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详释 - 18、【五等爵】

作者: 熊逸11,845】字 目 录

元的月薪和二百平米的住房,就得先得到部级的级别才行;你如果想得到更大的采邑,就得有更高的爵位才行。

(Ⅰ)《左传·隐公十一年》: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后之。"公使羽父请于薛侯曰:"君与滕君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

(Ⅱ)侯志义:《采邑考》(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7页。

这是一个非常合情合理的逻辑。侯志义随后引了两条史料来说明"爵位一定,禄俸亦随之而定。《礼记》(卷十一)《王制》说:'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国语》载叔向之语,说:'爵以建事,禄以食爵'(《晋语八》)。道出了这一事实。意味按职务定爵位,再以爵位来立食禄。爵位一旦确立,则禄俸随之而来。而爵既有等,所以食禄自然便显出差别来了。禄与爵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周时候,物质交换不普遍,货币经济不发达,天子、诸侯虽然赏臣下以货币(贝)、物品,但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作为装饰使用的。而按爵以食禄之'禄',便只能以土地来充当--文献称作'禄邑'。因在为农业已居社会经济首位的西周时期,土地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成为宝中之宝,故以地为禄,是再好莫过的,也是事物发展之必然。"(Ⅰ)

这个说法最是合理,既合于人之常情,又合于周代社会的森严等级,但缺憾是:第一,这依然是分高低等级的;第二,这两条史料有点儿问题。

《礼记·王制》我在上文已经说过,通篇都像是乌托邦的图纸,至于具体这句"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用王文锦的翻译,意思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Ⅱ),但这话还有上下文的,前边是"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意思是"凡是任命人才,一定要先考查他的人品才能,考查清楚了然后交给他工作",接下来才是"工作称职然后正式授以官爵,爵位定了然后才给相应的俸禄"。这种情况更像是春秋以后的人才聘任制度,而不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说"给俸禄",而不是"授民授疆土"。

《国语·晋语八》叔向的这段话,也要联系上下文来看。整个故事是说,秦国的后子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有千辆之多,楚国的公子干也逃到晋国做官,跟随的车子只有五辆。叔向当时是晋国的太傅,掌管官员俸禄。韩宣子问他打听秦、楚这两位公子的俸禄标准,叔向说:"大诸侯国的卿,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上大夫给一百顷田赋的俸禄,这两位的级别都是上大夫,都给他们一百顷田赋当俸禄好了。"韩宣子很不理解,问:"这两位一贫一富,为什么给的俸禄都一样呢?"叔向回答说:"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此即'爵以建事,禄以食爵')……"(Ⅲ)

(Ⅰ)侯志义:《采邑考》,第8页。

(Ⅱ)王文锦:《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第1版),第164-165页。

(Ⅲ)《国语·晋语八》:秦后子来仕,其车千乘。楚公子干来仕,其车五乘。叔向为太傅,实赋禄,韩宣子问二公子之禄焉,对曰:"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夫二公子者,上大夫也,皆一卒可也。"宣子曰:"秦公子富,若之何其钧之?"对曰:"夫爵以建事,禄以食爵,德以赋之,功庸以称之,若之何以富赋禄也!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无大绩于民故也。且秦、楚匹也,若之何其回于富也。"乃均其禄。

叔向说的这事,和上述《礼记·王制》一样,说的是聘任制,而不是封建制。这个聘任制,说得宽泛一些,比如春秋时期的孔子,战国时期的孟子,被外国国君给以高薪,这些事都是有的(我曾在《孟子他说》里换算过孟子在齐国拿的薪水到底有多高),但孔孟他们拿的薪水再高,也没有获得封地,这就像现代的一些职业经理人,可以拿到很高的薪水,这薪水也正如叔向的话说是"按照职务授予爵位,再根据爵位的高低确定俸禄",还要核之以业绩等等,但无论薪水再高,却拿不到公司的股份。这是春秋时代一大制度之变。尤其到战国时代,郡县制度开始发展,地方官拿的薪水虽然也有采邑之名义,但实际上只是拿某块地方的田赋而已,如叔向说的"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云云,只是给俸,并不给地。所以,以这些资料来解释五等爵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果说到聘任制的爵位,典型代表就是商鞅变法时候的秦国二十爵。据宋人魏了翁考证,商鞅的二十爵并非全部出自原创,而是春秋时代已有一些,被商鞅拿去加工改造罢了,至于那些爵名的意义,已经无从考证了(Ⅰ)。而聘任之爵和分封之爵不可混为一谈。

最后,我们可以再怀着忐忑之心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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