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纲 - 第二节 明中期政治、经济与社会变化

作者: 翦伯赞13,329】字 目 录

人身依附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松弛,农民生产的产品与市场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了。宪宗成化时,明朝政府已经采取了工匠缴纳代役银就可以不再轮班赴役的办法。到了嘉靖八年(1529年),更下令废除轮班制,一律改纳“班匠银”,由政府用银雇人充役。匠籍虽没有废除,但从此手工工匠和国家的隶属关系也相对减轻了,甚至有“操技术以食于民者,曾不供一王之役” 的情况,工匠们的技术和产品也可以更多的投向市场。这一改革对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起了推进的作用。

在明代,很多手工业的雇工还不以银计价,在某些矿场内,只是用对分产品的方式来代替货币付酬,而且这些矿工都要受到矿头或硐头的“约束”,他们的人身是极端不自由的。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影响之下,官府手工业中的雇工已经用银计价了,但是这种劳动力还没有摆脱劳役制的束缚,而且也根本不是商品。当时民间手工业作坊的一些雇工也用银折价了,他们很多都是行会老板的帮工,还要“衣食于主人”,和主人的关系也还不是“彼此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资格发生关系”。在湖州等地也涌现了一些专门替人养蚕、剪桑、缫丝的短工。如养蚕一筐,佣金一两,缫丝一车,佣金六分,以上是计件工资。缫丝的雇工每日工资六分,剪桑的雇工每日工资二分,以上是计时工资。这些短工往往是在农隙时出来帮忙的人,他们与土地还没有脱离联系 。但是在江南苏州等地的丝织业和浆染业中,已出现了一批与生产资料完全脱离,又可以比较自由地支配自己,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的手工业技术工人,这种情况,在前此的历史时期还从未见过。

明代商品经济虽然还处在自然经济的附属地位,主要是为专制国家服务,但是在当时江南某些地区,商品经济比以前确有了更显著的发展,这已经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准备了良好的条件。

明代中叶,在江南五府地区,特别是在苏州城内和它所属的某些城镇里,有很多以织绢为生的机户。这些机户大多数都是小商品生产者,有的从事家庭的手工业,自己劳动,妻子儿女作帮工。有的也雇佣两三个工人,开设了小作坊。但是由于手工业工具和技术的不断提高,丝织品市场的日益扩大,在这些机户之间已有明显的分化,有的人已成为拥有织机二十余张或四十余张,雇用人工数十人的手工作坊主或手工工场场主了。这些作坊主最初都“以机杼起家致富”,他们各“富至数万金”甚至有的到“百万金” 。

在苏州郡城内外还有很多掌握生产技术的织工。有的人自己没有织机,专门以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得业则生,失业则死”,又都“计日受值”,与机户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 的商品货币关系,已经从人身依附上自由了。他们是“自食其力之良民”,又是短工,按照明朝政府法令上的规定,“有受值微少工作只计月日者以凡人论” ,可知他们在法律上也获得较自由的地位。

从以上苏州丝织业的某些手工作坊或工场内部机户和机工的生产关系来看,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在这里出现了。

在江南地区的浆染业、造纸业、榨油业、铸铁业、制瓷业中也有类似的情况。有的窑场、染坊、油坊和槽房已经雇佣了较多的日工。这些日工和作坊主的关系都不像是传统人身依附关系或是宗法关系。例如万历时,嘉兴的石门镇已有二十家大油坊专门榨油生利,油坊的内部已有了一定的分工。所雇佣的油工“二十家合之八百人,坊须数十人”,油工的工资是“一夕作而佣值二铢” ,仅根据这些资料来看,它们也像是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状态的手工工场了。

在明代,某些手工业中所出现的资本主义的萌芽都是非常微弱的,而且这一些手工业也还不是自由的手工业,作坊主一般都“名隶官籍”,经常受到政府“坐派”和重税的榨取,想以生产致富还很困难。而雇佣工人也不能进一步摆脱行会的束缚和专制国家的控制,工资常被坊主和行头无理尅扣。在当时的条件下,他们还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自由。特别是万历时期的大征工商税,表明国家又加强了对工商业的掠夺,于是机坊、油坊、染坊、槽坊都有被迫停工的危险,雇工就会转化成为失业的流民,连生活都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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