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卷四十
辀人为辀。辀,张留反,《方言》云:“楚卫之间,辕谓之辀。”楘,音木,本又作韏同。
[疏]“辀人为辀”
释曰:於三十工无辀人之官,但车事是难,故车官别主此职也。云“《诗》云五楘梁辀”者,《秦诗》。引之者,证辀是车辕之事,彼注云:“楘,历录也。梁辀,上句衡也。一辀五束,束有历录”是也。
辀有三度,轴有三理。
[疏]注“目下”至“之数”
释曰:云“度深浅之数”者,“四尺七寸”之等是也。
国马之辀深四尺有七寸,种,章勇反。齐,侧皆反。辦,音卜,旧方木反,又音仆。
[疏]注“国马”至“曲中”
释曰:知国马谓种、戎、齐、道者,《校人》马有六种,下文有田马、驽马,明此四者当国马也。《廲人》云“马八尺以上为龙”,故郑云“高八尺”。云“兵车、乘车轵崇三尺有三寸”者,上文云兵车轮崇六尺有六寸,轵崇三尺三寸,加轸与辦四尺是也。云“馀七寸,为衡颈之间也”者,按下文注,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颈围九寸十五分寸之九。并尺三寸与九寸为二尺二寸。衡围五分寸之一,於十五分寸之九,当得十五分寸之三,并颈围十五分寸之九,为十五分寸之十二。围三径一,二十一寸径七寸。馀有一寸十五分寸之十二。一寸复分之为十五分,通前十五分寸之十二为二十七,径得十五分寸之九。此九分当为马颈低消之。先郑云“深四尺七寸,谓辕曲中”者,此据舆以上而言,故后郑从之也。
田马之辀深四尺,
[疏]注“田车”至“七寸”
释曰:郑以上文田车轮崇六尺有三寸,轵崇三尺一寸半,并此辀深四尺,为七尺一寸半,加轸与辦五寸半,总七尺七寸。驽马高七尺,则七寸亦衡颈之间消之也。知加轸与辦五寸半,不七寸者,亦约轵崇与兵车轵崇校寸半,明轸辦亦校寸半也。云“田马七尺”者,亦约《廲人》“马七尺曰騫”。以其兵车乘车驾国马,明田车騫马也。以此约之,明役车驾驽马也。
驽马之辀深三尺有三寸。咸,本又作减,同洽斩反。率,音类,又音律,下同。
[疏]注“轮轵”至“七寸”也
释曰:郑以田车之轮,下於兵车、乘车,轵崇及轸辦皆校一寸半。则驽马是六尺之马,所驾之车又宜下,故知轮轵轸辦大小之减率,例一寸半,与田车减兵车、乘车同也。是以郑解驽之车,皆减田车一寸半也。若然,衡颈之间同七寸著,车虽有高下,至於衡颈,不得不同,故下云“小於度谓之无任”。衡颈用力是同,是以不得有粗细。
轴有三理:一者以为媺也,
[疏]“轴有”至“媺也”
释曰:上文虽辀与轴并列,辀有三度已言,轴有三理未说,故於此重起端序耳。云“一者以为美也”者,无节目是轴之美状也。
二者以为久也,三者以为利也。軓前十尺,而策半之。軓,刘音犯,注同。,音犯。尌,音树。
[疏]注“谓辀”至“正也”
释曰:云轨,谓车式。“式前十尺”,谓辕曲中。“而策半之”,半之策则五尺矣。言策者,策以御马,欲取策与辀长短相准合度之意也。云“十或作七,合七为弦,四尺七寸为钩,以求其股,股则短矣”者,七七四十九,四丈九尺。四四十六,丈六尺。七七四十九,又得四尺九寸。并之,二丈九寸。筭法以钩除弦,以二丈九寸除四丈九尺,仍有二丈八尺一寸在。然后以求其股,以二丈八尺一寸方之,为五尺之方,五五二十五,用二丈五尺为方五尺也。馀有三尺一寸,皆以方一寸乘之,得三百一十寸,方之,三百寸得广六寸,长五尺。中分之,裨前五尺之方,一厢得三寸,角头方三寸,三三而九。又用一寸之方九,馀有一寸之方一在。总得方五尺三寸馀方一寸。以此言之,则轨前惟有五尺三寸,不容马,故云“股则短矣,七非也”。云“书或作。玄谓軓是。軓,法也。谓舆下三面之材,輢式之所尌,持车正也”者,若然,经作“軓”字,不为“”。先郑以轨为式前,后郑从古书“”不从“軓”者,以为法。是定虽有《少仪》“祭轨”字,为车旁“凡”,舆此古书车旁“”字虽异,同是式前,若作“轨”则不可,轨谓辙广,毂末亦为轨,故《少仪》云“祭左右軓”。軓即毂末。《考工》“经涂九轨”,轨即辙广,是轨不定,故从也。
凡任木:
[疏]注“目车持任之材”
释曰:此与下经为目。“任木”,即下云“任正”以下是也。
任正者,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围;衡任者,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围。小於度,谓之无任。隧,虽遂反。轭,於革反。胜,音升。
[疏]“任正”至“无任”
释曰:任正与衡任粗细不同者,各有所宜,故不同也。是以云“小於度,谓之无任”,无任,谓折坏不任用也。
注“任正”至“胜任”
释曰:名任正者,此木任力,车舆所取正。以其两輢之所树於此木,较,式,依於两軓,故曰任正也。云“三面材”者,此木下及两旁见面,其上面托著舆板,其面不见,故云三面材也。云“辀,轨前十尺与隧四尺四寸,凡丈四尺四寸”者,以其经云“辀”,则軓前与下总是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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