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详释 - 18、【五等爵】

作者: 熊逸11,845】字 目 录

当大了。公认的只有侯爵和伯爵。至于其他爵称,这里简述李说,子、田(甸)、亚、男、任都是爵称,其中男、任通假,妇是女性的专用爵称,公指的是商王的先辈,而非爵称,再者,这些爵位后来被周人效仿,但从甲骨文里还看不出它们有等级高低之分。(Ⅳ)

爵位如果没有等级之高低,这似乎难以想像。周人所谓五等爵,或者公羊家所谓三等爵位,都是等级分明的。无论殷商制度如何,周代当之无愧是个等级森严的礼仪之邦,就算承袭的是殷商的爵制,总该在等级上有所增益才是。这个问题上我们又会遇到诸家歧说,比如杨宽以为"结合西周金文和文献来看,周朝诸侯有侯、甸、男、采、卫五个等级,他们对周朝的贡赋也该有等级区别的。由于史料缺乏,具体情况已不了解"(Ⅴ),但王国维、郭沫若、杨树达都曾证之以金文,一是发现金文爵称与文献冲突,二是发现金文爵称之间也存在不少冲突(Ⅵ)。但是,如果真是认为爵位和等级无关,又有些难以想像。《逸周书·度训解》有"□爵以明等极",如果这篇能被确认为西周文献,倒是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

(Ⅰ)斯维至:《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第77页。

(Ⅱ)《金文今译类检·殷商西周卷》,第454-457页。

(Ⅲ)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0页。

(Ⅳ)李雪山:《商代分封制度研究》,第二章。

(Ⅴ)杨宽:《西周史》,第545页。

(Ⅵ)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中华书局1983年第1版),第249-257页。

近年力证五等爵为实并匡正前人之说的,如王世民从金文入手,认为《公羊传》的记载大体不差,即天子的三公称公(比如周公、召公),这是中央大员,而在地方上,王者之后称公(比如殷商之后的宋国),至于其他诸侯,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总体来说是为三等。(Ⅰ)

陈恩林也是这一战线上的,从文献入手,论证"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会阶级结构的大略",爵位不同,纳贡的额度也不同,甚至还有的诸侯为了少纳贡而自贬爵位甘为大国附庸的(Ⅱ)。这倒也合情理,像是县领导为了拿中央财政补贴而争当贫困县一样。

陈先生举了《左传·桓公十年》的一个例子:齐国被北戎攻击,诸侯联合救援,打了胜仗,其中以郑国的公子忽功劳最大,但随后齐国慰劳盟军,委托鲁国来排次序前后,鲁国以爵禄等级为序,郑国是伯爵,给排在了最后。公子忽为此忿忿不平,结果联合齐国和卫国对鲁国开了战。对郑国的这次报复,《春秋经》的记载是"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左传》的解释是"先书齐、卫,王爵也。"陈先生说:"《春秋》记载这件事,先书'齐、卫',后书'郑'。把齐、卫看成主谋,郑是协从。《左传》解释说:'先书齐。卫,王爵也。'即说齐、卫为侯爵,位在郑国之上,所以记为首恶。"

这个例子是很能说明爵位等级的,而且是从一件事里两次体现了爵位等级:一是郑国公子忽的发怒,二是《左传》对《春秋经》这一书法的解释。《左传》之所以要特意解释一下,依孔颖达的说法,《春秋经》的体例是:战争是谁挑起来的,就先写谁。可这次报复之战,明明是郑国的公子忽挑起来的,《春秋经》为什么偏偏把郑国放在最后呢?因为这一战当初的缘起,就是鲁国在犒劳联军排座次时依照的是爵禄等级而不是战功,公子忽生气了,这才发动了报复之战。《春秋经》于是特地改变了一贯体例,虽然公子忽是祸首,但偏偏还要按爵禄等级来给他们排序,还是把郑国排在最后,由此彰显鲁国"犹秉周礼"(Ⅲ)--如果这也算一则春秋大义的话,倒还很有幽默感。

从《春秋经》和《左传》这段记载来看爵位等级,似为明证,但深究一下好像还有疑点。先看一下《左传》原文: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鲁国排座次把郑国安排在后边,原文是"鲁以周班后郑",用的是"周班"这个词,杨伯峻的注释是:"依周室封爵之次,郑应在后";《左传》解释《春秋经》之所以把郑公子忽报复之师的参与者次序记为齐、卫在前,郑国在后,原文用的是"王爵",杨伯峻的注释是: "王爵即周班" (Ⅳ)。那么,这个两次作为座次依照的"周班"(王爵),到底是爵位等级呢,还是周天子授予爵位的先后?--后者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哦,至少也并不排除后者的可能。

(Ⅰ)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

(Ⅱ)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Ⅲ)[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桓公十年》:正义曰:传言先书齐、卫,则齐、卫不合先书,当先书郑也。《春秋》之例,主兵者先书,此则郑人主兵,郑宜在先,而先序齐、卫者,王爵齐、卫为侯,尊于郑伯,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不依主兵之例,而以王爵序者,鲁班诸侯之戍,以王爵为次。郑忽负功怀怒,致有此师,故特改常例,还以王爵次之,见鲁犹秉周礼故也。

(Ⅳ)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28页。

如果看看周天子授爵的先后次序,齐国的始封君是姜太公,卫国的始封君是康叔封,这两位都是在武王克商以后就获得分封的,而郑国的始封君郑桓公友是周宣王的弟弟,是在宣王二十二年才获得分封的。那么,如果按分封次序之先后来排座次的话,齐、卫两国也确实应该排在郑国之前。

《左传·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争座次的事件大约可以成为一条佐证: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

两方面争座次的方法就是比祖宗。一个说自家的始封君受封时间早,一个说自家的始封君官大。--这就说明,受封时间早是一种重要的资历,这大概就像"长征时期参加革命的"和"解放后参加革命的"这种身份区别,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把问题再进一步的话,那就得问问《左传》里关于排座次的说法是否真的"正确地"解释了《春秋经》。

那么,我们不妨看看《春秋经》记载中的诸侯排座次--那时候还没有以姓氏比划为序的风气,级别越高越靠前,这是一项根深蒂固的传统。列举一下《春秋经》从隐公到文公的这些年里排座次的记载:

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隐公八年:宋公、卫侯遇于垂。……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隐公十年: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隐公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桓公二年: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蔡侯、郑伯会于邓。

桓公五年:齐侯、郑伯如纪。

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桓公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桓公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桓公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

桓公十六年: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桓公十七年: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庄公四年: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庄公十四年: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庄公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庄公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庄公二十七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庄公三十二年: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僖公元年: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僖公二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僖公三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僖公四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

僖公五年: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僖公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僖公七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僖公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

僖公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僖公十年:齐侯、许男伐北戎。

僖公十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僖公十五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候、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僖公十六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僖公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

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

僖公二十二年: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僖公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僖公二十八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

僖公二十九年: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文公二年: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

文公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

从这些记载来看,中央大员总是排在最前边的,卿大夫则排在诸侯之后,但诸侯之间的次序却很难看出什么确定的等级排序。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齐国是侯爵,郑国是伯爵,齐侯排在郑伯前边,这没错;而宋国是公爵,有时候排在前列,有时候却靠后站,比如桓公十三年,宋公就排在了齐侯的后边。齐侯常常排在宋公前边,而在庄公三十二年宋公却排在齐侯前边。

再者,如果按照《左传·隐公十一年》滕、薛两君争座次的事件里羽父所谓的"周之宗盟,异姓为后"的原则(Ⅰ),在宗盟名单中先分同姓、异姓,同姓在前,异姓在后,然后同姓之中按五等爵次序安排,异姓之中也照此办理,但上述记载显然没有体现出这种排序方式。再如僖公十三年,次序是:齐侯、宋公、陈侯、郑伯、许男、曹伯,齐侯和陈侯并不排在一起,中间插了个宋公,郑伯和曹伯也不排在一起,中间插了个许男(这个排列多次出现)。庄公十六年出场的人物把五等爵都会集全了,次序照旧无章可寻: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这就相当于现代某机关开大会排座次:张局长、李处长、王部长、赵秘书、周局长、吴副部长……谁见过这样的座次呢?级别安排稍有差池,就会天下大乱呀。

那么,是周人不讲究这个吗?当然不是,《左传·隐公十一年》就曾记载滕国和薛国的两位国君争座次的事情,鲁隐公还特意派人开导,讲了一番大道理才平息了这场争执。这样看来,也许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爵位未必是分出高低等级的。

可是,如果不分高低等级,爵称还有什么意义呢?我们现代人倒是很容易从官本位的现象中体会出爵位的作用:比如,处级干部月薪三千元,住房标准为一百平米,外出可以坐软卧,住宿可以住四星级宾馆,部级干部月薪一万元,住房标准为二百平米,外出可以坐飞机头等舱,住宿可以住五星级宾馆……如果可以把级别比作爵位,那么这些内容也就是爵位的意义所在。而周人的待遇标准主要是看采邑,也即上文所谓"授民授疆土"。侯志义《采邑考》表述这种关系为:"采邑大小是由爵位的高低决定的,所以爵位是赐采的先决条件。"(Ⅱ)这就是说,你如果想得到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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