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通志 - 卷之二十八

作者: 黄仲昭8,836】字 目 录

历司经历司、照磨所俱设于府内,皆府之幕属也,后仿此。经历、知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所有典吏二人。司狱司自司狱司以下,皆随府而设,故悉附焉。后仿此。司狱一员。有狱典一人,后仿此。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常丰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典一人。后仿此。三山驿驿丞一员。有驿吏一人。后仿此。三山递运所大使一员。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阴阳学正术一员,医学正科一员。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员。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生员廪膳、增广,各四十人。后仿此。学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闽县国朝之制,凡县编户满二十里以上者,其官全设;编户不满二十里者,省丞簿二员。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典史一员。典史,县之幕官也。后仿此。县有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生员廪膳、增广各二十人。后仿此。学有司吏一人。后仿此。五虎门官母屿巡检司、闽安镇巡检司巡检各一员。各有司吏一人。后仿此。税课局大使一员。有攒典一人。后仿此。大田驿驿丞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有攒典一人。后仿此。

侯官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竹崎巡检司巡检一员。税务局大使一员。小箬驿白沙水驿驿丞各一员。

怀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五县寨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芋原驿驿丞一员。怀安递运所大使一员。

长乐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松下石梁、焦山、小祉山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长乐仓大使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学训术一员。医学训科一员。僧会司僧会一员。

连江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北茭巡检司巡检一员。定海仓副使一员。蛤沙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福清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壁头、牛头门、泽朗山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海口、迳江二税课局大使各一员。福清仓大使一员,万安仓副使一员。蒜岭、宏路二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古田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杉洋巡检司巡检一员。黄田、水口二驿驿丞各一员。水口递运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福县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县有司吏二人,典吏八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学同。际门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闽清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罗源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福州左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员,指挥同知二员,指挥佥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员数,今无定员,后仿此。卫有令吏二人,典吏五人。后仿此。经历司卫之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以上二职俱用文职充。后仿此。镇抚二员。有司吏一人,后仿此。左、右、中、前、后及中左六千户所正千户各一员,副千户各二员,以上俱旧制员数,今无定员,后仿此。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镇抚各一员,百户各十员。今无定员,后仿此。

福州右卫指挥使司本卫并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职员,俱与左卫同。吏员亦同。

福州中卫指挥使司本卫并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左卫同。吏员亦同。

镇东卫指挥使司置于福清县。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吏员亦同。梅花千户所、置于长乐县。万安千户所,置于福清县。(以上二所俱隶镇东卫。)上二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六千户所同。吏员亦同。

建宁府

〔唐〕

建州建安郡上。刺史一员,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别驾、长史、司马各一员。上州有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录事参军事一员,有史二人。录事二员,司功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吏五人。司仓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司户参军事二员,有佐四人,吏六人,帐史一人。司田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司兵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司法参军事二员,有佐四人,史七人。司士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参军事四员。市令一员,市丞一员。有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专莅出纳史二人。文学一员,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五十人。医学博士一员,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二十人。

建安县上。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邵武县中下。职员与福州长溪县同。

浦城县紧。建阳县上。二县职员俱与建安县同。

将乐县中下。职员与长溪县同。

〔宋〕

建宁府按《宋史》,本建州建安郡旧军事,端拱初升为建宁军节度。绍兴末以孝宗旧邸升府。知府事一员,职与知州同。长史、通判府事。按《宋史》,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13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幕官14、诸曹官、学官职员俱与福州同。本府武官:兵马都监、按《宋史》,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兵马监押。

建安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大挺场监官,筹岭、黄孙、赤岸、党口、埃竹五寨巡检各一员。

浦城县望。职员与闽县同。临江、大湖、渔梁、盆亭四驿,职员未详。临江、迁阳二镇监官各一员,监税务一员。

嘉禾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麻沙镇一员,景德中置。绍兴中,郡守魏矼奏差朝官监管。麻沙寨巡检一员。

松溪县紧。职员与闽县同。梓亭寨巡检一员。兼管龙泉、遂昌、政和凡四县巡捕之事。

崇安县望。职员与闽县同。武夷驿。职员未详。

政和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关隶镇一员。

瓯宁县望。职员与闽县同。水吉都巡检。员数未详。富沙、水吉二驿。职员未详。监合场一员,惠民东西二局提领。员数未详。丰国监按《宋史》:咸平二年置,铸铜钱。监官。员数未详。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案本志:“旧驻扎泉州,统制官一员统之。其分戍建宁、汀、漳诸将皆隶焉。绍兴中,将校周喜平泉、漳、邵武、建宁寇,就留屯本府,以喜为统制。泉州但置统领官屯驻。”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建宁路总管府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判官、推官各一员。幕官职员与福州路同。司狱司司狱、丞各一员。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蒙古学教授一员。医学教授一员。阴阳学教授一员。府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织染局局使、副使各一员。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惠民药局提领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建安县中。瓯宁县中。浦城中。建阳县中。上四县并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崇安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星村、七市、黄亭、墟头四镇巡检各一员。

松溪县下。政和县下。上二县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各一员。府有司吏十人,典吏二十五人。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司狱司司狱一员。税课司大使一员。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局有司吏一人。广实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建宁递运所大使一员。阴阳学正术一员。医学正科一员。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员。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

建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七人。筹岭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太平水驿驿丞一员。朱文公裔孙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土一员。附。

瓯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营头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城西、叶坊二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浦城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盆亭、高泉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阳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建阳税课局、后山税课局大使各一员。建溪水驿、东锋马驿驿丞各一员。建阳递运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松溪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二十四都、东关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崇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分水关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长平水驿、大安驿、兴田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崇安、大安二递运所大使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政和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十五人。赤岩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寿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渔溪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武职

建宁左卫指挥使司

建宁右卫指挥使司上二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内前所官军调守备浦城县。

校注

1淳熙《三山志 地理 冶县》注:“前后汉及晋以来地理志并无此县名。前汉志虽有治县,疑是冶县,然考之后汉志,乃是章安,今台州临海县也。”

2《宋史》作“宋初”。

3《宋史 职官志》作“称判某府”。此处“其”为“某”之误。

4《宋史 职官志》作“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5《宋史 职官志》作“户曹参军”。

6淳熙《三山志 秩官》作“巡辖马递铺”。

7《宋史 职官志》作“有水旱则有灾份之诉,以分数蠲免”。

8《宋史 职官志》作“民以水旱流亡”。

9《宋史 职官志》作“戢奸禁暴”。

10淳熙《三山志 秩官》载:“丞一员,元祐五年省。”此处“有”疑为“省”之讹。

11《元史 诸王表》只有“营王”而无“荣王”,“荣王”疑系“营王”之讹。

12“姚”下似脱一“州”字。按《元史 地理志》:“至元十二年立姚州。”注:“元宪宗七年立千户,隶大理下万户。”

13《宋会要 职官》及《合壁事类》后集均作“长吏”;《宋史 职官志》原作“长史”,中华书局一九七七年版据上两书校改作“长吏”。

14《宋史 职官志》作“幕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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