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又安。奉上谕豁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钱
粮。
二十三年奉上谕:江南自用兵以来,供亿繁苦,宜加恩恤。康熙二十四年所运漕粮
着免三分之一,又自十三年至二十二年拖欠漕项钱粮,着自二十三年起,每年带征一年,以
免小民一时并征之累。
二十七年三月奉旨,将十七年以前民欠漕项银米麦俱行蠲免。十月奉旨,蠲免安徽
所属各郡县二十八年应征地丁漕项钱粮。
二十八年正月奉旨,除正项钱粮节次蠲免外,再将二十七年以前民欠一应地丁钱粮
屯粮课米麦豆杂税,概予豁除。
三十年十二月奉上谕,近年储积足用。各省应输漕米普免一年,自康熙三十一年始
以次轮免。
三十二年旱。奉旨蠲免本年漕粮三分之一。
三十五年奉旨,江南等省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历年积欠,及带征未完银米俱着豁免。
又豁免漕项历年积欠及带征未完银米。
三十八年三月奉上谕:江苏、安徽所属旧欠带征钱粮,除康熙三十三年以前已经赦
免外,共三十四五六等年一应地丁米麦豆杂税俱着豁免。
四十一年奉旨,安徽所属府州县卫,康熙四十二年分地丁钱粮,除漕项外,通行蠲
免。
四十三年四月奉旨,蠲免江、安二属,黄快缺丁银六千四百十余两。
四十五年十月奉旨,安徽省属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两通行蠲免。其旧欠
已完在官而见年钱粮未完足者,亦准扣抵。
四十六年十一月江浙旱。奉旨各府州所属未完民欠漕项银两悉予蠲免,仍将本年漕
米分别截留散赈。
四十七年十月奉旨,康熙四十八年除漕粮外,江南通省地丁银概行蠲免。是年夏秋
安徽所属水。所有旧欠银米暂停追取,其本年应征地亩银两及漕粮一概免征,并发常平仓谷
赈济宣、南、泾等邑灾民。
四十八年四月,以宣、南、泾并宣州卫上年秋灾,奉旨蠲免地丁米豆额赋。
四十九年六月奉旨,将康熙四十四五六七年分未完地丁银两,于五十年起分四年带
征。四十七年漕项钱粮于五十三年带征。
五十一年五月奉旨,蠲免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未完地丁银两。十月奉上谕,除漕项
外,所有五十二年应征地丁银两、房租、地税及历年旧欠,着察明全行豁免。
五十二年奉旨,以罚赎谷石支给孤贫。
五十三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钱粮,并发仓谷赈饥,仍截漕备赈。
五十五年九月宣、南、泾水。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麦豆有差。仍发常平仓粮赈济,
并将安庆府存剩粮漕并省仓漕米辏赈。
五十六年十一月奉旨,豁免江苏安徽等处带征地丁银米豆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秋大水。奉旨蠲免灾田钱粮并发粟赈济。
六十年泾县、宁国、旌德、太平旱。奉旨蠲免灾田钱粮又拨宣城、南陵、铜陵、英
山四县仓谷赈济。
雍正元年奉上谕,各省民欠钱粮,年久应免者,查奏豁免。
二年六月奉旨,自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旧欠地丁银两米麦概行蠲免。
三年太平县秋旱,奉旨蠲免银八百一十七两零,米四十八石零,豆七十四石零。
四年秋宣城、南陵等县水。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豆有差。又将社仓、常平仓谷石暨
省仓
捐远漕米及安庆截留漕米内动用设厂煮赈,并缓征新旧钱粮。是年奉文酌定大口
给米二合,小口给米一合,宣、南等邑煮赈五个月,自四年十二月起至五年闰三月终止。
七年八月奉上谕,安徽等属着免雍正八年地丁银四十万两。
八年七月宣城等县水。奉旨蠲免丁地钱粮,并发银赈济,动支常平仓米谷。其外来
就食灾民动存公银两,赏为路费,资送回籍。
九年六月以宣城、旌德、铜陵、怀远四县上年被灾,奉旨蠲免地丁银两米豆有差。
八月蠲免宣城、旌德漕粮。又赈济宣城、旌德饥民。又免宁国县漕米南米豆石银两。
十年三月奉上谕,历年官侵吏蚀,包揽钱粮,分为十年带征。实欠在民,更缓作二
十年带征,自壬子年为始,即以带征完纳之分数为次年蠲免之分数。八月蠲免宁国、旌德银
两米豆有差。
十二年十二月宣、南、泾大水。奉旨蠲免灾地钱粮米石,仍动支仓谷赈济,并抚恤
淹毙人口,坍倒房屋。
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奉上谕,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实欠在民者,从前积欠粮内
曾有官侵吏蚀二项,并着照民欠一例宽免。十月奉旨,豁免漕项学租杂税等银。十一月奉旨
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耗羡银两。十二月奉旨,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带征缓征漕项本折
银米。
乾隆元年奉旨蠲免太平县雍正十三年及元年民欠银米豆有差。
二年为太平县水。奉旨蠲免银九十八两零,米五石零,豆八石零。
三年上谕,将雍正四年以后民欠地丁银两,查核实征。纳户粮册凡五钱以下者为下
户,全免。五钱以上至五两以下者为中户,免三钱九分六厘五毫。其五两以上者为上户,全
征不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银米钱粮,仍赈济。
四年十月因上年安徽灾奉旨将乾隆二年以前至雍正十三年,民欠丁地漕项银米钱粮
尽行蠲免。
五年宣城雹。奉旨蠲免灾田银米豆,仍赈济。
八年秋宣、南、泾、旌四县水。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并酌留漕米,赈
给口粮。
九年秋,宣、南、泾、旌、宁五县水。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仍赈给口
粮,并修葺冲倒民房,给淹毙男妇棺木银两。
十年奉上谕,普免天下钱粮,照康熙三十年之例,分作三年以次轮免。
安徽轮至十二年蠲免。
十五年奉上谕,着将乾隆十二年以前未完耗羡银两蠲免十分之六。
十六年奉上谕,巡幸江浙特沛恩膏,着将江苏、安徽两省所属,自乾隆元年起至十
三年止民欠未完钱尽行蠲免。是年秋旱。奉旨蠲免灾地应征丁地折色米豆,仍给赈银。
十八年太平县水。奉旨抚恤一月口粮,仍赈济,并动支修葺冲倒民房,给淹毙男妇
棺木银两。
二十年平定准夷。奉上谕各省偏灾地方,民欠丁地钱粮并借过籽种口粮,概行豁免
。
二十二年正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一年以前积欠未完地丁银
两尽行蠲免。并豁免乾隆十年以前积欠漕项银米及地丁耗羡。
二十七年二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浙江三省自乾隆二十二年起至二十六年
止,节年灾田缓征及未完地丁各银两,尽行蠲免。
三十年正月奉上谕,将江苏、安徽两省乾隆二十五年以前,即年因灾未完蠲剩河
驿俸工等款银两并二十六、七、八三年因灾未完地丁河驿银两,以及二十八年以前因灾未完
漕项银两暨出借籽种口粮米麦豆谷盖予蠲免。
三十一年正月奉上谕,连年岁丰,京通仓储尽有余粟,各省应输漕米著普免一年,自乾隆三
十一年始以次输蠲。安徽轮至三十五年蠲免。
三十四年宣、南两邑水,奉旨蠲免灾地钱漕并漕项银两,赈济三月,并给冲坍房屋银两。
三十六年奉上谕,各省偏灾地方借给籽种口粮牛具等项,查系力不能完者概予蠲免。
四十年秋,南陵县旱,奉旨蠲免灾地银米豆石并赈济。
四十二年奉上谕,普免天下钱粮,自乾隆戊戌年始分作三年输蠲。安徽即于戊戌
年蠲。
四十五年奉上谕,各省应输漕粮普免一年,自乾隆四十五年始分年输蠲。安徽轮至五十年蠲
免。并将乾隆四十三年以前积欠灾缓地丁漕项米麦谷石全行豁免。
四十八年江南水,奉旨蠲免灾地钱粮,其五分以上州县成熟乡村盖予缓征。
四十九年二月奉上谕,安徽所属节欠未完地丁银两及民借子种口粮并漕仓未完米麦豆石等项
全行豁免。
五十年秋大旱,奉旨放给口粮并缓征截留漕米赈济,复准安徽巡抚奏,将乾隆五十一年应行
轮免漕粮改予本年蠲免。
五十五年奉上谕,普免天下应征钱粮,自乾隆五十五年始,将各省所属州府次第搭配,分作
三年蠲免。宁国府属轮至五十七年蠲免。
五十九年奉上谕,丙辰岁系六十国庆,各省应输漕粮普免一年,以六十年始分年蠲免。安徽即于六十年蠲免。并豁免积年民欠因灾缓征地丁漕粮正耗银两及出借
社谷等项。
六十年奉上谕,丙辰岁元旦举行归政典礼,将嘉庆元年各省地丁钱粮通行蠲免。是年,将安
徽省节年民欠因灾缓征地丁漕粮正耗并借帑及社仓米未完各数尽行豁免。
嘉庆五年奉上谕,乾隆六十年以前,民欠及缓征未完银两并漕项各款概行豁免。是年宣、南
二邑水。奉旨缓征南漕等米。
七年宣、南、泾、宁、太五属旱。奉旨蠲免灾地漕谷豆,并赈济,仍缓征。
八年以上年宣城、南陵、泾县被灾较重,奉旨赏给一月口粮。
十年十一月奉旨,宣城、南陵等县,嘉庆五六七九等年,被水被旱地,亩缓征丁地
漕粮等项,分限三年带征,以纾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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