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 卷一三七 齊紀三

作者: 司馬光 主編8,540】字 目 录

起上章敦牂(庚午),盡玄黓涒灘(壬申),凡三年。

世祖武皇帝永明八年(庚午,公元四九O年)

春,正月,詔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乙丑,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壬申,還宮。

地豆干頻寇魏邊,夏,四月,甲戌,魏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頤,新城之子也。

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秋,七月,辛丑,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緬,鸞之弟也。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民畏而愛之。

癸卯,大赦。

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河南王度易侯卒;乙酉,以其世子伏連籌為秦、河二州刺史,遣振武將軍丘冠先拜授,且弔之。伏連籌逼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墜崖而死。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絕域,不可復尋,仕進無嫌。

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射,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幹;至鎮,數於內齋以牛酒犒之。又私作錦袍、絳襖,欲以餉蠻,交易器仗。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連名密啟。上敕精檢。子響聞臺使至,不見敕,召寅、恭穆及諮議參軍江悆、典籤吳脩之、魏景淵等詰之,寅等祕而不言;脩之曰:「旣已降敕,政應方便答塞。」景淵曰:「應先檢校。」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於後堂,殺之,具以啟聞。上欲赦江悆,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隨王子隆為荊州刺史。

上欲遣淮南太守戴僧靜將兵討子響,僧靜面啟曰:「巴東王年少,長史執之太急,忿不思難故耳。天子兒過誤殺人,有何大罪!官忽遣軍西上,人情惶懼,無所不至。僧靜不敢奉敕。」上不答而心善之。乃遣衞尉胡諧之、游擊將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帥齋仗數百人詣江陵,檢捕羣小,敕之曰:「子響若束手自歸,可全其命。」以平南內史張欣泰為諧之副。欣泰謂諧之曰:「今段之行,勝旣無名,負成奇恥。彼凶狡相聚,所以為其用者,或利賞逼威,無由自潰。若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諧之不從。欣泰,興世之子也。

諧之等至江津,築城燕尾洲。子響白服登城,頻遣使與相聞,曰:「天下豈有兒反!身不作賊,直是粗疏。今便單舸還闕,受殺人之罪,何築城見捉邪!」尹略獨答曰:「誰將汝反父人共語!」子響唯灑泣;乃殺牛,具酒饌,餉臺軍,略棄之江流。子響呼茹法亮;法亮疑畏,不肯往。又求見傳詔;法亮亦不遣,且執錄其使。子響怒,遣所養勇士收集州、府兵二千人,從靈溪西渡;子響自與百餘人操萬鈞弩,宿江隄上。明日,府州兵與臺軍戰,子響於隄上發弩射之,臺軍大敗;尹略死,諧之等單艇逃去。

上又遣丹陽尹蕭順之將兵繼至,子響卽日將白衣左右三十人,乘舴艋沿流赴建康。太子長懋素忌子響,順之之發建康也,太子密諭順之,使早為之所,勿令得還。子響見順之,欲自申明;順之不許,於射堂縊殺之。

子響臨死,啟上曰:「臣罪踰山海,分甘斧鉞。敕遣諧之等至,竟無宣旨,便建旗入津,對城南岸築城守。臣累遣書信呼法亮,乞白服相見;法亮終不肯。羣小懼怖,遂致攻戰,此臣之罪也。臣此月二十五日,束身投軍,希還天闕,停宅一月,臣自取盡,可使齊代無殺子之譏,臣免逆父之謗。旣不遂心,今便命盡。臨啟哽塞,知復何陳!」

有司奏絕子響屬籍,削爵土,易姓蛸氏;諸所連坐,別下考論。

久之,上遊華林園,見一猨透擲悲鳴,問左右,曰:「猨子前日墜崖死。」上思子響,因嗚咽流涕。茹法亮頗為上所責怒,蕭順之慙懼,發疾而卒。豫章王嶷表請收葬子響;不許,貶為魚復侯。

子響之亂,方鎮皆啟子響為逆,兗州刺史垣榮祖曰:「此非所宜言。正應云:『劉寅等孤負恩獎,逼迫巴東,使至於此。』」上省之,以榮祖為知言。

臺軍焚燒江陵府舍,官曹文書,一時蕩盡。上以大司馬記室南陽樂藹屢為本州僚佐,引見,問以西事。藹應對詳敏,上悅,用為荊州治中,敕付以脩復府州事。藹繕脩廨舍數百區,頃之咸畢,而役不及民,荊部稱之。

九月,癸丑,魏太皇太后馮氏殂;高祖勺飲不入口者五日,哀毀過禮。中部曹華陰楊椿諫曰:「陛下荷祖宗之業,臨萬國之重,豈可同匹夫之節以取僵仆!羣下惶灼,莫知所言。且聖人之禮,毀不滅性;縱陛下欲自賢於萬代,其若宗廟何!」帝感其言,為之一進粥。

於是諸王公等皆詣闕上表,「請時定兆域,及依漢、魏故事,并太皇太后終制,旣葬,公除。」詔曰:「自遭禍罰,慌惚如昨,奉侍梓宮,猶希髣髴。山陵遷厝,所未忍聞。」冬,十月,王公復上表固請,詔曰:「山陵可依典冊;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帝欲親至陵所,戊辰,詔:「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其武衞之官,防侍如法。」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于永固陵。甲戌,帝謁陵,王公固請公除。詔曰:「比當別敍在心。」己卯,又謁陵。

庚辰,帝出至思賢門右,與羣臣相慰勞。太尉丕等進言曰:「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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