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以其大夫已上侈袂同,惟士不得侈袂,以端为之,故经别见端文也。若然,士之素端言齐者,见祷请也,则上文素服亦是齐服祷请可知也。云“变素服言素端者,明异制”者,郑解士别见文素意也。郑司农云:“衣有裳者为端”者,此端据正幅,不据裳,故后郑不从也。玄谓端者,取其正也者,端,正也,故以正幅解之也。云“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也”者,云衣袂二尺二寸,《丧服记》文。故彼云“衣二尺有二寸”。注云:“此谓袂中也。言衣者,明与身参齐。”是玄端之身,长二尺二寸。今两边袂亦各属一幅,幅长二尺二寸,上下亦广二尺二寸,故云属幅广袤等,袤则长也。言“皆”者,皆玄端素端,二者同也。云“其袪尺二寸”者,据《玉藻》深衣之袪尺二寸而言也。云“大夫已上侈之。侈之者,盖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则其祛三尺三寸,袪尺八寸”者,此亦无正文。案《礼记·杂记》云:“凡弁绖服,其衰侈袂。”《少牢》主妇衣绡衣,亦云侈袂。侈,大也。郑以侈为大,即以意为半而益一以解之也。孔子大袂单衣,亦如此也。凡天子冕服有章者,旧说天子九章,据大章而言,其章别小章,章依命数,则皆十二为节,上公亦九章,与天子同,无升龙,有降龙其小章章别皆九而已,自馀鷩冕、毳冕以下皆然。必知有小章,者,若无小章,絺冕三章,则孤有四命六命,卿大夫玄冕一章,卿大夫中则有三命二命一命,天子之卿六命,大夫四命,明中有小章,乃可得依命数。
凡大祭祀、大宾客,共其衣服而奉之。
[疏]注“奉犹”至“王所”
释曰:云“大祭祀”,则中兼有次小祭祀,以其皆是王亲祭,故举大而言。宾客言“大”者,据诸侯来朝也。王者不敢遗小国之臣,则其臣来聘,亦有接待之法。亦略举大而言,皆当奉衣服而送之於王,王服之以祭祀及接宾客也。
大丧,共其复衣服、敛衣服、奠衣服、弎衣服,皆掌其陈序。敛衣,力验反。弎,虚今反。
[疏]“大丧”至“陈序”
释曰:云“大丧”,王丧,其中兼小丧也。“复衣服”,谓始死招魂复魄之服。案:《杂记》云复者升屋西上,则皆依命数,天子则十二人,诸侯九人、七人、五人,大夫、士亦依命数,人执一领。天子衮冕已下,上公亦皆用助祭之上服。云“敛衣服”者,小敛皆十九称。大敛,则士三十称,大夫五十称,诸侯皆百称,天子盖百二十称。
注“奠衣”至“椁中”
释曰:云“奠衣服,今坐上魂衣也”者,案下《守祧职》云“遗衣服藏焉”。郑云:“大敛之馀也。”至祭祀之时,则出而陈於坐上,则此奠衣服也。云“玄谓弎衣服,所藏於椁中”者,此则明器之衣服,亦沽而小者也。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政令。
[疏]“典祀”至“政令”
释曰:云“掌外祭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者,谓遮列不得有人来入域中,故云禁令也。
注“外祀”至“茔域”
释曰:云“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茔域”者,此即《小宗伯》所云“兆五帝於四郊,四类四望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已下,皆是典祀掌之也。言兆域,据坛外为沟渠,为表茔域者也。
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脩除,徵役于司隶而役之。
[疏]“若以”至“役之”
释曰:云“以时祭祀”者,谓天地山川祭祀皆有时也。
注“属其”至“使之”
释曰:郑知其属是胥徒者,以其典祀身是下士,其下惟有胥徒,故知也。不言府史者,府史非役者也。徵,召也。以其司隶主众隶,主供役使,故云“作使之”也。
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跸,音毕。遮,章奢反。令,力呈反。
[疏]注“郑司”至“令入”
释曰:其属还是胥徒,厉是遮列,跸是止行人,故云“遮列禁人,不得令入”也。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
[疏]注“庙谓”至“诸侯
释曰:云“庙谓大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者,《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又《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有二祧,享尝乃止。”据周而言,是知庙祧中有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也。云“迁主所藏曰祧”者,以《祭法》云:“远庙为祧,去祧为坛。”既言去祧为坛,明迁主先入祧乃至坛耳,故知祧是迁主所藏。云“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者,先公,谓诸眛已前,不追谥为王者。先公之主不可下入子孙庙,故知向上入后稷庙。案《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诸侯无二祧,先祖之主皆藏於大祖庙,故名祧。若然,后稷庙藏先公,不名祧者,以有大祖庙名,又文武已名祧,故后稷不名祧也。若然,大王、王季之主不可入文武祧,亦当藏於后稷庙也。云“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者,当周公制礼之时,文武在亲庙四之内,未毁,不得为祧。然文武虽未为祧已立其庙,至后子孙,文武应迁叮迾不迁乃为祧也。其立庙之法,后稷庙在中央,当昭者处东,当穆者处西,皆别为宫院者也。案:孔君、王肃之义,二祧乃是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与亲庙四皆次第而迁,文武为祖宗,不毁矣。郑不然者,以其《守祧》有奄八人守七庙,并姜嫄庙则足矣,若益二祧,则十庙矣,奄八人何以配之,明其义非也。云“遗衣服大敛之馀也”者,案《士丧礼》云:“小敛十九称,不必尽服。”则小敛亦有馀衣,必知据大敛之馀者,小敛之馀,至大敛更用之,大敛馀,乃留之,故知其遗衣服无小敛馀也。先郑云“此王者之宫而有先公,谓大王以前为诸侯”者,谓不窋已后诸眛已前为诸侯者,后稷虽不谥为王,以其为始祖,故祫祭在焉,从先王例也。
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
[疏]注“尸当”至“生时”
释曰:尸服卒者之上服,《士虞记》文,郑引之者,欲见天子已下,凡尸皆服死者大敛之遗衣;其不服者,以为奠衣服者,以郑云“象生”也。既言卒者上服,则先王之尸服衮冕,先公之尸服鷩冕也。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庙服玄端,而《士虞》、《特牲》尸不服爵弁者,爵弁是助祭诸侯庙中乃服之,士尸还在士庙,故尸还服玄端为上服也。《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注云:“弁冕者,君之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则是先君之先祖为士,尸服卒者上服不服,玄端而服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庙,君先祖虽为士,今为尸还在君庙中,故服爵弁不服玄端。
其庙,则有司脩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黝,於纠反,司农音幽。垩,乌路反,或乌洛反,本或作恶,同。
[疏]注“庙祭”至“之垩”
释曰:云“庙,祭此庙也”者,凡庙旧皆脩除黝垩,祭更脩除黝垩,示新之,敬也。今将祭而云脩除,知祭此庙也。云“祧,祭迁主”者,以迁主藏於祧故也。案:上《司尊彝》有追享,郑云“追祭迁庙之主,谓祷祈”,则此祭迁主之谓也。云“有司,宗伯也”者,以其宗伯主立国祀,又莅涤濯,脩除亦是絜静之事,故知有司是宗伯为之。云“脩除黝垩互言之”者,郑以二者庙祧并有,而经庙直言脩除,祧直言黝垩,故互而通之,明皆有也。以郑云有司恒主脩除,祧亦脩除之;守祧恒主黝垩,庙亦黝垩之。先郑读黝为幽,幽是北方,北方其色黑,欲见地谓之幽,取黑义也。知垩是白者,以其垩与幽黑白相对,故知垩是白,即《掌蜃》之白盛之蜃,故引《尔雅》证之。
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隋,许恚反,刘相恚反。
[疏]注“郑司”至“依神”
释曰:案《特牲》、《少牢》及《曾子问》,皆有随祭之事,今先郑以隋为神前沃灌器,故后郑不从也。“玄谓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者,案《特牲礼》“祝命挼祭,尸取菹,梗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注云:“肺祭,利肺。”是其隋者。彼不言脊,似误。所以误有脊者,《特牲礼》云“佐食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是以於此误有脊。但彼是尸食而举者,故有脊,此隋祭不合有也。云“藏之以依神”者,此义与祭地埋之同,故云依神也。
世妇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比,本亦作庇,郑毗志反,注及下同,司农匹氏反,刘芳美反,沈又上二反。
[疏]注“女宫”至“具也”
释曰:此世妇是宫卿之官也。言“女宫,刑女给宫中之事”者,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男子为奴隶,女子入宫给使役,故云刑女也。云“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者,此亦祭前十日,戒之使齐,祭前三日又宿之,故宿戒并言。知比具所濯摡及粢盛之爨者,濯摡粢盛皆妇人之事。《二十七世妇职》云:“帅女宫而濯摡,为齯盛。”《仪礼·特牲》云“主妇视饎爨”,饎爨亦女宫之事,故知也。先郑云“庀,庀具也”者,先郑《周礼》内有比,皆为庀具释之。
诏王后之礼事,
[疏]注“荐彻之节”
释曰:知此诏王后之礼事是荐彻之节者,见《外宗》云“为王后荐彻”,故知诏告是荐彻笾豆之节。
帅六宫之人共齯盛,齯,音咨,下文同。
[疏]注“帅世妇女御”
释曰:知帅六宫之人是世妇女御者,案《二十七世妇职》云“帅女宫为齯盛”。《女御职》云“凡祭祀赞世妇”,郑注云:“助其帅莅女宫。”是以知齯盛世妇、女御之事也。
相外内宗之礼事。相,息亮反。
[疏]注“同姓”至“后者”
释曰:郑以同姓异姓之女有爵以解外内宗者,《序官》云:“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是同姓之女有爵;又云:“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是异姓之女有爵,故知之也。知相是佐后者,《外宗》云“佐后荐彻豆笾”,《内宗》云“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注云“佐外宗”,故知外内宗转相佐后,此官相之也。
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
[疏]“大灾”至“如之”
释曰:宾客飨食,王后亦有助王礼宾之法。故《内宰》“凡宾客之裸献瑶爵,皆赞”,注云:“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后来朝觐为宾客者,裸之礼,亚王而礼宾。献,谓王飨燕,亚王献宾也。瑶爵,所以亚王酬宾也。”是其飨有后事也。彼不言飨食之礼,亦当有后助王之事,故此言之也。
注“比帅”至“事同”
释曰:此总说上文四经,所云比帅诏相,言相取同,其事则同,故云“亦如之”耳。
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莫,音暮,下同。苛,胡何反。谴,弃战反。
[疏]“大丧”至“罚之”
释曰:大丧谓王丧。王丧,则殡后有朝夕哭事。外命妇,朝廷卿大夫士之妻。内命妇,凡九嫔已下。以尊卑为位而哭。而有不敬者,则呵责罚之。
凡王后有联事於妇人,则诏相。
[疏]注“郑司”至“堂上”
释曰:先郑云“谓爵妇人”者,此经自以为一义,不达上大丧之事。言爵妇人者,天子命其臣,后亦命其妇,是爵命妇人也。言“王后有拜事於妇人”,谓受爵命之时,有拜谢王后也。后郑不从者,上言大丧,下言后之拜事,则所拜者为大丧而拜,故引《丧大记》为证。但《丧大记》所云者,是诸侯之丧。主人拜寄公於门西,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其寄公与主人体敌故也。明知天子之丧,世子亦拜二王后於堂下,后亦拜二王后夫人於堂上可知。是以僖公二十四年《左氏传》云,宋公过郑,郑伯问礼於皇武子,武子对曰:“宋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丧拜焉。”谓王丧,二王后来奔,嗣王拜之,明二王后夫人来吊,后有拜法。若然,二王后夫人得有赴王丧者,或夫人家在畿内,来归宁,值王丧则吊赴也。
凡内事有达於外官者,世妇掌之。
[疏]注“主通”至“共授”
释曰:王后六宫之内有徵索之事,须通达於外官者,世妇宫卿主通之,使相共给付授之也。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
[疏]“内宗”至“豆笾”
释曰:妇人无外事,惟有宗庙祭祀荐加豆笾。以豆笾是妇人之事,故荐之。
注“加爵”至“豆笾”
释曰:郑知加豆笾是加爵之豆笾者,以其食后称加,《特牲》、《少牢》食后三献为正献,其后皆有加爵。今天子礼,以尸既食后,亚献尸为加,此时荐之,故云加爵之豆笾,即《醢人》、《笾人》加豆加笾之实是也。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传,直专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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