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四书大全说 - 第4部分

作者: 王夫之83,343】字 目 录

之。才有迁就,便偏向一边,倚著一物也。

公孙丑谓“若登天”者,谓四维俱峻,无一处是直入之迳,可容攀援。如说仁处且又说义,说志处且又说气,说养气处且又说知言,直恁浩浩地,面面皆从入之迳,面面皆无可专靠著得到的。若诸子百家之说,专主一端,则迤逦说下,便有迳路,只向一头寻去,企及自易。不知彼异端者,谓之“执一”,执一则贼道矣。

孟子之教,正从愿学孔子来:博文、约礼,内外一揆而无所偏倚;下学而上达,敦化而川流。学者于此,暂得成章,依然又不曾了竟,且须达去。故以躁心测之,真不知何日是归宿之地。却不知豁然贯通之余,则此下学之川流者,一皆道之实体,何得有所倚而有所废哉!

中斯不倚,不倚则无所废。所以但务引满以至于彀率,而不急求其中;必以规矩为方圆之至,而不可苟简以为方圆也。

二二

仁山以“知施于动物而不知施于植物”讥释氏之“不知类”。释氏之慧者亦曾以此置问,乃未能从此转归于正,却又闪躲去,所以终迷。施于动物而不施于植物,正是知类。此正释氏不容泯之天理,自然须得如此。恰好引入理一分殊去,何反以此讥之?

植物之于人,其视动物之亲疏,此当人心所自喻,不容欺者。故圣人之于动物,或施以帷盖之恩,而其杀之也必有故,且远庖厨以全恩。若于植物,则虽为之厉禁,不过蕃息之以备国用,而薪蒸之,斫削之,芟柞之,蕰火之,君子虽亲履其侧而不以动其恻怛,安得以一类类之耶?

盖性同者与达其性,故于人必敦其教;情同者与达其情,故于动物则重其死。植物之性情漠然不与人合朕,则唯才之可用,用其才而已。

释氏之病,方在妄谓“瓦砾有佛性”,“无情说法炽然”。幸此一觉,更欲泯乱之,不亦悖乎!

尽心下篇

父兄者,对子弟之称。若因用兵而多所杀戮,则直谓之杀人耳。人固不可杀,奚论其有子弟而为人父兄与否!杀人亲,重矣,杀鳏寡孤独者独轻乎?缘子弟故而杀之,故曰“杀人之父兄”。此言当时法家置为参夷、连坐之刑,上及父兄,迨其身自罹罪,则其父兄亦坐此刑,是作法自毙,祸同亲杀。非但谓天道好还如老氏之旨,恩冤相报如释氏之言也。

南轩以六代之君互相屠灭为征,战国时未有此事。然其自启祸门,使人仿而加之于己,理则一也。宋人“无令人主手滑”之说,亦有见于此夫!

南轩云“后之取天下而立国差久者,其始亦庶几于仁”,立论太刻。若汉之与昭代,岂但可云“庶几”也哉!

夫仁之用在爱民,而其体在无私。南轩所疑者,有爱民之用而不足于无私之德尔。乃如汉高入关,除秦苛政,释子婴而不贪其财物子女,亦岂非私欲不行,闲邪复礼者哉!倘以荥阳交争之日,或用权力以取机会,为异于汤、武之养晦以俟天命,乃暴秦已殄,怀王已弑,天下无君,向令汉高不乘时以夷项氏,宁可使山东之民涂炭于喑恶叱咤之主而不恤耶?

纣虽暴,固天下主也。武王一日未加兵焉,天下固有主也。项氏之子起于草泽,既非元德显功之后,承世及以有其故国,而又任情废置,安忍阻兵,尚欲养之,将无为天下养痈耶?使鸿沟之割,汉且守硁硁之信而西归,羽力稍完,其能不重困吾民以锋镝乎?率土之滨而有二天子,害且无穷,而岂天理之正哉!

故武王克殷,不更推戴禄父,亦以奉天下之公理,不得复守一己之私义。是唯唐、宋之有天下为有歉焉,而非可论于汉。汉之德无愧轩辕矣,而况昭代之拯人于禽者哉!

变置诸侯,必有变置之者。假令丘民得以变置之,天下岂复有纲纪,乱亦何日而息耶?孟子谓贵戚之卿反覆谏其君而不听则易位。到易位时,固必因方伯以告之天子,而非卿之所敢擅。今此言“变置”者,必方伯廉察其恶,贵戚与闻其议,而实自天子制之。

知此,则知孟子所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者,以天子之驭诸侯而言也。故下言变置诸侯而不言天子。天子即无道如桀、纣,且亦听其自亡以灭宗社,而无敢变置者。 “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则为天下神人之主,奉民之好恶以进退天下之诸侯而立其社稷。社稷有当变置者,诸侯亦必请于天子而后改制焉。盖始封之日,分茅而受五方之土以立社稷,以王命立之,则亦必以王命变之也。王所奉者民心,而诸侯社稷一唯王之建置,则其重轻审矣。

苟不酌于三代封建之制以考孟子立言之旨,则疑此言之太畸。三代之有诸侯,大者今之知府,小者今之州县,特以其世国而司生杀为异,则亦与土司等耳。故曰“君为轻”者,非天子之谓也。集注于此为疏。

中庸说“天命之谓性”,作一直说,于性、命无分。孟子说性、命处,往往有分别,非于中庸之旨有异也。中庸自是说性,推原到命上,指人之所与天通者在此,谓此性固天所命也。乃性为天之所命,而岂形色、嗜欲、得丧、穷通非天之所命乎?故天命大而性专。天但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但以元、亨、利、贞为之命。到人身上,则元、亨、利、贞所成之化迹,与元、亨、利、贞本然之撰自有不同。化迹者,天之事也。本然之撰以成乎仁义礼智之性者,人之事也。此性原于命,而命统性,不得域命于性中矣。

形色虽是天性,然以其成能于人,则性在焉,而仍属之天。属之天,则自然成能,而实亦天事。故孟子冠天于性上以别之。天以阴阳、五行为生人之撰,而以元、亨、利、贞为生人之资。元、亨、利、贞之理,人得之以为仁义礼智;元、亨、利、贞之用,则以使人口知味,目辨色,耳察声,鼻喻臭,四肢顺其所安,而后天之于人乃以成其元、亨、利、贞之德。非然,则不足以资始流形,保合而各正也。故曰:此天事也。

若夫得丧穷通之化不齐,则以天行乎元而有其大正,或亨此而彼屯,利此而彼害,固不与圣人同其忧患,而亦天事之本然也。惟其为天事,则虽吾仁义礼智之性,未尝舍此以生其情,而不得不归之天。

若夫健顺、五常之理,则天所以生人者,率此道以生;而健顺、五常非有质也,即此二气之正、五行之均者是也。人得此无不正而不均者,既以自成其体,而不复听予夺于天矣。则虽天之气化不齐,人所遇者不能必承其正且均者于天,而业已自成其体,则于己取之而足。若更以天之气化为有权而己听焉,乃天自行其正命而非以命我,则天虽正而于己不必正,天虽均而于己不必均,我不能自著其功,而因仍其不正、不均,斯亦成其自暴自弃而已矣。

盖天命不息,而人性有恒。有恒者受之于不息,故曰“天命之谓性”。不息者用之繁而成之广,非徒为一人,而非必为一理,故命不可谓性,性不可谓命也。此孟子之大言命而专言性,以人承天而不以天治人;其于子思之旨加察焉,而未有异也。

故唯小注中或说以“五者之命皆为所值之不同,君子勉其在己而不归之命”一段,平易切实,为合孟子之旨。而集注所述延平之说,“世之人以前五者为性,虽有不得,而必欲求之;以后五者为命,有不至,则不复致力”,正与或说一段?合。其他言理言气,言品节限制、清浊厚薄,语虽深妙,要以曲合夫程子气禀不同之说,而于孟子之旨不相干涉。

程子固以孟子言性未及气禀为不备矣,是孟子之终不言气禀可知已。且孟子亦但曰“ 口之于味”云云尔,未尝自其耽于嗜欲者言之也。“口之于味”,其贪食而求肥甘者,信非理矣。今但言“口之于味”,则已饥渴之饮食,与夫食精脍细之有其宜者,亦何莫非理!则前五者总无关于气质之偏正清浊。若后五者之纯乎天理,固也。乃不仅云仁,而云“仁之于父子”,则不以未发之中性德静存者为言,而以言乎已发之用,介于中节与不中节之事,则固非离气言理,而初不得有离气之理,舍喜怒哀乐以著其仁义礼智之用,明矣。

若夫命,则本之天也。天之所用为化者,气也;其化成乎道者,理也。天以其理授气于人,谓之命。人以其气受理于天谓之性。即其所品节限制者,亦无心而成化。则是一言命,而皆气以为实,理以为纪,固不容析之,以为此兼理、此不兼理矣。

乃谓后“命”字专指气而言,则天固有无理之命。有无理之命,是有无理之天矣,而不亦诬天也哉!

且其以所禀之厚薄清浊为命,而成乎五德之有至有不至,则天既予之以必薄、必浊之命,而人亦何从得命外之性以自据为厚且清焉!夫人必无命外之性,则浊者固不可清,薄者固不可厚,君子虽欲不谓之命,容何补乎?

且君子不以清浊厚薄为性,则其谓清浊厚薄为性者,必非君子矣。而程子抑言有气质之性,则程子之说,不亦异于君子哉!况天下之不得于君亲宾友者,苟为怨天尤人之徒,则必归咎于所遇之不齐,而无有引咎于吾气禀之偏者也。故曰语虽深妙,而不合于孟子之旨也。

孟子曰“性善”,曰“形色天性”,曰“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生于色”,固无有离理之气,而必不以气禀之清浊厚薄为性之异。其言命,则曰“莫之致而致”,曰“得之不得有命”,曰“夭寿不贰,所以立命”,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则皆以所遇之得失不齐者言命,而未尝以品物之节制、此只是理。气禀之清浊厚薄为命。此程子之所谓性。胡为乎至此而有异耶?

圣贤之学,其必尽者性尔;于命,则知之而无所事也。非不事也,欲有事焉而不得也。其曰“天命之谓性”者,推性道之所自出,亦专以有事于性也。使气禀之偏亦得为命,则命有非道者矣,而何以云“率性之谓道”哉!故言道者,已高则偏,已密则纷。择焉而执其正,论斯定矣。

庆源“才小道大”之说甚为卤莽,又云“才出于气而有限”,则不但诬才,而且以诬气矣。孟子之言“小有才”,才本不小,有之者小,即是不能尽其才,若才则何病之有!生人之才,本足以尽举天下之道。天下之道,皆斯人以才率其性所辟之周行。若才所不至,则古今必无有此成能,又何者为道?君子之道,行过一尺,方有一尺,行过一丈,方有一丈,不似异端向“言语道断,心行路绝”处索广大也。

盖才生于气,性依于道。气之塞乎两闲者,即以配道而无不足;而才言性即是人之性,才言道即是人之道。气外无性,亦无道也。

盆成括之小有才也,替才所本大者而小之,以其小体之聪明为才所见功之地,而未闻君子之大道,则才之所可为而不能尽者多矣。君子之道,以才弘之则与鬼神同其吉凶,聪明睿知极其量则健顺刚柔成其能,何至婴祸而以咎其才哉!

义之发有羞、恶两端:“无欲穿窬”,羞也;“无受尔汝”,恶也。羞则固羞诸己,即此用之而义已在。恶则于物见恶,于物见恶而无其实,不反求之己,而但以加物,将有如为郡守则傲刺史,为刺史则陵郡守,一酷吏而已矣。故孟子于恶必言其“实”。无实之恶,七情中之恶,非四端中之恶也。

小注所录朱子用赵台卿之说,自较集注为当,新安从之,是也。若欲“充无受尔汝之实”,则非集义不能。乍然一事合义,便欲据义自尊,以求免于侮,其可得乎!所以说“无所往而不为义”。盖“无所往而不为义”,然后在己有可以免于尔汝之实,而充其恶辱之心以反求免辱之实,初终表里,无可闲断,则不但不屑为不义,而徙不义以集义者,义路熟而义用自周矣。

“无欲穿窬之心”,人皆有之;无受尔汝之心,亦人皆有之。特“无受尔汝之实”,则不欲受尔汝者未必有也。然苟其欲无受尔汝,而尔汝之权操之物,而何以能制诸己!苟非浪自尊大之妄人,亦求免不得而转生其愧,即此是羞恶之恶,与七情之恶所自感而生者不同。一则虚浮向外,一则切实著里也。故孟子于羞言“欲”,言“心”,而于恶必言“实”,以恶无实而但唯其所欲恶者恶之,情之动而非性之端也。乃于羞既言“穿窬”,而又充其类于言不言之餂,则以恶戒虚而羞戒不广,又精义者之必察也。

曰“中礼”,曰“不回”,曰“必信”,亦有闲邪存诚之意。但他发念时便在好路上走,则谓之“性”。汤、武之“反”,则其起念时有未必恰中者,却向动时折转来,方得有善无恶。

谓尧、舜之所以能尔者,因其天资之为上哲,则固然矣。然云“无所污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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