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滇国遗物所表现的滇人社会的经济情况大致相同。
滇国铜器上有许多反映奴隶和俘虏生活的铸像,如奴隶在主人监督下织布,以奴隶作牺牲,捕捉俘虏,俘虏被裸体悬挂等等。奴隶多编发或披发,同滇人奴隶主的椎髻不同,他们显然是从外族俘虏来的奴隶。滇人墓中殉葬物丰富精美,可以印证《后汉书·西南夷传》的记载:滇人奴隶主“性豪忲,居官者皆富及累世”。
乌桓是东胡的一支,汉初以来,活动在西喇木伦河以北的乌桓山一带。乌桓人“俗善骑射,弋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 。他们也经营农业,种植耐寒耐旱的穄和东墙。乌桓“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妇女能刺绣,善于编织毛织品。乌桓部落分散,邑落各有小帅,但还未出现世袭的酋长,凡“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大人”。血族复仇的风习,在乌桓社会中还很盛行。乌桓部落中自“大人以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徭役”,还未出现明显的阶级分化。
西汉初年,乌桓为匈奴冒顿单于所破,力量孤弱,臣服于匈奴,每年向匈奴输牛马羊皮。过时不纳,要受到匈奴统治者的惩罚。武帝时霍去病率军击破匈奴左地后,把一部分乌桓徙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今河北北部及辽宁南部),设护乌桓校尉监督他们,让他们替汉军侦察匈奴动静。昭帝以后乌桓渐强,常常骚扰汉幽州边郡,也常常攻击匈奴。
鲜卑也是东胡的一支,言语习俗与乌桓大致相同,但比乌桓落后。鲜卑自从被冒顿单于击破后,远徙辽东塞外,南与乌桓相邻,没有同西汉发生直接联系 。
西汉初年以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同时是愈来愈严重的土地兼并过程,是农民经过一个短暂的稳定时期以后重新走上流亡道路的过程。还在所谓“文景之治”的升平时期,就隐伏着深刻的社会矛盾。贾谊为此警告文帝说:“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无为奸邪,不可得也。国已屈矣,盗贼直须时耳!” 贾谊笔下的“盗贼”,指的就是行将出现的农民暴动。
汉武帝统治时期,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到很高的水平,“非遇水旱,则民家给人足”;另一方面,豪党之徒兼并土地,“武断于乡曲”的现象,比以前更严重。官僚地主无不“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 ,交相压榨农民。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在完成了辉煌事业的同时,也耗尽了文、景以来府库的余财,加重了农民的困苦。贫困破产的农民,多沦为豪强地主的佃客、佣工,受地主的残酷剥削。农民卖妻鬻子,屡见不鲜。针对这种情形,董仲舒建议“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 。这个建议的目的,在于从长远着眼来巩固汉朝的统治,即所谓“财不匮而上下相安” 。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大地主和政府的现实利益,所以无法实行。从此以后,农民的困苦更是有加无已。
武帝前期,东郡(治今河南濮阳)一带到处有农民暴动发生 。以后流民愈来愈多。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达到200万口,无户籍的40万。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以后,南阳、楚、齐、燕、赵之间,农民暴动不时发生,“南阳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齐有徐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主之属,大群至数千人” 。关中也不安静,《盐铁论》说“关中暴徒保人阻险” 。暴动农民建立名号,攻打城邑,夺取武库兵器,释放死罪囚徒,诛杀郡守、都尉。至于数百为群的农民,在乡里抢夺地主的粮食财物,更是不可胜数。汉武帝派官吏分区镇压,大肆屠杀,但是农民军散而复聚,据险反抗。汉武帝又作“沉命法”,规定太守以下官吏如果不能及时发觉并镇压暴动,罪至死。
在农民再接再厉的打击下,汉武帝感到专靠镇压无济于事,考虑过改变统治办法的问题。他曾对卫青说:“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 。他在征和四年断然罢逐为他求仙药而伤民糜费的方士,拒绝在轮台(今新疆轮台)屯田远戍,并且下诏自责,“深陈既往之悔”,申明“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养马者得免徭役)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同时,他还命赵过推行代田法,改进农具,以示鼓励农业生产。这样,农民暴动暂时缓和了。
武帝死后,霍光辅佐昭帝,继续实行武帝晚年以来的“与民休息”政策,史载“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蓄积” ,西汉统治相对稳定。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御史大夫桑弘羊等与郡国所举贤良、文学六十余人辩论施政问题。贤良、文学力主罢盐铁、酒榷、均输官,示以节俭,并进而对于内外政策提出许许多多的主张。这就是有名的盐铁之议,桓宽《盐铁论》一书即是根据这次辩论写成的。贤良、文学之议对于“休养生息”政策的继续实行,显然起了促进作用;但是他们关于盐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多未被西汉政府采纳。始元六年七月,诏罢郡国榷酤和关内铁官,其余盐铁等政策,仍遵武帝之旧。
宣帝慎择刺史守相,平理刑狱。他继承昭帝的遗法,把都城和各郡国的苑囿、公田假给贫民耕种,减免田赋,降低盐价。这些政治经济措施,使社会矛盾继续得到缓和,农业生产开始上升。由于连年的丰稔,谷价下降到每石五钱,边远的金城、湟中地区,每石也不过八钱,这是西汉以来最低的谷价记录。过去,每年需要从关东漕运粮食600万斛,以供京师所需,宣帝五凤年间(公元前57—前54年)大司农从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各郡籴粟运京,关东漕卒因此罢省半数以上。这是三辅、河东等地农业有了发展的具体说明。沿边许多地方这时都设立了常平仓,谷贱则籴,谷贵则粜,以调剂边地的需要。更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沿边的西河郡(郡治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附近)以西共11郡以及二农都尉,都因屯田积蓄,有了可供大司农调发的钱谷。
官府手工业继续得到发展。齐三服官,蜀、广汉以及其他各郡工官,东西织室,生产规模都很庞大。铸钱和制造铁器等手工业呈现繁荣景象。所以班固称赞宣帝时“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 。
汉宣帝被后世的历史家称为“中兴之主”,刘向甚至还赞扬他“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清,单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文帝)之时” 。但这只是当时社会情况一个方面的夸饰之词。从另一方面看来,当时西汉统治集团积弊已深,豪强的发展和农民的流亡,都已无法遏止,所以社会矛盾外弛内张,实际上比文帝时要严重得多。胶东、渤海等地,农民进行暴动,早已发展到“攻官寺,篡囚徒,搜朝市,劫列侯” 的程度,连宣帝自己也承认当时“民多贫,盗贼不止” 。
元帝时,西汉社会更是险象丛生。农民在“乡部私求,不可胜供”的情形下,“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 。元帝为了怀柔关东豪强,消除他们对西汉王朝的“动摇之心”,甚至把汉初以来迁徙关东豪强充实关中陵寝地区的制度也放弃了 。儒生京房曾问元帝:“陛下视今为治邪?”元帝莫可奈何地回答:“亦极乱耳,尚何道!”
成帝时,西汉王朝走上了崩溃的道路。成帝“大兴徭役,重赋敛” 。假民公田的事不再见于记载。这时,外戚王氏控制了西汉政权,帝舅王凤、王商、王音、王根兄弟四人和王凤弟王曼之子王莽相继为大司马大将军,王氏封侯者前后共达九人之多,朝廷中重要官吏和许多刺史郡守,都出于王氏的门下。外戚贪贿掠夺最为惊人。红阳侯王立在南郡占垦草田几百顷,连贫民开辟的熟田也在占夺之列。王立把这些土地高价卖给国家,得到的报偿超过时价一万万钱。外戚在元帝时势力还不很大,“资千万者少” ;他们后来家财成亿,膏田满野,宅第拟于帝王,都是在成、哀的短期内暴敛的结果。其他官僚也依恃权势,大占良田,丞相张禹“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价,它财物称是” 。哀帝宠臣董贤得赐田二千余顷,贤死后家财被斥卖,得钱竟达43万万之巨。
商人的势力,这时又大为抬头。成都罗裒,临淄姓伟,洛阳张长叔、薛子仲,长安和附近诸县的王君房、樊少翁、王孙大卿、樊嘉、挚网、如氏、苴氏,多是资财巨万的大商人。罗裒除了垄断巴蜀盐井之利以外,还往来长安、巴蜀之间,厚赂外戚王根、幸臣淳于长,“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 。
成帝即位不久,今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相继爆发了农民和铁官徒的暴动。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有东郡茌平(今山东茌平)侯毋辟领导的暴动。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有颍川(郡治今河南禹州)铁官徒申屠圣等的暴动。鸿嘉三年(公元前18年),有广汉(郡治今四川梓潼)郑躬等的暴动 。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有尉氏(今河南尉氏)樊并 等和山阳(郡治今山东金乡)铁官徒苏令等的暴动。苏令领导的暴动经历19郡国 ,诛杀长吏,夺取库兵,声势最大。
哀帝时,西汉王朝的危机更加严重。师丹建议限田、限奴婢,孔光、何武等人拟定了一个办法,规定诸王、列侯以至吏民占田以30顷为限;占奴婢则诸王最多不超过200人,列侯、公主100人,以下至吏民30人;商人不得占田,不得为吏。这个办法受到当权的外戚官僚反对,被搁置起来了。
在官府和地主的双重压迫下,农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 ,除了继续反抗以外,没有其他道路可走。哀帝在农民暴动的威胁下,采纳阴阳灾异论者的主张,企图用“再受命”的办法来解脱西汉统治的危机。因此他自己改称“陈圣刘太平皇帝”,改元“太初元将”。这种自欺欺人的易号改元,除了暴露西汉统治者绝望的心情以外,毫无其他意义。
当农民战争迫在眉睫,西汉王朝摇摇欲坠,“再受命”说风靡一时的时候,王莽继诸叔之后出任大司马大将军,辅政一年多。哀帝即位后,王莽失势。当丁、傅等外戚和其他达官贵人激烈反对限田之议时,太皇太后王氏表示以“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 ,这实际上就是王莽对待当前社会危机所表示的笼络人心的态度。平帝时,王莽复任大司马,屡次捐钱献地,收揽民心。在政治上,他一方面排除异己,穷治与平帝外家卫氏有关的吕宽之狱,“连引郡国豪杰素非议己者” ,死者以百数;另一方面,他又极力树立党羽,笼络儒生,让他们支持自己夺取政权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上书颂扬王莽功德者,以及献祥瑞、呈符命者络绎于途,这些人都力图证明汉祚已尽,王莽当为天子。
平帝死,孺子婴立,王莽继续辅政,主持祭祀时称假皇帝,民臣谓之摄皇帝。汉宗室刘崇和东郡太守翟义相继起兵反对王莽,但都被他压平了。居摄三年(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自立为帝,改国号曰新。
西汉王朝结束了,但西汉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王莽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陆续颁布法令,附会周礼,托古改制。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下诏,历数秦汉社会兼并之弊:“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他针对这种情况,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夷,以御魑魅。”
王莽颁布这个诏令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改变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是改变奴婢的社会地位,而只是冻结土地和奴婢的买卖 ,以图缓和土地兼并和农民奴隶化的过程。在此以后,地主官僚继续买卖土地和奴婢,以此获罪的不可胜数,因此他们强烈反对这个诏令。始建国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这个诏令,“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卖买,勿拘以法” 。这样,王莽解决当前最主要的社会矛盾的尝试,就完全失败了。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企图以此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且使国家获得经济利益。五均是在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每季的中月,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叫做市平。物价高过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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