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故直云“为箂”,不别言锺之与磬,欲见二者同也。
凡攫閷援簭泲之类,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攫,俱缚反,旧居碧反,李又九夫反。閷,色界反,刘色例反。援,音袁。簭,音筮。颊,许慎口忽反,云秃也,刘九本反,李又其恳反,一音苦纥反,又音混。
[疏]“凡攫”至“之而”
释曰:此及下经覆释上文锺虡之兽。云“攫閷”者,攫著则杀之。援揽则噬之。如此之类,“必藏其爪,出其目,又作其鳞之而”。鳞之而,谓动颊,此皆可畏之貌。
注“箂虡”至“也”
释曰:此说锺虡云之兽,不言箂。郑言箂者,箂虡相将之物,故连言之耳。云“鳞之而颊也”者,旧读“”字以沽罪反,谓起其颊。刘炫以为於义无所取,当为颊读之,於义为允也。
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麟之而,则於视必拨尔而怒。苟拨尔而怒,则於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鸣矣。拨,必末反,沈蒲末反。匪,芳鬼反,注下同。
[疏]“深其”至“鸣矣”
释曰:此经重解上文之义。郑云“匪,采貌”者,以其以色配,匪明匪是采貌也。先郑云“以似为发”者,以似非真实,故为发,发,谓鸣声发谓者也。
爪不深,目不出,鳞之而不作,则必穨尔如委矣。苟穨尔如委,则加任焉,则必如将废措,其匪色必似不鸣矣。穨尔,如字,李汤过反。废措,七故反,注同。厝,刘音错,七洛反,又七故反。
[疏]“爪不”至“鸣矣”
释曰:此经说脂者、膏者,止可为牲,不可以为虡之义也。子春从措,不从厝者,厝置之义,非措顿,故从措也。
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勺,上灼反,注同。觚,依注作觯,之豉反,下同。豆,依注作斗,旧音主亦多口反,下一“豆酒”同。觚豆,音孤。
[疏]注“勺尊”至“为斗”
释曰:爵制,今《韩诗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古《周礼说》亦与之同。谨按:《周礼》“一献三酬,当一豆,即觚二升,不满豆矣”。郑玄駮之云:“觯字,角旁友,汝颍之间师读所作。今礼角旁单,古书或作角旁氏。角旁氏则与觚字相近。学者多闻觚,寡闻觚,写此书乱之而作觚耳。又南郡太守马季长说,一献而三酬则一豆,豆当为斗,一爵三觯相近。”《礼器制度》云:“觚大二升,觯大三升。”是故郑从二升觚,三升觯也。郑云“觚、豆,字声之误”者,觯字为觚,是字之误;斗字为豆,是声之误。
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凡试梓,饮器乡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乡,许亮反,注同。长,丁丈反。
[疏]注“郑司”至“人焉”
释曰:先郑云“梓师罪也”者,谓梓师身自得罪。后郑不从者,梓师是梓官之长,不可自受罪,故为梓师罪梓人也。先郑云“衡谓麋衡也”者,麋即眉也。但器有大小,不可据上畔与眉平,故后郑不从。据下畔,无问大小,皆得平也。引《曲礼》者,彼衡谓与心平,与此义异,引之者,虽於处不同,平义相似,故引之也。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参分,方云反,注“参分下身居一分”同。鹄,古笃反,注下同。射,食亦反,下“射三侯”,下文“射女”同。
[疏]“梓人”至“一焉”
释曰:礼射有三,有燕射、宾射、大射。大射,射鹄。宾射、燕射、射侯。法亦与此同。
注“崇高”至“燕射”
释曰:云“高广等者,谓侯中也”者,《乡射记》云:“弓二寸以为侯中,中则身也。”云“天子射礼,以九为节”者,按《射人》及《乐师》皆云“天子以《驺虞》九节”是也。云“侯道九十弓”者,此约《大射礼》“大侯九十弓”,天子九节,亦九十弓可知。云“弓二寸以为侯中”者,《乡射记》文。乡侯五十弓,弓二寸以侯中,侯中一丈,则九十弓者,侯中丈八尺。云“诸侯於其国亦然”者,《大射礼》云“大侯九十,糁侯七十,犴侯五十”是也。但天子九十弓无文,约取畿外诸侯有九十、七十、五十弓,今此以天子至尊为主,以诸侯亦如之。云“鹄,所射也”者,《射义》云:“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又云:“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是所射者也。”云“以皮为之,各如其侯也”者,侯,谓以皮饰两畔,其鹄之皮亦与饰侯用皮同也。谓若虎侯以虎皮饰侯侧,其鹄亦用虎皮。其馀熊豹麋等亦然。云“居侯中参分之一”者,释经“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云“则此鹄方六尺”者,以侯方丈八尺,三六十八,故知方六尺也。云“唯大射以皮饰侯”者,对宾射射正者,以五色饰侯之侧为云气也。燕射射兽侯者,亦画云气,饰侯之侧也。云“大射者,将祭之射也”者,《射义》说大射之事,云:“其容体比於礼,其节比於乐。而中多者,得与於祭。”是将祭而射,谓之大射也。其馀有宾射、燕射者,礼射者有此三也。宾射,《射人》所掌是也。燕射,《燕礼》所云是也。又《乡射记》亦云燕射之事也。其馀更有乡射,不言者,乡射射采侯,则亦宾射也,故不别言也。
上两个,与其身三,下两个半之。两个,读为幹,古旦反,下及注同,李云大,郑依字。傅,音附。搚,乃答反。亦为,于伪反。率,音类,本又作类,又音律。
[疏]“上两”至“半之”
释曰:此经云“身”,即中上布一幅者是也。上两个居二分,身居一分,故云“上两个与其身三”,谓三分如等也。云“下两个半之”者,谓半其出者也。一侯、二侯、三侯皆然,故不定侯名也。
注“郑司”至“率焉”
释曰:先郑意,身即与中为一,谓方丈者,其上又加布一幅,长三丈,为两个。后郑不从者,侯有中,有躬,有个三者,今先郑唯有身,不见中,故不从之也。“玄谓个搚若齐人搚幹之幹”者,读从《公羊传》“桓公朝齐,齐侯使公子彭生搚幹而杀之”。是幹为胁骨,故云胁幹之幹。此个亦与侯为幹,故读从之也。引《乡射记》者,欲见有中、有躬、有舌三者。云“下个五丈四尺”者,其上两个各出丈八尺,令此下个上出九尺,两畔共减十八尺,故有五丈四尺。云“此侯凡用布三十六丈”者,古者布幅广二尺二寸,二寸为缝,皆以二尺计之。此侯是九十弓侯,侯中丈八尺,则九幅布,布长丈八尺。九幅九丈,幅有八尺,为七丈二尺,添前为十六丈二尺。上下躬各三丈六尺,即上下共为七丈二尺。其上个七丈二尺,下个有五丈四尺,添前总用布三十六丈也。其七十弓侯,侯中一丈四尺。其五十弓侯,侯中一丈。皆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个,计之皆可知也。
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縜,於贫反,或尤粉反,刘侯犬反,一音古犬反。植,直吏反。笼,鹿工反。
[疏]“上纲”至“寸焉”
释曰:纲以系侯於植者也。植则在两傍邪竖之也。必知邪竖之者,下个半上个,皆出舌寻,明知两相皆邪向外竖之也。
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栖,音西。春,出允反。
[疏]“张皮”至“以功”
释曰:云“张皮侯”者,天子三侯,用虎、熊、豹皮饰侯之侧,号曰皮侯。而栖鹄者,各以其皮为鹄,名此为鹄者,缀於中央,似鸟之栖,故云“而栖鹄”也。
注“皮侯”至“神焉”
释曰:“天子将祭”已下,皆取《射义》之意以解此也。
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画正,音征,下皆同。获,如字,下皆同,或音胡化反。
[疏]“张五”至“国属”
释曰:此据宾射之侯言。“五采”是九十弓之侯。若七十弓者则三正,五十弓者则二正也。言“远国属”者,对畿内诸侯为远国。若以要服以内对夷狄诸侯,则夷狄为远国也。
注“五采”至“气焉”
释曰:郑引《射人职》宾射及大射二者,阴破贾马、以此五采与上春以功为一物,故云“非大射之侯明矣”。云“正之方外如鹄”者,惟云“参分其侯鹄居一焉”,不见宾射之侯,故云“如鹄”,亦当参分其侯,正居一焉。云“内二尺”者,中央画朱方二尺,故《司裘》注引诸家方二尺曰正。以此二尺为本,其外以白苍等充其尺寸,使大如鹄也。凡画正,皆先以朱,次白,次青,次黄,次玄。以射是相克伐之事,故还以向南为本,其次皆以相克为次。其三正者,去玄黄,二正者,又去白青,直以朱绿也。云“其侯之饰,又以五采画云气焉”者,皮侯以皮为饰其侧,此正即画,明其侧亦以云气为饰也。
张兽侯,则王以息燕。劳,力报反。使,色吏反。
[疏]“兽侯”至“而射”
释曰:此燕射之侯也。引《乡射记》白质、赤质者,皆以白土、赤土涂之。大夫士言“布”,谓白布不涂。君画一,臣画二,取阳奇阴耦之义。画虎熊豹,取君臣相犯。画麋鹿豕者,取其君臣相养。“凡画者丹质”,以周尚赤,故以赤为质地也。云“息者,休农息老物也”者,谓十月农功毕,君臣饮酒,以休农止息之,老万物也。云“燕谓劳使臣,若与群臣饮酒而射”者,劳使臣,谓若《四牡》劳使臣之来。若与群臣饮酒者,君臣间暇无事而饮酒。云“而射”者,息老物及劳使臣,并无事饮酒,三者燕皆有射法。此燕射,以其事亵,天子已下,唯有五十步侯而已,无尊卑之别也。
祭侯之礼,以酒脯醢。折,之设反。
[疏]“祭侯”至“脯醢”
释曰:郑云“谓司马实爵献获者于侯”已下,皆依大射而言。彼虽诸侯礼,天子射亦然。又此不辨大射、宾射、燕射,则三等射皆同。按《大射》,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乃祭侯左右个及中。
其辞曰:“惟若宁侯,女,音汝,下文并注同。
[疏]注“若犹”至“有神”
释曰:祭侯者,祭先有功德之侯。若射侯,则射不宁侯,有罪者也,下文“毋或”一经是也。举有功以劝示,又举有罪以惩之,故两言之也。
毋或若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女。毋,音无。强饮强食,诒女曾孙诸侯百福。”强,其丈反,下同。诒,羊之反,又羊志反。遗,唯季反。
庐人为庐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庐,力吴反,下同。柲,音秘。殳,音殊。酋,在由反。遒,在由反,或子由反,沈慈有反。
[疏]注“柲犹”至“长矣”
释曰:凡此经所云柄之长短,皆通刃为尺数而言。八尺曰寻,倍寻曰常,皆约上文车有六等之数,皆以四尺为差而知之也。云“酋、夷,长短名,酋近夷长矣”,按上注以酋夷为发声,则无义例。至此而言长短名,为义解之者,郑意虽是发声,夷为长,故开口引声而言之;酋为短,故合口促声而言之也。
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
[疏]注“人长”至“止耳”
释曰:此据极长者夷矛三寻而言。云“而无已,又以害人”者,已,止也。谓不徒止,又以害人。人,自己身也。
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罢,音皮。羸,劣皮反。
[疏]注“言罢”至“长兵”
释曰:按《司马法》云:“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此言攻国之兵欲短,则弓矢是也。守国之兵欲长,则殳矛是也。言“戈戟助”者,攻国守国,皆有戈戟以助弓矢殳矛,以其戈戟长短处中故也。
凡兵,句兵欲无弹,刺兵欲无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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