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详释 - 22、【邾仪父:称名与称字的微言大义】

作者: 熊逸12,559】字 目 录

甫)字的是"母"或"女",省称习惯基本和男子一样。杨宽解释说:男女的字要加伯、仲等排行称谓,是因为取字之后就表示"成人",正式加入了贵族组织的序列,而在宗法制度下有大宗、小宗的区分,所以长幼行辈的排列关系重大。至于男人的"父"(甫)或"子"和女人的"母"或"女",表示的是其人已经具有了贵族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有区分性别的意思。

杨宽认为,周人取字的习惯源于父系家长制时期的"成丁礼","父"与"母"本来并不是爸爸和妈妈的意思,而是成年男女的称呼。西周、春秋时贵族男子举行冠礼后,戴的冠称为"章甫"。"甫"是"父"的假借字,"父"原为"斧"的初字,就像手里拿个斧头的形象。石斧是石器时代最重要的利器,到了父系家长制时期,石斧便成了当时成年男子的象征物品,所以借为成年男子的称谓。

至于"母"字,字型结构是"女"字里边有两点,就像两个乳头,表示女子的成年,所以用来作为成年女子的称谓。--雁侠给出过这样一个说法:女、母、妻这三个字在我们看来各有明确所指,谁也不会搞混(真要搞混就成乱伦了),但在甲骨文里,这三个字却当真是混用的,这"表明中国古代曾经历了人类学研究成果所证明的母、女、妻不分的时代",这样一个时代虽然无比久远,但人类记忆里的印痕却不会立刻消失,甲骨文里这三字的混用表现出来的正是这一记忆的印痕。(Ⅰ)

"人类学研究成果所证明的母、女、妻不分的时代"这句话似乎武断了些,再者,如果依此逻辑,"父"和"子"在先秦取字里的并用又会说明什么呢?

--周族当初举行成丁礼取字时,男子称"父",女子称"母",表示的是其人已经具有成年男女的权利和义务了。而西周贵族的冠礼起源于成丁礼,所以这种取字方式便延续了下来。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父"、"母"二字逐渐变成爸爸、妈妈的意思了,所以春秋时代人们取字的时候"父"和"母"便越用越少了,"子某"的方式大为流行起来。

杨宽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是那个年代的历史学者们最常引用的两本外国书)中找到了一些旁证:处在氏族阶段的易洛魁人竟然也有如此这般的取字方式。现在我们还能找到更为古老的线索--澳洲土著的情况也有惊人的类似之处,并且能给我们一些更多的启发:

在某些澳洲部落以及大部分北美印第安部落中,每个个体自己都和某个特定的事物保持着一种关系,就像每个氏族与其图腾所保持的那种关系一样。这类事物,有时候是非生命体或者人造物,但一般是一种动物。在有些情况下,则是有机体的某个特殊器官履行了这一职能,比如头、脚或者肝脏。

这类事物的名称也作为个体的名称。这是他的个人的称呼,即他的名字,是加在集体图腾的名字上的。就像罗马人的本名(praenomen)加到族名(nomengentilcium)上一样。当然,尽管只有某些社会才记载有这样的情况,但这仍然很有可能是普遍的。实际上,我们马上就要表明,在个体和事物之间具有相同的性质,而具有同样性质就意味着具有同样的名称。这种名字是在特别重要的宗教仪典上被授予的,因为具有神圣性,在凡俗生活的普通环境中不得说出这种名字,甚至如果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要使用日常语言来指称该物的词,对这个词多少也要做些修改。这是因为日常语言中的词汇是被排除在宗教生活之外的。(Ⅱ)

(Ⅰ)雁侠:《中国早期姓氏制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48页)

(Ⅱ)[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219-210页

名字的传统看来是非常普世性的,并且渊源很古,甚至可能会和图腾搭上关系--图腾虽然具有神圣意义,但恐怕并不是我们一般想像的那样威武或崇高并且整个氏族对之有着强烈的气质上的认同感(比如所谓龙图腾和狼图腾)。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在东方这片土地上由古老的图腾仪式演变到成丁礼,进而再进一步文明化而演变成作为大名鼎鼎的周礼之一种的冠礼,取字的习俗进而又绵延了两千余年--如果历史的脉络当真如此,这既称得上源远流长,也称得上百姓日用而不知了:即便是我们现代人,一些习以为常的习俗也许就有着我们无法想像的幽远源头呢。人类的幸存仰赖于此,文明的发展仰赖于此,传统因其幽远而力量惊人,同样因其幽远而往往不为人所察觉,哈耶克"在本能与理性之间"的这一描述真是恰如其分。

《春秋经》对邾仪父称字,大显褒奖之意。对于称谓褒贬的规矩,《公羊传·庄公十年》有过一次清晰的介绍--《春秋经》记载楚国打败了蔡国,对楚国用"荆"来称呼,很多人都知道楚国又有"荆楚"之称,而这个"荆"字是怎么来的呢?《公羊传》解释说:"荆"是州名。何休进一步解释,说天下分为九州,楚国在地理上属于荆州。那么,为什么《春秋经》不说"楚"而说"荆"?《公羊传》说:称州名不如称国名,称国名不如称氏,称氏不如称人,称人不如称名,称名不如称字,称字不如称子(Ⅰ)。也就是说,《春秋经》在称谓上体现的褒贬共分七个等级,从最坏到最好依次是:州、国、氏、人、名、字、子。--当然这可不是绝对的,甚至可以说:绝对不是绝对的。

假如我是楚国大贵族,按照以上这个标准,我可以分别被称为:

(第七等)州:荆

(第六等)国:楚

(第五等)氏:好氏

(第四等)人:楚人

(第三等)名:楚熊(国名+名)

(第二等)字:楚伯憨父(国名+字),或简称楚憨父(和邾仪父的结构一样)

(第一等)子:楚子

这样看来,邾仪父在七等称谓中名列第二,虽然不是最优,好歹也是次优。孔子的"书法"意味着:如果按规矩该称"人"(第四等),但老人家偏偏称"字"(第二等),这就表示"褒";如果还是按规矩该称"人"(第四等),但老人家偏偏要称"国"(第六等),这就表示"贬"。

或褒或贬从大原则上差不多就是这样,但这个说法正如经学中的无数说法一样,在历代专家们那里充满了争议。公羊学前辈超级大师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爵国》里发挥《公羊传》这层意思,说"称氏不如称人,称人不如称名,称名不如称字",这四等都是针对附庸小国来说的,夏、商、周三代全是这样。在地理范围上,天子直辖之地方圆千里,公侯之地方圆百里,伯爵国方圆七十里,子爵和男爵国方圆五十里;附庸中称字的小国方圆三十里,称名的方圆二十里,称人、称氏的方圆十五里(Ⅱ)。--如此一来,似乎又很难让人搞清哪个是褒、哪个是贬了。

(Ⅰ)《公羊传·庄公十年》: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Ⅱ)[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爵国》:《传》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则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

反正《公羊传》是认为孔子在褒奖邾仪父,其原因是:邾仪父前来与鲁隐公会盟。

《公羊传》里以学生的口吻问过一句"与鲁隐公会盟的人多了,为什么这里单单要褒奖邾仪父呢?"老师的回答是:"因为他值得褒奖。"--这是一句废话,所以学生又追问了一遍,老师这才说:"因为邾仪父这次会盟之举是他进步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渐进也')"--话就说了这么多,完全不能让读者明白。

按何休的解释,《春秋经》托鲁隐公为始受命王,而邾仪父是第一个前来和鲁隐公会盟的,所以孔子借着邾仪父来彰明褒奖之法(Ⅰ)。这就好比说(我们假想这样一个场景):宋江受了天命,单枪匹马在梁山扯起义旗,这时候一百单八将还只有他光杆儿一个,随后鼓上蚤时迁前来投奔--虽然等后来一百单八将凑齐的时候时迁连中等角色都排不上,但他是宋江大旗的第一个响应者,所以为水泊梁山立传的人一定会把时迁上山大大地写上一笔。

何休的这个结论是来自邾仪父之称字--他说:邾国在春秋之前已经失去了爵位,按规矩应该称名(也就是邾克,即国名+人名),也即"在名例尔",但这里偏偏称字,自然是褒奖之意(Ⅱ)。何休解释"渐进"也是这个思路,意思是时迁虽是个小角色,但率先投靠,值得表彰,以告后来者(Ⅲ)。

但何休的解释虽然权威,却并非一统天下,孔广森就和他稍有出入--他说鲁隐公有贤让之风,邾仪父受到感动,前来会盟,值得褒奖,而邾国后来又追随"春秋五霸"中的第一位霸主齐桓公前往勤王,被周天子授予爵位,这可是一件大大露脸的事,所以呢,现在邾仪父会盟鲁隐公就是邾国迈出了进步的第一步,是谓"渐进也",这是值得褒奖的。(Ⅳ)

这两人谁说的对呢?咱们再找一位权威经师,请他来评评理好了。那就找胡安国吧。

胡安国的意见会和谁一致呢?--和谁也不一致,他发出了第三种声音。

显赫数代之久的胡安国虽然也明确肯定孔圣人在称谓上边暗寓褒贬,却说"中国之附庸例称字",这就意味着邾仪父并没有受到孔子的表彰,而是照《春秋经》的记事规则理当称字。胡老师揣测孔子的想法,认为春秋大义在于"公天下以讲信修睦",而会盟那套搞法又要宰杀牲畜、又要歃血、又是神神鬼鬼的,绝不会是孔子所推崇的。

不仅如此,胡安国还把这次会盟称为"私盟之始",言下之意似乎是对鲁隐公和邾仪父背着周天子搞这种勾当很是不满。所以呢,胡老师最后还特意点了点公羊一派,说:有人说经文这里是因邾仪父第一个来与鲁隐公会盟而称字以示褒奖,这种说法是错误的。(Ⅴ)

(Ⅰ)[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春秋》王鲁,讬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故云尔。

(Ⅱ)[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称字所以为褒之者,仪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尔。

(Ⅲ)[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注疏》:渐者,物事之端,先见之辞。去恶就善曰进。譬若隐公受命而王,诸侯有倡始先归之者,当进而封之,以率其后。不言先者,亦为所褒者法,明当积渐,深知圣德灼然之后乃往,不可造次陷于不义。

(Ⅳ)[清]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隐公以贤让居位,邾娄之君能亲义慕贤,讲信修睦,于法当褒也。……其后仪父至庄公之世,实得王命为诸侯,故因其有将进之渐而褒之。

(Ⅴ)[宋]胡安国《春秋胡氏传》:邾仪父,附庸之君,未王命也。此私盟之始。父音甫。鲁侯爵而其君称公,此臣子之词,春秋从周之文而不革者也。我所欲曰及。邾者,鲁之附庸。仪父,其君之字也。何以称字?中国之附庸也。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其常也。圣人按是非定褒贬,则有例当称字或黜而书名,例当称人或进而书字,其变也,常者道之正,变者道之中。春秋大义公天下以讲信修睦为事,而刑牲歃血要质鬼神,则非所贵也。故盟有弗获已者而汲汲欲焉,恶隐公之私也。或言褒其首与公盟而书字。失之矣。

胡安国的这个说法在暗示着"时代不同了",而早在胡安国之前的北宋大儒孙觉就已经有了这种说法。孙觉和王安石、苏轼他们是同一代人,而宋代《春秋》学自孙复以来都以"尊王"为主要基调,孙复更开了"《春秋经》只有贬却无褒"的先河,孙觉即承袭其说。孙觉《春秋经解》说会盟这种事是乱世才有的,正因为天子不大管事了,诸侯又各怀心腹事,结果忠信绝迹、诡诈交作,大家这才频繁歃血结盟。如果都是老实人,有事知会一声也就够了,根本用不着诅盟要誓。所以《春秋经》凡是记载会盟的,都是在骂那些会盟者呢(Ⅰ)。

这就是宋人的典型议论。再如王皙《春秋皇纲论》有一篇专论"朝会盟",说诸侯为天子守土,未得王命就不能出境,但《春秋经》中尽是诸侯私相会盟的,这是"不臣之迹"呀!(Ⅱ)

这可真难为读者了:邾仪父会盟鲁隐公,这到底是对呀,还是错呀?

几位专家这是以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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