宜行也。」

魏主皆從之。由是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而民不困窮。

魏遣兵擊百濟,為百濟所敗。

武帝永明七年(己巳,公元四八九年)

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魏主祀南郊,始備大駕。

壬戌,臨川獻王映卒。

初,上為鎮西長史,主簿王晏以傾諂為上所親,自是常在上府。上為太子,晏為中庶子。上之得罪於太祖也,晏稱疾自疏。及卽位,為丹楊尹,意任如舊,朝夕一見,議論朝事;自豫章王嶷及王儉皆降意接之。二月,壬寅,出為江州刺史;晏不願外出,復留為吏部尚書。

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為臨賀王,子峻為廣漢王,子琳為宣城王,子珉為義安王。

夏,四月,丁丑,魏主詔曰:「升樓散物以賫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傷毀;今可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老疾貧獨者。」

丁亥,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丑,還宮。

上優禮南昌文憲公王儉,詔三日一還朝,尚書令史出外諮事。上猶以往來煩數,復詔儉還尚書下省,月聽十日出外。儉固求解選。詔改中書監,參掌選事。

五月,乙巳,儉卒。王晏旣領選,權行臺閣,與儉頗不平。禮官欲依王導,諡儉為文獻。晏啟上曰:「導乃得此諡;但宋氏以來,不加異姓。」出,謂親人曰:「『平頭憲』事已行矣。」

徐湛之之死也,其孫孝嗣在孕得免。八歲,襲爵枝江縣公,尚宋康樂公主。及上卽位,孝嗣為御史中丞,風儀端簡。王儉謂人曰:「徐孝嗣將來必為宰相。」上嘗問儉:「誰可繼卿者?」儉曰:「臣東都之日,其在徐孝嗣乎!」儉卒,孝嗣時為吳興太守,徵為五兵尚書。

庚戌,魏主祭方澤。

上欲用領軍王奐為尚書令,以問王晏。晏與奐不相能,對曰:「柳世隆有勳望,恐不宜在奐後。」甲子,以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為尚書令,王奐為左僕射。

六月,丁亥,上如琅邪城。

魏懷朔鎮將汝陰靈王天賜,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楨,皆坐贓當死。馮太后及魏主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為當存親以毀令邪?當滅親以明法邪?」羣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應。魏主乃下詔,稱:「二王所犯難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懷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謹,聞於中外,並特免死,削奪官爵,禁錮終身。」初,魏朝聞楨貪暴,遣中散閭文祖詣長安察之,文祖受楨賂,為之隱;事覺,文祖亦抵罪。馮太后謂羣臣曰:「文祖前自謂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審不勝貪心者,聽辭位歸第。」宰官、中散慕容契進曰:「小人之心無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無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從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可常,則知貪之可惡矣,何必求退!」遷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

秋,七月,丙寅,魏主如靈泉池。

魏主使羣臣議,「久與齊絕,今欲通使,何如?」尚書游明根曰:「朝廷不遣使者,又築醴陽深入彼境,皆直在蕭賾。今復遣使,不亦可乎!」魏主從之。八月,乙亥,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九月,魏出宮人以賜北鎮人貧無妻者。

冬,十一月,己未,魏安豐匡王猛卒。

十二月,丙子,魏河東王苟頹卒。

平南參軍顏幼明等聘於魏。

魏以尚書令尉元為司徒,左僕射穆亮為司空。豫章王嶷自以地位隆重,深懷退素,是歲,啟求還第;上令其世子子廉代鎮東府。

太子詹事張緒領揚州中正,長沙王晃屬用吳興聞人邕為州議曹,緒不許。晃使書佐固請,緒正色曰:「此是身家州鄉,殿下何得見逼!」

侍中江斅為都官尚書。中書舍人紀僧真得幸於上,容表有士風,請於上曰:「臣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卽時無復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斅、謝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斅,登榻坐定,斅顧命左右曰:「移吾牀遠客!」僧真喪氣而退,告上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斅,湛之孫;瀹,朏之弟也。

柔然別帥叱呂勤帥衆降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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