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府志 - 卷十六·食货志土贡◇宁国府志

作者: 洪亮吉4,504】字 目 录

土贡

岁贡银、铜器、绮、白、丝头红毯、兔褐、、纸、笔、署预、黄连、

碌青。《

唐书·地理志》。开元中,贡白布。贞元后,常贡外,别进五色线毯及绫绮等物。

《元

和郡县图志》。贞元十一年,宣歙池观察使崔衍奏,免旧贡金钱十八品。长庆四年,

诏宣歙等道,御服器用合供进者,并端午诞节一切权停。《宣城县志》左纂。

南唐

元四年,罢宣州岁贡木瓜杂果。《宣城县志》左纂。

岁贡白布、黄连、笔、木瓜干、木瓜、皮、玉面狸、松鼠皮、鹿脚梢

。太平兴国改元,诏

罢干蜂子。景德四年,罢望青茶、细笔、竹。治平四年,罢花木瓜。绍兴三十二年,宣州

贡黄牛皮一百八十张,羊麂皮三百六十张,筋二百三十六斤四两,角三百六十双,箭竿一万

四千九十七枝,翎毛四万二千八百五十二斤,条铁六百四十二斤一十二两,甲叶一万三千七

百一十斤,鞍材一百二十副,弓材四百副。《洪武宣城志》。乾道七年,

诏罢琴高鱼。

泾县琴溪产高鱼,相传琴高得仙遗弃药滓于水,变为此鱼。长仅寸许。每岁

上巳,邑人捕而

干之,以充馈饷。泾县知县林淳请于判府,皇子魏王出令禁约,仍申于朝,以为放生池。见

《嘉定志》。

宣城岁贡紫粟二十斤,木瓜或一千三百颗,天鹅四只,鹚十只。宁国县岁贡玉面

狸四

只,麂狸等皮九十张。南陵岁贡鹚二只。泾县岁贡玉面狸一只。旌德县岁贡玉面狸三只。

太平县岁贡黄连二十斤。《嘉定宣城志》。

因土人呈献,定为岁课,铁、竹、木。《元史·食货志》

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因

中书省上言,罢宁国六百户冶银岁额二千四百两。《乾隆府志》。按:梅根作冶

,见庾子山赋

。南陵工山向有二冶,一曰大涧冶,一曰新兴冶。绍兴初,因产苗甚微,且集游手亡命之徒

,因绿盗铸,为地方之害,已议罢;至元时,并罢其输官之额。

贡目十有二,物料、野味、盐课、税课、鱼课、缎匹税、

丝、雪梨

按:明代岁贡雪梨,

为南京太庙荐新之需。发价一十九两二钱,办雪梨二千余枝。因呈送衙门样梨,将至万枝,

加以杂费,宣民不胜其因。万历三十五年,巡按宋□廉其事,裁

革样梨,泐碑在府大门首。

木瓜、芽茶、官瓶、黄连。按:宁国府属不产黄连,间有亦甚稀少。明例岁征

黄连一千七

百零九斤。历来只征折色,隆、万时,每斤折银八分,后加至三钱。本朝顺治初年,始征本

,官民不使。在籍吏科孙襄致书巡抚李日入告。顺治三年,改折三分之二。至十三年巡抚

钟有鸣题请全折,每斤价三两。后本折二色并除,民困遂苏。孙史科致李巡抚书,详载《艺

文志》。

户部项下:银、腻、光粉、五子、乌梅、生漆、桐油、锡、生铜、黄蜡、黄

皮、芽茶、叶茶、农桑、本色绢、笋。礼部项下:黄连、半夏、干葛、前胡、百合、白芍

、天花粉、青箱子、白芷、黄药子、牛劳子、辛夷、金银花、白茯芩、紫葳、桑白皮、木瓜

、银柴胡、土黄连、干木瓜。工部项下:麂皮、角弓、笔管、兔皮、香狸皮、山羊毛、南湖

鱼、潭线胶、熟铁、翎毛、俱解交北部。税丝、农桑丝等银。

解交苏州工部织造。以上《乾隆府志》

国朝

雍正十三年奉上谕:凡服御器用属,何一不备,取之官中而有余,正

不待四方

之入贡。在诸臣各怀尊君亲上之心,固欲藉物产以伸其诚敬。然此贡献之物,岂能自备于家

,而不取资于民力乎?是朕多爱一次贡献,即诸臣多费一次经营,即百姓多费一次供应。朕

实不忍以无益妨有益。各省督抚惟当体朕子惠元元之意,凡一丝一粟皆思为民留其有余,使

家给户足,则胜于朕之身受矣。

按:唐、宋以来,贡自贡而赋自赋。宣州为廉使旧治,贡物尤夥,如《紫毫笔》、《

红线毯》诸诗,白居易所以讽刺时弊也。

本朝额办物料,大概承明旧制。而明末无艺之征尽删除之,其岁需物料俱归入丁田项

下,是正赋之外无所谓贡物矣。且物料采办与否,并无一定。如奉文采办,于应解银项内支

销。停办之年,则解银报拨,立法最为简善。乾隆二十三年奉文,将旧时物料名目于《奏销

册》内一概删除,以省繁冗。而《赋役全书》尚仍其旧者,缘《奏销册》系每年支解,随时

损益。《全书》系原定章程,一成不易。若因一时停办之故,不将各目载明,恐后来无可稽

考,转失任土作贡之义。今仍照《全书》载其每年丁田项下,额征物料银数并逐一载明。

宣城县

原编户部甲乙二库:本色银二十八斤十两二钱八分二厘六毫,每斤银九

钱。本色腻六十六斤四两九钱八分五厘七毫,每斤银八分。本色

光粉五十一斤七两五钱九分五厘五毫,每斤银一钱三分。本色乌梅七十一

斤五两五钱六分二厘七毫,每斤银二分。本色桐油六百四十九斤九两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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